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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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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命题出发 ,通过借鉴后现代主义思潮 ,以一个全新的视角 ,阐述了法学研究范式变革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国外的和中国的、传统的和主流的法律关系理论的追根求源和分析,提出了“要区别法定关系与法律关系、现实关系与想象关系、原始关系与侵权关系”的观点,主张法律关系向法定关系靠拢、想象关系与现实关系脱钩、侵权关系与原始关系分开。提出了狭义的法律关系和广义的法律关系的概念。主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行为(包括行为状态等各种行为)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既包括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这种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法律关系,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规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法定关系。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蔡守秋 《现代法学》2001,23(4):85-95
文章分析了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 ,认为该理论是说明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的理论 ,是对环境法的长远发展、总体发展起指导作用的理论 ,是将环境道德与环境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以实现环境法治的理论。  相似文献   

4.
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的法学理论——调整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6,24(10):23-37
介绍调整论的主要内容,阐明法律应不应该、能不能够以及如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三个层次的问题,概括了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补充的四个要点,以及对主流法理学进行反思与挑战的四个基本理论领域.认为法律人是作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总和的人;每个人只能通过自身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自身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关系求生存、求发展、求利益、求幸福;个人通过其行为建立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既可以规定人对人的行为,也可以规定人对自然物的行为,因而法律既能够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是指环境资源法根据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类型、特点和社会需要,设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则和制度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部门的相关调整机制和环境资源专门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确立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指导环境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当下"主客一体"的革命性范式,彰显了相关论者范式建构的自觉,并推动了环境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但是,这种范式由于一定程度上忽视"人"的价值序位而遭遇同样的困境,以理论建构为重心同样忽视了对应对环境问题实践的有用性的追求.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应以"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为指导,在一定限度内完成向"实践导向"的转变.重建现代环境法学方法论应该从主体要求、价值观要求、技术要求及规范要求四个维度展开,社会工程哲学基础上的创新恰恰涵盖了这四个方面的规定性.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如何将社会工程的系统论哲学恰当地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中.  相似文献   

6.
杜健勋 《北方法学》2012,(6):115-126
正义是弥久常新的议题,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正义也被赋予新的含义,环境正义成为环境时代的正义范式。环境是社会建构的,环境问题的真正根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环境正义主张所有地区与人群包括弱势群体有免于遭受环境损害的自由,有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平等享用的权利,经由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达致可持续发展以提升民众的福祉。因此,环境法学研究应当走出"全称命题"与"重自然轻人类"的传统路径,其范式应当转移到环境正义议题。  相似文献   

7.
信息技术的本质是计算。计算的内涵已经超越传统的数学运算,扩展到逻辑推理乃至成为观察世界的一种方法论。计算法学是传统法学面对"计算无处不在"的时代现象和"计算主义"认识论所形成的一种新范式。计算法学是基于计算的对象、方法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技术问题,从而融入计算思维研究法律问题,利用计算方法开展法律大数据分析,以及结合计算技术研究法律科技的一门学科。法学的"计算范式"转变有利于去除"法律+信息技术"的碎片化问题,同时促进计算空间的治理结构从过去的权威法治规范向多元治理转变,促进法学研究方法从规范分析向数据分析拓展,并有利于形成计算化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与技术融合治理模式。计算法学的发展需要构建跨学科融合的学术共同体,以提升我国普适计算时代的法律科学研究水平和现代化的法治能力。  相似文献   

8.
计算法学作为新法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范式的变迁,在于数字信息文明进程中新科技发展的冲击与法学研究范式的影响,因法律与科技相融而形成新的研究方法、领域和命题。计算法学研究范式的整体构建,需要在计算法学初步成形基础上,提炼出计算法学蕴含的主要命题,包括法秩序有序性、整合模式、法治协调共生等,并使计算法学的构造与原理体系化。计算法学研究范式基本课题的构建,既是对人工智能法学、数据法学到数字法学的理论概括,也是对法律与科技在法学方法论、法律规制论、法律数字化层面的转型升级,还是回应数字信息文明中数字正义、数据包容、协同共治的数字法治范式的展示,合力于数字法治建设以及全面提升作为新法科之计算法学研究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9.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相似文献   

