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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青森 《法学家》2001,(1):106-109
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回顾这一年,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又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在论文文集方面,《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三卷)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内中收有国际私法论文40余篇;此外,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国际私法论文有60余篇;……  相似文献   

2.
刘辉 《法人》2004,(5):122-122
现今言及国际范围内的比较法学名著,学界自然会联想到勒内·达维德和德国的康拉德·茨威格特及他的高足海因·克茨.他们分别出版了《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和《私法领域的比较法概论》(中译本第一卷名为《比较法总论》).这两部著作被比较法学界誉为经典,并被译成多种文字.  相似文献   

3.
<正>米健教授和卫球教授希望我写点关于《比较法研究》的回忆文字。就我自己而言,作为副主编的时间只有短短两年,工作实在平淡得出奇,乏善可陈,加上时间已久,往事如烟,觉得几乎无话可说。记得当初卫方办刊物的热情很高,1987年就折腾出《比较法研究》来。他兢兢业业,苦心经营了两年,然后就“下海”了。我接手他的工作,辅助潘汉典先生操持这份刊物。两年后我离开了法大。  相似文献   

4.
<正> 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原比较法研究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外国法研究所(1989年易名比较法研究所)。为了及时反映比较法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研究成果,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又决定创办一份比较法学方面的学术刊物。于是,1987年3月,一份新的法学刊物诞生了,这就是《比较法研究》。  相似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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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这是本刊公开发行后的第一期,当然也是新一年的第一期,很高兴《比较法研究》的订户和读者群中又增添了大量的新名字。近代文化发展史表明,一份刊物不间断地出版常会形成一个独特的“文化群落”,组成这个群落的人们——热心的读者们、写出得意文字首先考虑在该刊发表的作者们以及对刊物有  相似文献   

6.
马克西尼斯的《比较法:法院与书院——近三十五年史》是一部比较法经典著作。全书以西方比较法学35年内的兴衰为线索,指出了比较法衰落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拯救途径,这对我国比较法的研究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与德国学者茨威格特、H·克茨的《比较法总论》是比较法学自19世纪作为一门学科兴起以来,在20世纪集大成的两本著作。《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自1964年出版以来,已被译成德、英、西、芬、匈、俄、中等多国文字,成为比较法学的扛鼎之作;而《比较法总论》自第二卷1969年、第一卷1971年问世以来,也被译成了日、英、中等多种语言并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赞誉。对这样两本已在比较法学领域广获承认并备受推崇的经典作品,笔者所作的比较,其主旨不是在二者之间作出高低优劣之分,而是就二者主导风格的异同之处进…  相似文献   

8.
正为吸收和借鉴其他法学类期刊的先进办刊经验,进一步提升《比较法研究》杂志的质量,《比较法研究》编辑部于2012年4月12日下午在北京京仪大厦举办了"《比较法研究》发展座谈会"。会议由《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高祥教授主持。《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  相似文献   

9.
<正> 《比较法研究》杂志1994年第三、四期合刊,刊载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云生先生的一篇长文:“权利相对论——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及现代选择”(以下简称《陈文》)。仅从论文的题目看,就足以引起读者阅读的兴趣。笔者在反复阅读之后,觉得有若干不解的疑问,现在冒昧写出来,以求教于作者及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10.
就一种方法而言,比较法很早就存在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都是比较法的杰作;而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比较法学在19世纪才被提出来并加以研究,20世纪初进入其鼎盛时期。比较法学的诞生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是比较法的基础,即对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在怎样的层次和范围内进行比较;其二是比较法的任务,即比较法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消除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分歧,实现法律的统一。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1992年3月8日,《南方日报》刊发了一则题为《用文字损人·吃文字官司——花城出版社及其作者冯永杰被判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场文字官司作出判决:花城出版社及其作者冯永杰以报告文学的形式,刊登一篇题为《难题》的文章,侮辱、诽谤深圳一集团公司总经理的人格,从而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花城出版社及冯永杰一次性赔偿原告4000元经济损失,并联名在《花城》杂志上刊登启事,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难题》是一篇歪曲事实的文章吗?它究竟说错了什么?请看本文作者对内慕的披露。  相似文献   

