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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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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雪 《法制与社会》2015,(9):288-289
近年来,由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为了减少刑讯逼供的行为,维护公民人权和司法公正,本文从社会历史、法律制度、审讯主体和监督力量方面分析了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以求刑讯逼供这一司法活动中的“顽疾”能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2.
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程序制度时司法公正的影响 1.程序法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忽视程序和严重违反程序的现象 在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宣判、法律文书制作等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忽视甚至被剥夺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倡导“错案追究制”,但“错案追究制”属于司法机关的内部制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相似文献   

4.
实践呼唤程序法法律责任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组成。我国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毫无疑问,无论是违反实体法还是违反程序法都必须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常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法学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的法学在实体法的法律责任理论上研讨者众,而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则少有人问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亟需建立我国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_一、实践中的程序法法律…  相似文献   

5.
韩映新  刘兴成 《法人》2009,(10):32-34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问题是长期形成的一个顽疾,唯有依法治理,才能在根本上消除“小金库”现象。  相似文献   

6.
司法文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新兴学科.它的司法工作的文字标写,是综合运用实体法、程序法和语言学、写作学、修辞学、逻辑学等基础知识的结果.虽属应用文范畴,但在法律活动中,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领域.  相似文献   

7.
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8.
一、公证程序观念弱化之现状及原因分析 公证,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司法证明制度.一般认为,公证法隶属于程序法范畴,该程序法所贯穿的传统的"程序工具主义"观念显而易见,并且,在实践操作中已弱化为实体的附属亦是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9.
理解法益与行为规范的关系,不仅应静态地确定两个概念的基本语义,还应动态地(亦即按照辩证逻辑和司法逻辑)研究其基本用法.理解法律是以区分法益与行为规范为语言前提的.法益与行为规范的相互统一,不是谁统一谁,而是两者辩证统一于犯罪概念之中.贬斥规范的法益论和贬斥法益的规范论都是片面的.法益与行为规范都具有社会客观性,把行为规范予以立法意志化理解是不对的.只要意识到在司法过程中控、辩、审的相互关系具有正、反、合的辩证性,就不难理解法益具有“正”的司法功能,规范具有“反”的司法功能.而在法官那里,说犯罪是违反规范的法益侵犯行为,与说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规范违反行为,都是片面的.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司法是信息化浪潮下互联网与司法融合发展的产物,是"司法互联网化"和"互联网司法化"双重过程的结果.与传统司法相比,互联网司法呈现出诉讼活动在线化、当事人账号化、诉讼规则现代化、法院电子化、审判智能化、网络治理司法化等新特征,并跨越了技术、组织、程序法、实体法等不同领域,需要重构具有自身特点的法理基础.未来,互联网...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09,(3):97-100
电脑量刑之类的思想很早就有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和视司法为机械的操作活动的思想曾经在西方历史上很盛行,但这种思想最终被证明违反了法律解释原理。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电脑量刑在我国出现具有其特定的原因,推行下去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除去对电脑等现代科技的迷信,我们可以利用它们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12.
建议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更名为《刑事程序法》裴苍龄从国家主动干预犯罪的时候起,出现了独立的司法活动,即处在刑事诉讼之外的司法活动。特别是专门检察机关和专门侦查机关的出现,使这种独立的司法活动逐步法律化、制度化。这就产生了两种活动,即刑事司法活动和刑...  相似文献   

13.
特别自首条款的规定不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它既符合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又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并且还有利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功能上的协同,不但不能否定,反而有必要扩大适用的主体范围,即对受贿犯罪也应设立类似条款。不过在刑事司法上,应注意适用该条款的限制性条件。  相似文献   

14.
“诉累”是司法界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诉累”的产生原因在于普法力度不够、司法权力寻租、低下的司法效率、委托代理、较高的诉讼成本、行政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干涉、较低的司法素质。诉累导致“租的耗散”、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司法公信的丧失和“理性”的违约行为。应加强普法活动、切实保证司法独立、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确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从比较行政程序法视角和行政程序法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发挥的实际功能与其应有的功能关系之视角这两方面来看,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反思。借助马克思·韦伯所倡导的类型分析法为工具,以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行政活动类型以及行政主体在该活动中的程序角色为基点,选择行政决定、行政法规、行政规定为变项,可以将我国行政程序法建构成司法模式、立法模式和行政模式的行政程序法。而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反思之重点就可以借助于司法模式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模式的行政程序法的分析框架来进行。  相似文献   

16.
敖博 《财经法学》2023,(3):161-177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入罪以来,尚无以该罪定罪的刑事案件,由此形成了规范文本与刑事司法间的“执法落差”。这一现象由实体法、程序法及“外源性”障碍共同导致。实体法层面的执法障碍主要表现为刑事管辖权依据的部分缺失、单位刑事归责基础的弊端以及对该罪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不足,对此应主要从立法论与解释论层面作适应性调整,并引入组织体刑事责任理念。程序法层面的执法障碍主要集中于线索获取、证据收集、刑事审判三个阶段,对此可通过以“公司警务”与“刑事合规”为核心的非庭审解决模式来解决。“外源性”执法障碍主要表现为经济场域对刑事司法场域运作逻辑的塑造,但在国际反海外腐败执法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应重新评估“囚徒困境”对我国企业“走出去”所能产生的经济红利。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审判人员常常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这两种不同的“驳回”用混了。笔者认为,要把两者区别开来: (一)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用来解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对不  相似文献   

18.
公证。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司法证明制度。一般认为,公证法隶属于程序法范畴,该程序法所贯穿的传统的“程序工具主义”观念显而易见,并且,在实践操作中已弱化为实体的附庸亦是不争的事实。在实践中,许多公证员认为,只要公证事项符合事实,不一定要严格遵循办证的程序规定。而且。由于现今公证已纳入市场化竞争,公证处之间为增加经济效益,无视回避制度和管辖区域等程序性规定。为亲友办证、跨区域办证的现象已经出现。甚至违反“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规定,聘用许多  相似文献   

19.
王雷 《中国法学》2023,(1):181-202
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小前提”案件事实形成环节蕴涵了一个“小司法三段论”,基于此,民事法律适用实质上是一个“双阶层司法三段论”。民法证据规范是“小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不仅限于举证责任规范,还包括民法证据方法规范、民事推定规范以及民法证明标准规范。民法证据规范丰富了民法规范的类型体系,提升了民事权利规范、民事义务规范和民事责任规范的可操作性和价值连贯性。应通过对民法证据规范的发现、归类和解释适用促进形成合宜的民法证据思维,实现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沟通和协调。  相似文献   

20.
所谓“程序意识”,是指在决策和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尊重预先设定的程序,习惯于按程序办事的社会意识。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加强执法者、执法领导者乃至广大群众的程序意识,才能促使法定程序成为司法活动中的实际操作程序,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制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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