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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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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对四平市来说是新生事物。由于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识重视到位,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参与到位,四平市地方立法工作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顺利开展,初见成效。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立法筹备和推进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等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立法工作筹备机构,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第一时间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在第72条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该法第82条也就相同立法事项赋予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理论界与  相似文献   

3.
正完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制度,应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围绕明确界定审查批准的标准、明确法制(工作)委员会为报批法规的指导与审查机构、明确报批法规不予批准方式之外处理办法的具体程序展开。一、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机制比较立法批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立法监督方式[1]。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全国22个省和5个自治区相应分别制定和实施与《立法法》相配套的  相似文献   

4.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强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到2016年7月,全国新赋予立法权的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63个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从被赋予立法权,到能够立法、立良法、出精品,面临许多理  相似文献   

5.
<正>积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是近些年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正新《立法法》实施一年多来,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相关市(州)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获立法权的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和延边州机构全部到位、人员全部到位,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顺利起步,正在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做好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去年7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立法法》授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未来地方立法必将蓬勃兴起。为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有必要在立法过程中实施立法前评估。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具有先天优势,是提高地方立法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存在观念偏差、评估机制缺失和律师资源不足三方面的障碍,我国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的现况很不理想。根据我国国情,为更好地实施和推进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前评估工作,应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完成对律师政治角色定位的现代转型,二是构建规范的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三是整合和优化现有的律师资源。  相似文献   

8.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9.
正4月中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在省委党校举办了一期新立法法专题培训班,来自省和设区市人大、政府法制办、相关厅局法规部门、高校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从事立法工作人员8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这对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笔者认为,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牢固树立立法工作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并自觉贯彻运用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将呈爆发式增长,如何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就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行使地方立法权,对于设区的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认为,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尤其是对刚获得立法权的市而言,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是解决立法数量问题,而是立法质量问题。基于这一考虑,我们  相似文献   

11.
正对新获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如果不建立恰当顺畅、有效管用的立法工作格局,只凭单打独奏各唱各调的做法,是很难顺利开展立法工作的。2015年3月,国家立法法修改完成,其中最突出的是地方立法在设区的市层面上实现了主体扩容,全国280多个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但同时这些市面临着怎么立法、怎样才能立得良法的问题。两年多来,这些市在立法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有的进展不顺、收获不大,至今仍停留  相似文献   

12.
正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效满足了设区的市的立法需求,充分调动起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体现为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这一规定出台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上马地方性法规项目提上议程。在实践中,却  相似文献   

13.
<正>4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如何做好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修订后的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座谈会上,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多年的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介绍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和经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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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全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地方治理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将推动地方事权制度化,更将有力发挥立法在地方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普适性"的中央立法一般只对各领域作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地方则主要围绕"贯彻实施、配套补充、先行先试、自主创新"的定位与功能开展立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处于立法体制中较低位阶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则在城乡建设与管  相似文献   

15.
<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第七十七条,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制定。经查询中国人大网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自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之日至2016年9月18日,已有135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或修改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立法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统称"立法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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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立法法》2016年修正以来,省级、地市级人大已普遍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并把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的举措。从实践看,公民有序参与各级人大的立法工作,既丰富了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又增强了公民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也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近年,随着人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和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参与的路径更多、领域更宽、法律更全、制度更完备,积极性也更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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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2016年修正后,省级、地市级人大已普遍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并把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的举措。从实践看,公民有序参与各级人大的立法工作,既丰富了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又增强了公民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同时也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几年,随着人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和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参与的路径更多、领域更宽、法律更全、制度更完备,积极性也更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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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地方立法权是地方立法制度的关键领域。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毋庸置疑,这是地方立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也是提高地方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从而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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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政办发[2015]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5年11月1日附件: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附件: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简称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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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将立法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据此,本文以76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样本就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考察。目前,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主要存在立法的地方特色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复立法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遵循科学性原则,重点考虑执行性法规与创新性立法的比例关系、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协调关系;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应当遵循不重复上位法的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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