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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构行政执行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则必须完善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制度,应当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笔者试就行政执行制度的重构与完善作一些粗浅探讨,以求进一步正确深入认识行政执行制度,从而推动依法治国的发展。一、行政执行制度状况一般来讲,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我国目前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行政执行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二类是由行政机关申请法…  相似文献   

2.
吴莉 《法制与经济》2010,(12):82-83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是法院面对的一个难题,被告行政机关败诉时执行难尤甚。一些大权在握的行政机关,故意逃避或者拒绝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行政判决的执行主体是指有权对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以保证判决得以履行的国家机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判决的执行主体不仅包括人民法院,而且包括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要想名符其实地成为判决执行主体,我们认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只有在原告根据判决负有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对原告(行政管理中  相似文献   

4.
行政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享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履行行政机关行政处理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认为,行政裁判或行政决定的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义务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在此同时行政裁判或行政决定必须是发生了法律效力.行政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执行意义在于,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尊严,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行政  相似文献   

5.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即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法也称具体措施。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可能采用何种执行方法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理论上一般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所谓间接强制,指执行机关通过某种间接的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间接强制的核心是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判之执行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实现的重要形式。行政案件的特殊性,使得行政诉讼执行难在当事人双方并不具有同等的程度。由于司法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以及法律规定的疏漏,行政裁判执行难尤其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执行难已成为我国执行难的一大痼疾。这种状况不仅使行政审判举步维艰,而且降低了司法权威。解决行政裁判执行难的关键在于解决对行政机关的执行问题。而要完善行政裁判执行制度,就必须进一步改革司法体制,加大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行政裁判的制裁力度。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非诉执行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如不同情形下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行政机关逾期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后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方式、检察机关是否有必要对某些违法行政行为开展“穿透式”监督等。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建议区别不同情形计算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起算点,即区分行政相对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形;二是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逾期申请非诉执行也属于有正当理由,应当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三是依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类案治理,真正实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三个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向被损害者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制度。当行政机关对被损害者进行行政赔偿后,有权向在执行行政公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求偿行政赔偿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被求偿责任,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被求偿。这种故意和重大的过失便是行政求偿的主观基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引起了理论界与专家学者们的重视。本文主要指出三个概念涉及强制和执行因素:即时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法院强制执行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我国应当在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内设立执行机构,执行遇到抵抗的行政决定的同时执行法院的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当行政执行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则必须由法院裁决后方可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一、行政申请执行的现行规定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6 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现实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管理相对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 ,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也无意见 ,只要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完毕 ,就算是园满地解决问题了。然而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三个月申请执行期限既不自行执行 (有权执行的行政机关 ) ,又不申请法院执行 ,…  相似文献   

11.
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2.
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诉讼行政执行作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主导形式 ,主要以阻止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进入强制执行过程为其制度内涵和精神。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 ,其形成和存在有认识上的原因 ,也有现实需要的原因。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存在缺乏统一指导原则、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同等弊端。建议将法院承担的审查和执行职能分开 ,审查职能继续由法院承担 ,执行职能回归行政机关 ;建立和完善法院的审查程序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13.
目前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与日俱增,人民法院如何对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谈以下拙见。 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应接受申请。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逾期不申请复议  相似文献   

14.
非诉行政执行是具体行为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以杭州市为实证,从该市非诉行政执行在行政强制执行和法院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分析其所面临的影响行政效率、客观妨碍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固有的程序缺陷影响非诉行政执行结果、法院执行难及拒受部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行政机关干预法院执行等问题,提出立法由法院委托行政机关代为执行或由行政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建立代整治机制等对策与建议,以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此问题。  相似文献   

15.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行政机关所科义务的管理相对方,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制度.目前,我国不同层级的行政法规范对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的划分并不明确.许多行政法规范规定在难以执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反垄断法》必须是一部将反行政垄断为主要内容的之一的法律,其执行机构必须将对抗行政垄断力行为纳入其主要职责的范围。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垄断状态或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执行机关不应由现有的机关兼任,必须是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机构。创造我国自己的《反垄断法》和反行政垄断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认真地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强制执行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杨海坤  刘军 《法学论坛》2000,15(3):13-22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保障.目前,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存在着执行主体是一元还是多元、执行外延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争论;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则基本达成共识,即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三大特征;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有三种模式选择,即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和二者的折衷.我国虽然采取折衷模式,但尚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有必要依法加以明确,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设定一般应经过作出决定、送达决定和实施决定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18.
执行诉讼即在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时,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执行行政决定。相对人主张行政决定违法作为抗辩理由,否认行政决定具有执行力量,法院因此对行政行为的执行与否进行裁判。本文指出我国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正面临向这一执行诉讼制度的转变,而在转变过程中,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相似文献   

19.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权的配置,不仅关系执行效率问题,而且对当事人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自力执行模式、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执行模式、由法院实施执行模式等三种理论模式各具优劣,并常常以混合的面目出现。从世界范围看,不论哪种混合形态,司法机关的主要角色都常常限于做出裁判,同时对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监督,体现了司法的谦抑性。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混合模式问题的基础上,就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权配置改革,提出分三个阶段发展的建议。第一阶段的改革,是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权配备现状为基础,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权予以适当调整,但其主要缺点是难以避免不同机关之间的推诿与扯皮;第二阶段的改革,重点在于通过集约化执行,提高执行的效率,其主要缺点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第三阶段的改革,是设立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机构,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监督。  相似文献   

20.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改案件,不同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都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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