12.
<正> 在国内比较法学界,提起勒内·达维、茨威格特和克茨,提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和《比较法总论》,想必无人不知,但提起威格摩尔及其《世界法系概览》,除一些专业研究者外,可能知者寥寥。这种知名度的差距,并不是这几位学者在比较法学界所处地位的真实反映,而很大程度上是由翻译——这个多少有点偶然的因素导致的。 早在1984年,《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就有了中译本。1992年,《比较法总论》也有了中译本。此外,法国学者勒内·罗迪埃的《比较法导论》、日本学者大木雅夫的《比较法》、德国学者格罗斯菲尔德的《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以及勒内·达维的另一本著作《英国法与法国法》也陆续被译介到国内。而非常可惜的是,威格摩尔的经典名著《世界法系概览》,目  相似文献   

13.
比较法学的历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波洛克(Sir Frederick Pollock,1845-1937)是19世纪著名的英国法学家。他曾就学于剑桥,亦曾在林肯律师会馆学习,获得律师资格。因之波洛克的学术视野,始终不曾局限于英国本土。他毕生的学术追求,亦体现出纵横两方面的贯通感。波洛克之学术贡献,首推其与梅特兰合著之《爱德华一世之前的英国法律史》(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与一般的英国法制史多从1066年写起的谋篇方法不同,此书对罗马法有深入而广泛的论述。其内容还涉及蛮族与罗马法的关系、东罗马帝国时代的立法和教会法的产生,乃至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亦即对于英国法中的罗马法因素,二子皆高度重视之。此种体认,若无长时段大视野的贯通,颇难达致。波洛克的另外一篇论文《自然法史》,从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写起,对自然法观念的发展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作了系统的总结和阐述。对于研究自然法这一在西方法学史和法制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学流派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波洛克以史家之视野治法学,1883年入牛津接亨利·梅因的法理学教授席位。波洛克同时精通拉丁语、希腊语、法语和德语,他是对当时法学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少数几位法学家之一。波洛克学术活动的黄金时期,正是比较法学在英国逐渐获得发展的时期。1895年,英国成立了比较立法学会。1900年,英国派遣波洛克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第一届世界比较法大会,他是这次会议上惟一的一名英美法系的代表。1903年,波洛克从牛津退职。这篇《比较法学的历史》是波洛克的退职演讲。但是我们不妨把它看做是波洛克治比较法学的心得所在。因此它既是一篇比较法学的简略总论,也是鼓励后来者在英国的比较法学界勇猛精进,大有所为的号令宣言。而不可避免地,它也是对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的致敬之词。波洛克首先揭示了在法学研究中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之间的关系。在波洛克看来,这两者之间是相互为用、密切联系的。恰如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科茨所强调的那样:"一切法律史的研究都表明是运用比较法方法的一种作业,……我们记得,现代比较法的奠基者们主要是重要的法律史家。如果缺乏历史感,甚至现代比较法学者都不能够理解外国的解决办法。"〔1〕波洛克所以在此篇演讲中特重梅因,而对著名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采取近乎严苛的"责备贤者"的态度,与波洛克对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之间关系的深刻体悟,有直接关系。隐然贯穿全篇的,是波洛克对比较法学发展的历史动力和理论基础的体察。波洛克意识到,法律的多样性是比较法存在的前提条件,并且无论怎样,为改进立法之故而研习国外之法律,始终是推动比较法发展的力量。但是,在波洛克看来,比较法学有其超乎功利主义目的之上的理论价值。比较法的思想基础,起初是自然法学,即探寻普世法的原则。波洛克以为,此种研究,意义不甚明显,乃至在其演讲中,一笔带过。波洛克真正命意所在,是他意识到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才是比较法学最佳的培养基。而反观欧洲大陆流行的理性主义法哲学,由于其倚重先验方法,势不能对比较法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先验的理性主义不退潮,比较法学必不能大张其道。在这一点上,大木雅夫的观察不可谓不深刻:"相对于比较法发展的这种不利情况,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把英国看做比较法思想的先驱之地。与欧洲大陆不同,英国既有着独立的法律传统,又是经验主义的故乡。"〔2〕由此我们不难解释为什么比较法于18世纪后方能兴起,为什么比较法在英国获得了相当的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英国选择了比较法,而是比较法选择了英国。在这一主线指导之下,波洛克把历史上那些对比较法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思想巨擘的名字一一列出,略述其学术要旨。也把那些对比较法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历史事件,一并提及。此篇之所以名之曰《比较法学的历史》,概出于此。如果希望从中找到比较法发展的编年史,读者必将失望。但是如果注意到作者所察觉到的这一思想史的基本脉络,就不难理解,作者对历史资料,何以作如此大幅度的重新剪裁,甚至为突出主旨不惜令其支离破碎。尽管比较法学有所谓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之说,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若无一种整体的器识,治比较法学之境界,必非常有限。就比较法学而言,波洛克的可贵可重之处,即在于此。这篇演讲的风格,与其说是学术的,不如说是诗性的。波洛克运用了大量的典故和隐喻,高推比较法学在人类知识领域的位置,并号召后来者能由此出发,发扬光大之。学者与其从事的研究之间,必有一种近乎宗教使命似的感应交通,方可期其为大家。于此一广为流布之观点,余初持保留态度。译毕此文,于今信夫!  相似文献   

