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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6)
豫政办〔2005〕6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开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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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05,(9)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拟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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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市政府自2005年起,在万州、涪陵、黔江、渝中、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双桥、铜梁、永川等12个区县(市)试点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城市贫困群众的就医困难。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市政府决定扩大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试点区县(自治县、市)为加快完善三峡库区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促进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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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29-46
<正>京民社救发〔2015〕346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救助规范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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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59-75
<正>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有关要求,现就探索开展我市因病致贫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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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印发《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6 号)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8号)。分别确定,从今年起九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16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救助范围是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因患大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由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救助服务,还可在住院期间获得床位费、护理费减免50%,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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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绍政办发〔2015〕1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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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城市贫困居民的医疗救助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05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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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3)
豫政办〔2007〕8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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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5)
国办发〔2 0 0 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 0 0 2〕1 3号)和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