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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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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靖 《法制博览》2023,(17):111-113
社会用工形式多元化,劳务用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劳务提供者人身损害的,在责任承担与赔偿问题上极易产生纠纷问题。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通常为弱势一方,发生伤害事故时如何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成为难题。本文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关于提供劳务受损的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分析提供劳务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并对存在第三人侵权时的非典型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与赔偿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王俊杰 《法制博览》2023,(35):127-129
实践中,裁判者在处理单位用工型侵权案件时,常遵循先对双方合同法律关系定性再认定责任的裁判路径,由此造成了裁判结果歧见丛生、同案类案不同判的司法困境。导致此困境的实际根源是立法层面上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解决之道在于以“劳务关系”为核心概念,经由四个层次的思维活动,重构单位用工型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甘恩超 《法制博览》2013,(3):114+113
劳务派遣,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属于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且该用工模式在新颁行的《劳动合同法》中也得到了首肯。但是,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又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它主要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其主要运作模式的特点是雇用与使用相分离,而传统的用工模式却只涉及两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呈现线性的互动关系。而当我们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审视劳务派遣的运作时则不难发现,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质也给建立在传统用工关系基础上的雇主替代责任模式的适用带来了困境。本文试图分析中国现行雇主责任的缺陷,借鉴国外的雇主责任制度,以期构建一个完善的劳务派遣雇主责任。  相似文献   

4.
正对于劳务派遣,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我们身边很多从事保安、保洁或者互联网企业的某些工作中,都存在着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是一种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一、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在这种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例如,张三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被派遣到了B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显著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即所谓"用人不招工、招工不用人".上世纪末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用工体制变革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劳务派遣以其用工灵活、成本低廉而倍受推崇.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市场发展不平衡和管理不规范,劳动关系矛盾隐患较多,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成为某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之一,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派遣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当前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三个北京"建设战略的稳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它的特点就是“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为保证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实现其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企业灵活用工的现实价值,《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设计了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7.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灵活,有助于用工单位节约用工成本。但是,劳务派遣中的关系复杂,配套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存在一定疏漏。用工单位出于节省开支等各方面考虑,往往会对被派遣劳动者区别对待,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法律体系,进一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样劳动下获取同等报酬的平等权,同时要强化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以提升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促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8.
《工会博览》2013,(4):47-48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修改的内容聚焦在劳务派遣上. 林嘉:提高"门槛"切实规范劳务派遣市场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非典型的用工方式,与传统用工方式相比,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作为用工的补充形式在许多国家获得迅速发展.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劳务派遣开始被大量使用,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其发展速度及适用人数更是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在相当一些企业,劳务派遣成为了主要用工方式,已超出了劳务派遣所承载的制度功能.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表明,目前劳务派遣人数为3700万人,约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13.1%.  相似文献   

9.
刘德柱 《法制博览》2014,(1):201+199
随着《劳动合同法》从立法层面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性,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本文从接收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视角,提出劳动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识别和管理。  相似文献   

10.
王渝扉 《法制博览》2023,(15):157-159
通过对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相关案件分析发现,法院在法律适用中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环境侵权的有关规则。而在噪声污染的视角下司法实践过程中常常两者出现竞合,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法律适用存在局限性,相关制度立法与解释也存在不足。本文认为应厘清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两者的关系,将相邻关系作为权利救济的方式,并在当事人寻求救济时引入公平责任原则,以期更好维护和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正劳务派遣,在简化招工程序、降低用工风险等方面对企业具有极强的吸引力。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早已突破了"三性"岗位限制,一些行业在主要岗位上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去年,位于酒仙桥街道的劳务派遣企业北京八方猎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八方猎才)与用人单位日堂商业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日堂商  相似文献   

12.
秦亮  徐彦豪  贵思博 《法制博览》2015,(8):102-103,60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制度正在逐步升温。本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及社会进行福利分析,并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10%"和"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切入点,进行福利的分析和比较。  相似文献   

13.
杨琳琳 《工会博览》2013,(29):15-16
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性的用工方式,本身不存在对错。但是近年来,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对劳务派遣人员不同工同酬等问题日益突出。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显示,到2012年,全国劳务派遣员工2000多万,个别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甚至达到职工总数70%以上。  相似文献   

14.
正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自由,每天是否出车、何时出车都由司机个人决定。那么,他们与出租汽车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018年,出租车司机刘江运营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致使其生活不能自理。当刘江申请工伤时,出租汽车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并称出租汽车公司与刘江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于是,2019年8月,刘江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在工会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刘江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庭审终于找回了"身份"。  相似文献   

15.
案情回放 送餐员小石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一次送餐途中受伤,无法上班,后被所在的北京某快餐有限公司以擅自离职为由辞退.因公司还存在其他诸多违规用工的行为,小石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小石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共计3.2万余元.  相似文献   

16.
刘洋 《法制博览》2021,(4):81-82
现阶段,企业经营多元化趋势下,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发展欣欣向荣,直接冲击着用工市场秩序.劳务派遣工作中,非法滥用问题比较严重,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然而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还需要不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此,针对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相关知识,本文进行了简单地论述.  相似文献   

17.
案情回放 原告于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密云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该工地总承包人某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分包给洪某,洪某分包给郭某,郭某直接雇佣于某到该工地工作.提供劳务中,于某被工地上的钢筋绊倒受伤,造成右小腿骨折,十级伤残.于某多次找到雇主郭某、洪某以及某建筑公司协商此事未果,遂将郭某、洪某、某建筑公司分公司及该建筑公司悉数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均否认己方责任.  相似文献   

18.
崔庆礼 《法制博览》2022,(15):46-48
在医患纠纷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强化《刑法》解决医疗纠纷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医闹"犯罪预防,这样可以实现对医患纠纷问题的更好解决,尽量避免医患纠纷问题出现,创造良好诊疗秩序,推动医院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医院在未来发展中,能够为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肩负起治病救人的重要责任.  相似文献   

19.
正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第一,劳务派遣工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这里并没有区分是不是派遣用工,换而言之,《办法》没有将劳务派遣工排斥在年休假的享受范围之外。所以其第十四条再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  相似文献   

20.
正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第一,劳务派遣工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这里并没有区分是不是派遣用工,换而言之,《办法》没有将劳务派遣工排斥在年休假的享受范围之外。所以其第十四条再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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