14.
我自1982年来校,1983年国家人事部批准调进,先后属研究生院综合研究室、比较法研究室,为研究生讲授《日本国宪法》等课程。1986年比较法研究室升格为校直属的外国法研究所,1987年学校决定创办《比较法研究》杂志(季刊),外国法研究所也想同时更名为比较法研究所,以便一致起来,但因外国法研究所由司法部批准不久,不便更改,才形成先有《比较法研究》杂志,后有比较法研究所的局面。事事开头难,创办学刊也不例外,这是个规律性的问题,因此,才有头三脚难踢这句老话。我们的难处是:  相似文献   

15.
<正> 编毕本期杂志,恰好有朋友来访,他也是本刊的一位热情而直率的关怀者,并且心细如发,对技术细节问题也十分重视,于是两杯清茶。主客二人便谈起《比较法研究》的编辑技术问题来。谈话首先从本刊的新封面开始。 客问:拿到贵刊今年第一期,第一个感觉就是这不是我所熟悉和喜欢的那份《比较法研究》了。您知  相似文献   

16.
马克西尼斯所著《比较法:法院与书院》一书是比较法领域的一部经典著作。作者以敏锐的学术眼光,对"近三十五年"来比较法从鼎盛走向衰落的历史命运进行审视,不仅道出了比较法衰落的原因,更是指出了比较法的"复兴之路",即比较法应当通过"方法论"的创新实现其自我救赎。马克西尼斯所推崇的"功能主义方法论",对思考中国当下的比较法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正> 1992年4月7日至10日,北京大学法律系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所主办了一次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这是我国在比较法领域召开的第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学术会议也同时举行。会议收到了美、加、英、法、德、意、瑞士、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香港地区的外国比较法学家的12篇论文和我国国内法学家的30多篇论文。会议主题是“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外国学者论文内容主要是有关比较法学的一些理论问题;国内法学家论文内容大部分是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18.
一转眼,《比较法研究》创刊已经二十年,自己离开《比较法研究》也有十二个寒暑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当然还是一直牵挂着这份刊物,那毕竟是自己参与创办的刊物,也是个人兼职编辑生涯的一个起点。龙卫球教授命我写一点周年感言,仿佛有很多话要说,但一时又不知从何谈起。1980年代中期,中国政法大学开始有意识地推进比较法学的研究,这跟时任副校长的江平先生有很大关系。先是在研究生院里成立了比较法研究室,到1986年报司法部批准,研究室变成了直属学校的外国法研究所。记得当时所中有几位前辈学者,包括法理学专家王勇飞教授,苏联法专家史越教授,…  相似文献   

19.
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导言 比较法作为一门学科第一次成为世界法学专业会议的主题,并且在世界法学界普遍地、正式地获得“比较法”(droit compare,comparative law)的命名,是90年前即1900年在巴黎举行的“比较法国际大会”的事情。比较法在各国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也是从法国比较法学者埃斯曼教授(Adhemar Esmein,1849—1913)在大会所作的报告:《比较法与法学教育》(载《大会会议记录与资料》第1册,第445—454页)开始,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美国加州大学黑斯廷法学院马太 (V Mattei)教授与德国德里尔大学法学教授赖曼 (M .Reimann)于 1 996— 1 997年在美国召开了两次研讨会 ,主题是“比较法学科的新方向”。会议讨论论文有 1 2篇。马太与赖曼两人对这些论文的主要观点作综合介绍。这些论文以及他们的综合介绍以专刊形式发表在《美国比较法季刊》1 998年第 4期上 ,以下主要是对综合介绍一文的摘要。该文在一开始就指出 ,他们认识到老一代法学家为美国比较法奠定了基础 ,提供了外国 ,特别是欧洲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并规划了教学与研究的主要领域。但是他们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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