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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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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其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即金钱以及其它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然而,财物的范围极为广泛,性质也很复杂,并不是一切财物都能够成为盗窃罪的对象,能够成为盗窃对象的仅是其中的一部份。那么,到底哪些财物能够成为盗窃罪对象,哪些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呢?这是事关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的问题。在此,我们参照数国立法例及有关理论,就几类主要财物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财物,既包括各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包括允许交换流通以及某些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物,以至自然界的一切物质。但是,所有公私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侵害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认识颇不一致。笔者拟对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立于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非法占有目的系独立于盗窃罪之故意的主观要素,因此不应仅将盗窃罪的法定构成限定为直接故意。在具体内容上,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斥他人对其财物的控制而获得对该财物类似所有人的控制"以及"取得财物本体与财物经济价值"的意图。非法占有目的与使用意图、挪用目的、毁损目的、牟利目的等均有不同,因而成为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界分的一项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物质都成为盗窃的对象。盗窃对象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为盗窃罪的查证工作带来诸多麻烦,给最终在实体上认定盗窃罪增加了不少困难。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定义看  相似文献   

5.
盗窃罪的新课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的行为类型,使盗窃罪的对象既包括具有客观价值(经济价值)的财物,也包括具有主观价值(使用价值)的财物;对于入户盗窃与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不能简单地采用入户抢劫、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标准;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对盗窃罪的着手,应当根据具体行为类型分别判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仍以行为人取得了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为既遂标准;特殊类型的盗窃,使得罪数的认定也产生了变化;此外,盗窃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是量刑规则,而不是加重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6.
论技术成果可以成为盗窃罪对象李果,杨正根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指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表现形式,即公私财物,又称公私财产。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多种所...  相似文献   

7.
盗窃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刑事犯罪。所谓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979年刑法仅仅规定了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盗窃罪 ,而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则不构成犯罪。1997年刑法在修订过程中 ,将盗窃数额较大的行为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列 ,认为均构成盗窃罪。但是 ,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还是传统盗窃罪 ,这类盗窃罪要求窃得财物的经济价值达到“数额较大” ,否则不构成犯罪。因此 ,行为人所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就成了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问题。司法实践中 ,对被…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的展开——基于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确认窃取行为的内涵与侵害对象是适用盗窃罪的关键。盗窃犯罪形态的复杂化,特别是"公开盗窃"的出现使得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将窃取限定为"相对秘密"的观点显出不足,有必要扩大窃取行为内涵的包容性,实现从相对秘密窃取到公开窃取的发展。盗窃罪的行为是以非暴力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这里的非暴力是相对于被害人的人身以及物而言的非强力手段(平和手段)。盗窃罪的对象是排除行为人以外的他人占有的财物。作为盗窃罪对象的物的占有,涉及现实占有与观念占有两种形态。基于窃取行为和侵害对象而构建的盗窃罪行为构造,能够准确界定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石健  高敏懿 《中国检察官》2005,(3):36-36,54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在一般的情形下侵占罪与盗窃罪并不难辨别,其关键的问题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属于行为人占有。如果得出肯定的结论则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可能成立盗窃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  相似文献   

10.
李哲 《中国检察官》2012,(12):17-20
本文案例启示: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窃取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构成要件是窃取他人的财物。窃取行为具有秘密性,行为对象应当具有价值,但无需数额较大;扒窃的行为对象并不限于被害人的身上之物,还应包括其置于附近可随时支配的财物。盗窃罪的窃取是破坏原持有支配关系,并建立新的持有支配关系,占有支配关系由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但在判断时还应当结合一般的社会观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1.
盗窃罪小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在我国,盗窃罪为侵犯财产罪之一种.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按照现行国家政策,纺织品出口配额可转让,具有财产属性即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可视为财物。对在网上交易平台窃取他人纺织品出口配额并转让牟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对“财物”一词的解释应该做文义解释.当前学界讨论的问题是这里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不动产,即不动产是否是盗窃罪的对象.本文结合理论和案例,从“犯罪是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这个论断出发认为不论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理所应当的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不动产行为应当构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4.
犯罪的发展史表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犯罪的各种要素及表现形式会发生一些变化.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盗窃罪的对象也有新的变化.我国现行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罪的侵害对象是“公私财物”.传统刑法理论把它解释为能够移动的有形物品,即动产;后有学者认为传统解释过于狭窄,故提出在某些情况下不动产及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物品也应视为财物,然又将这些无形物品限定为电能、热能、煤气之类.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的构成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亟待澄清.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一)盗窃罪的客体和对象盗窃罪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就是指全民的和集体的财产  相似文献   

16.
本刑法中的财产犯罪包括财物罪和利益罪。财物罪又分为取得罪和毁损罪,并以"占有"为根基确立财物罪中取得罪的法益。以盗窃罪为例,窃取他人财物时,可能成立盗窃罪。这里的他人财物,即是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如何界定"占有"的含义和范围,成为判断盗窃罪成立的关键问题。最近,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了一个与该问题有关的案件,对界定盗窃罪中"占有"的含义和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参考。一、基本案情[1]被害人于案发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大阪府私营地铁站附近的公园内坐在条凳上与朋友说话,将日  相似文献   

17.
周辉斌 《时代法学》2010,8(1):24-33
全国首例“靓号黑客案”二审判定移动电话“靓号”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范畴,从而否定其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这是二审法院受刑法学理论界关于盗窃罪犯罪对象的“有体性说”错误指导的结果。“有体性说”的错误根源在于对民法中无体物与有体物相区分理论的错误理解。我国刑事司法实务界应该主动舍弃“有体性说”,并应从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几个基本特征入手,认定移动电话“靓号”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8.
车浩 《法学研究》2012,(2):101-121
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违反占有人意愿而转移财物的占有;相反,得到占有人同意而取走财物,就可以排除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将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与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具体特征相结合,能够强化刑法总论与各论之间的整合与协调,促进刑法教义学的纵深发展。运用"预设的同意"理论,可以有效回应ATM机等自助型机器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使用"伪币"从机器处取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使用真币从机器处取得财物后又抽出真币的,构成针对真币的盗窃罪;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不构成盗窃罪;使用信用卡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构成盗窃罪。在盗窃陷阱的场合,应根据是否存在同意而区分既遂和未遂。按照"客观权限+审核义务"的标准来区分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体现了对被害人意愿的尊重。  相似文献   

19.
对盗窃罪客体要件的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介绍、分析大陆法系有关盗窃罪保护客体理论的基础上 ,对我国关于盗窃罪客体要件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作者以盗窃罪行为对象所处的状态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 ,以盗窃行为侵犯的利益实质为核心 ,提出我国盗窃罪的客体要件应当是对财物的他人占有本身 ,同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20.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侵犯虚拟财产行为也随之而生。本文就盗窃网络游戏中虚拟财物的行为进行了刑法理论分析认为,虚拟财产符合传统刑法理论体系中盗窃罪犯罪对象必须具备的全部特征,可以成为盗窃犯罪对象。在我国法律对此尚未作出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将虚拟财产的性质推定为动产,肯定其经济价值的现实性,并予以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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