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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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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规范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和1991年8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尽管这种经营方式有法可依,但为适应对外贸易增长及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仍亟需对其完善。一、相关法律规范的统一性问题《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暂行规定》对外贸代理制起着规范作用,但其中的相关规定却存在着矛盾。1、《暂行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尽一致。《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共有8条对代理作了规定。这种代理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相似文献   

2.
一、我国外贸代理立法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外贸代理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2004年7月1日实施)及原外经贸部于1991年8月 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调整。其中,《民法通则》规定了传统的直接代理制度,但由于此种代理存在许多不便之处。在我国外贸实践中运用得并不  相似文献   

3.
我国外贸间接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外贸进出口分为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两种形式。1991年我国对外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确立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根据这一制度,我国外贸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人)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为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这种直接代理与我…  相似文献   

4.
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关于外贸代理方面可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和对外经贸部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按照法律和政策,只有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才有权利签订进出口合同,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进出口合同的,因此无对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需要进口或出口商品,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  相似文献   

5.
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长期以来,对这项重要的外贸制度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1991年8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系统地对我国外贸代理制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6.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外贸代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部分、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代理制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此外,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一些部门规章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内容,我国在实行外贸代理制时,可通过以下四种法律形式来实现其功能。直接代理。直接代理也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制度。在我国,一般认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991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  相似文献   

7.
代理制作为对外贸易实践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工贸结合、优势互补、生产资源高效运转不可缺少的手段,因而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纳。自80年代起,我国开始改变以收购制为主的进出口贸易状况,将“推行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先在进口方面推行外贸代理制,其意图是“使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变为委托代理关系,把工贸双方的利益捆在一起,提高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为“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外贸代理制,联合对外。”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2条规定,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并有权参与同外商的谈判。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上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推行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总书记提出“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完善代理制,扩大企业外贸经营权,形成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然而,尽管推行外贸代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实践中外贸代理的发展极其缓慢,收效甚微。外经贸部1991年颁发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暂行规定》)就外贸代理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但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失衡,救济渠道不畅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章第13条虽然确立了这一制度,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对代理制的范畴、责任、义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1999年10月1日付诸实施的《合同法》针对现行外贸代理制在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突破以往的代理内涵,对外贸代理进行了突破性的规范。本文正是从国际贸易代理的立法模试着手,针对《合同法》的新规定进行利弊分析,从中外贸易代理制的差异中探析中国“入世”与完善外贸代理制的出路。  相似文献   

8.
代理制度是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在我国,自从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报告》后,开始推行外贸代理制。实践证明,外贸代理制的实施在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其局限性也很大,主要表现在权责不清。有鉴于此,我国对外贸易部颁布了(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外贸代理制各方的权利、义务,使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从实践中看,该《暂行规定)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认为,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必要的,它的积极作用是不…  相似文献   

9.
入世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贸代理制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原则性规定及其适用于外贸代理时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只是对直接代理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将这一规定适用于我国对外贸易的业务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国内客户不愿把自己的名称披露出来;有时虽属一笔交易,但客户很多,…  相似文献   

10.
外贸代理制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受托人应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办理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事宜,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因交易所产生的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制度。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除对上述业务作强制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外,还对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或企业委托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  相似文献   

11.
江茜 《法制与社会》2011,(22):38-39
两大法系的差异在代理方面尤为突出,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到《欧洲合同法通则》,国际社会对融合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合同法》也对间接代理介入制度进行了移植。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2008年商务部废止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我国间接代理介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对外贸易实务中,许多情况下都使用外贸代理这一概念。国际贸易中通常所谈的代理是指一国商人委托另一国商人为代理人。而我国推行的外贸代理制中的代理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委托我国的另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为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人收取佣金,盈亏由本人(即委托人)负责的一种外贸经营形式。这种外贸代理制的产生是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的。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从此,外贸代理制在我国开始推行,但时至今日外贸代理制的推广并不顺利,进展  相似文献   

13.
论外贸代理人的赔偿责任□黄莹何抒在我国,无进出口权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必须委托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行,即外贸代理。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委托人向外贸代理人索赔的纠纷,但处理纠纷的依据只有1991年外经贸部制定的《外贸代理制暂行规定》,而这一规定在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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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无进出口权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必须委托有对外经营权企业代理进行,是为外贸代理。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委托人向外贸代理人索赔的纠纷。由于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只有91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外贸代理制暂行规定》,而这一规定在许多是非判别和责任范围上语焉不详,因而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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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5)
笔者在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常常被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引发的矛盾所困扰,对此略陈一孔之见,以期引起经贸界同仁和法律界同仁的关注。一、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我国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代理,其主要法律特征是:(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行为;(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归属于被代理人,应由被代理人对该合同直接负责,代理人对该合同不承担责任。根据代理的理论,在代理关系中必然涉及两个合同、三种关系。两个合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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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贸代理制看民事代理制度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外贸代理制看民事代理制度若干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刘宏华关于外贸代理制的评说与建议,时下著述颇丰。然而,笔者深感对此制度的研究目前大多尚停留在具体制度条文、技术层面的推敲与修补上。这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将外贸代理制的问题提升至整个民事代理制度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贸代理制度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立虎 《法学家》2001,(5):41-44
近十几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实行代理制,我们一般称之为外贸代理制。它是指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约定代理费的法律行为。根据代理人凭借的名义,外贸代理主要可分为两种:一是直接形式的外贸代理,是指外贸经营者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被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代理从事外贸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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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违约金制度的几点思考焦富民我国现行调整、规范违约金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19.
外贸体制改革是在我国外贸计划体制、财政体制、外汇管理体制尚未作根本变动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改革措施. 我国《对外贸易法》尚未颁布,当前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规范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外贸代理制、工贸联营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0.
“工贸结合,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外贸代理制可使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转变为委托代理关系,把工贸双方的利益捆在一起,是众多元外贸经营权的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主要渠道。外贸代理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贸易方式,有利于开拓新市场,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减少风险,实现产销结合,直接面向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加强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工作。但我国外贸代理立法及司法实践明显滞后。为了使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拟就我国外贸代理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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