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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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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域限批强调个别违法导致群体受罚,具有连带性、层级性、面源性、惩罚性和高行政性特点。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相区别又联系。在法律性质上是行政惩罚而不是行政许可,区域限批在区域层面上实现了更高级别的公平,其行政相对人是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的共同体,文章还对区域限批制度的法律构建、法律构成提出了框架性建议。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区域限批制度,对实践起到了指导作用。将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作为限批的适用情形具有深刻的实践支撑,是为解决我国目前环境监管不力做出的尝试,但在环境质量目标的确定上还需进一步探讨。将区域限批决定权赋予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助于区域限批手段的有效运用,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虽无决定权但也应当制定相关规定使其充分发挥环境监管职能。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作为限批对象,需要对"新增"进行准确的认定,限批情形和限批对象之间相互对应,环境治理措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相似文献   

3.
北京实施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引发很多争议,尤其是其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北京交通状况。但对待限行规定不能简单地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也不能希望一部法规就从根本上解决北京的交通问题。法律从社会中来,其实施也在社会中,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北京的交通限行规定,分析其产生的社会根本原因,同时配套相关经济、社会等综合措施与政策。这不仅能最大限度发挥限行规定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北京的交通问题,而且也能对交通限行规定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乌克兰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区域发展和实施其规划的法律基础。法律基础对区域发展做出了严格规定。对法律基础所进行的研究能够展示制定行为准则的重要观点,暴露其缺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对乌克兰区域发展的法律文件的研究表明,大多数规定区域发展的法律文件之间不一致。因此不能认为调控区域发展,特别是调控萧条区域发展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最终形成。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漏洞填补中的目的性限缩与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是填补立法漏洞的两种特殊方法。目的性限缩即对于字义过宽而适用范围过大的法定规则,依法律规范的目的或其意义脉络,将其限制适用于宜于适用的范围,将不适宜的部分排除在外,也即"限缩"其适用范围。目的性扩张则是依法律目的应将某类事件包含在法律适用范围之内,立法却未将其包括在内,因此应扩张法律适用范围以涵盖此类事件。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性限缩与扩张除应遵守合宪性原则、不得不利于当事人原则、必要的司法克制原则之外,还应遵循与规范目的一致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涌现出许多社会问题与矛盾,其实质在于资源与分配不公,由于道德义务法律化可以维护社会利益的整体平衡,因此是一个问题解决方案.但是,必须明确道德义务法律化的标准为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公民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立法程序将其限定在有关资源与收入分配的法律中这一限度内,方能够避免侵害社会主体的法定自由,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7.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性质属青年劳动力就业前进行的职业培训活动,其对我国后备劳动力的培养及帮助在校学生从学校阶段过渡到职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职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参加实习时,其身份应认定为特殊劳动者,受我国劳动法律的保护。为了避免企业过度使用实习学生提供劳动侵害在职员工的利益,及为保护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应对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的人数比例、实习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利、劳动保护等方面,参照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做出适当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浅论我国行政立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法行政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我国行政立法已成体系,已做到“有法可依”;但未称完备,其中立 法权限尚不明确、权利义务失衡和程序性规范欠缺等是其主要问题。行政立法应朝“良法”的目标不断努力。  相似文献   

9.
入世以后,随着跨国公司集团纷纷到中国安营扎寨,国内的企业要想确立民族品牌,势必要壮大企业规模,因此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当务之急。与之相关的法制建设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总体而言,有三个法律问题必须合理处理,其一是调整企业集团内部组织体制的法律机制如何构建;其二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其三是如何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防止大型企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10.
"一带一路"战略是结合当前国内外新形势而提出的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策略,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一带一路"重点合作的国家组织,贸易的频繁导致法律纠纷的增多,广西不仅是与东盟开展贸易往来的桥头堡,也是保证我国与东盟国际贸易纠纷的法律人才输送的桥头堡。本文结合广西的区域法学教育的定位和优势,以广西高校对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的视角为切入点,探讨广西高校如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来建立有效的培养机制,以期培养一批以服务东盟国家为目标、对相关国家语言和法律都熟知的涉东盟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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