10.
窦玉珍 《政法论丛》2009,(2):F0003-F0003
中国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经过广大法律学人近30年的艰苦探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体系中颇具生命力的一门学科。2006年,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法学核心课程重新进行了调整,除了原有的14门核心课程之外,新增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两门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这一调整反映了新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1.
接要法学的"几何学范式"是指运用演绎方法,从第一原则推导出公理、规则,最终构造出整个法律体系的一种范式。从欧洲大陆到英美国家,相关的学者们以几何学范式为指导,不断追寻法学中的第一原则,论证各自第一原则的正当性,运用演绎方法构建法律体系和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几何学范式改变了习惯法无序的状态,实现了法律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知识的融合,将演绎等几何学方法运用到法律推理和法学教学改革中,加快了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国法学界的论述集中在对几何学范式表现形式和该表现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上,而少有对其历史正当性的论述。中国法学研究者应当加大对第一原则的探寻及其正当性论证的力度。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学者以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以“主客一体化”“生态化”为核心的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但是这一环境法学方法论显然具有忽略人的因素的生态中心主义倾向,削弱和冲淡了其对实际环境问题的应对功能.由于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生态学原理直接推导而来的,以其为指导的环境法学与各传统部门法学的交流出现了障碍.我们有必要反思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基础和逻辑,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融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方法,联系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协调与融合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建立以协调与融合为核心的环境法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13.
冯嘉 《研究生法学》2009,24(3):8-25
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学方法在德语语境中指法律适用的方法。德国的法学方法论最具有代表性,在先后经历了历史法学、概念法学、自由法学和利益法学的百年发展后,方法论完成了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的最大范式转换。二战后,评价法学崛起,在吸收新理论的同时进一步补阙旧理论的不足,使法学方法论日臻完善。当然,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法学方法论亦有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16.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仅需要研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成果,密切关注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也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本土资源: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分析“律学”一词的丰富内涵,明辨律学体系的各项固有缺陷,吸收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中的基本范畴、研究方法、分支学科和法典(律典)化成果,可以助力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7.
法学研究的范式与模式——兼与戚建刚博士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祥华  吴涛 《河北法学》2006,24(11):155-159
"范式"整体作为一种方法是社会科学的方法,社会科学包括法学也存在范式,但是社会科学的范式与自然科学的范式有所不同.尽管库恩的"范式"理论存在缺陷,并不妨碍在"扬弃"的基础上于法学研究中加以运用."范式"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模式仅仅是一种方法,"范式"之中包括模式(模型).一种"范式"仅属于同一个科学共同体,而同一种模式可以适用于不同的"范式"之中.  相似文献   

18.
礼法关系是中国法律文化的根本问题。每次大变局都会重新审视礼法关系,然变革初期的礼法之辩后期多转向话语之争,最终诉诸权威决断。造法变、曲法常、毁法易、无法终的自反性法律现象固然与社会结构和政法体制的掣肘密不可分。但法律缺乏严密化学术论证,所依法律思维、所用法律方法、所凭法律知识缺乏理论性也是重要原因。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必须构建发现和转化法律文化的法学范式,才能与当代中国的法治相沟通。管子的实质法学范式和商鞅的形式法学范式能为理解礼法合治传统提供一个例证式解释框架,启发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内在视角的规范化思考,也能为打开法治中国之“国情”的规范结构提供法学知识。  相似文献   

19.
环境赔偿法——以荷兰为例的社会法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擘 《科技与法律》2005,(1):104-110,122
本文对环境民事责任立法进行分析,以图有益于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进行环境责任立法的讨论.主要分成两大部分.首先运用比较法分析,介绍荷兰的环境民事责任成文法与相关判例法,①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希望能为中国的立法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有效途径.然后,主要采用社会法学观点进行分析,讨论荷兰判例法的相关规范移植到中国的可能性和效果,并从公平正义、法律意识等角度,对中国的新立法做出预测.社会法学的分析是本文的重点,强调判例法对于环境责任立法的重要性.在环境法这样一个复杂领域,法律规范应当来自于现实而非抽象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对一些已经被欧洲各国承认的判例的介绍,论证法学与社会经济学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于立法的重要意义.环境民事立法应当具有环境个体保护的立法价值,还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积极有利于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要配之以相当的执行力度,这主要有赖于法律有关规定和诉讼成本以及胜诉率等因素  相似文献   

20.
徐祥民 《政法论丛》2023,(1):110-123
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由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是对人类环境发生的各种不利变化现象的抽象。环境问题、生态危机、环境破坏等都没有揭示工业化给人类环境带来的不利变化的本质。环境侵权既不等于环境损害也不被环境损害所包含,它是人为粘连在环境污染之后的侵权法制度。人类活动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有取、放、移、扰四种类型,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也有取竭型、放累型、移易型和扰乱型四种类型。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建设走向成功的“指路明灯”,也是环境法学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以环境损害为逻辑起点,环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由环境单元、环境共同体、人天关系、环境行为、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利益等基本范畴构成的环境法学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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