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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但现行法律缺乏相关规定。文章分析了该行为的司法现状,并对该行为提出犯罪处罚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2.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被冒用的信用卡可以是冒用人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他人的信用卡,也可以是通过非法途径得来的他人的信用卡;可以是合法有效的真卡,也可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可以是有形的信用卡,也可以是账号和密码组成的数字信用卡;冒用的主体只能是除银行或信用卡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和持卡人以外的第三人,盗划信用卡应以盗窃罪论处;冒用的方式包括自助式冒用和非自助式冒用,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都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被冒用的信用卡可以是冒用人通过一切合法或非法途径得来的他人的信用卡;可以是合法有效的真卡,也可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可以是有形的信用卡,也可以是由账号和密码组成的数字信用卡.冒用的主体只能是除银行或信用卡特约商户工作人员和持卡人以外的第三人.盗划信用卡应以盗窃罪论处;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不论是自助式冒用还是非自助式冒用,都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引诱他人向自己卖淫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引诱卖淫罪的实行行为,在学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从形式上看,引诱他人向自己卖淫既是引诱卖淫罪规制的一种行为,也是一种嫖娼行为。依据目的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对于引诱卖淫罪应该进行限缩解释,引诱他人向自己卖淫不属于引诱卖淫罪的实行行为,其实质上属于嫖娼的一种行为。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中,对于组织他人提供手淫服务是否属于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尚无明确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于组织他人提供手淫服务不属于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捡拾他人信用卡后通过自动取款机取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抢劫、抢夺、诈骗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对象是否包括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三个疑难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从快捷支付本质是对银行卡所记录的账户的使用上看,其具有使用银行卡的本质特征。使用快捷支付服务与使用银行卡具有同等意义,因此快捷支付是一项银行卡业务,继而其涉及的法益就是信用卡的管理秩序。首先,从对法益的侵犯角度看,行为都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利。其次,客观上四个案件的行为人都表现为对他人信用卡的冒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构造。最后,主观上行为人都表现出了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支付账户及其支付密码是支付账户借以验证客户身份的信息资料,其与银行卡的信息资料无关,只能属于个人信息,应将其认定为《信用卡解释》第5条第2款第4项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从银行卡卡号及其预留手机验证码足以达到使用银行卡目的的角度看,其应该被评价为信用卡信息资料,因此应认定为《信用卡解释》第5条第2款第3项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居民身份证是记载公民个人基本信息的证件,是我国法定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由于记载的个人信息不完善,实践中容易出现冒用身份证的情况,公安机关难以据此准确识别公民的身份,警务工作的开展步步维艰。将指纹信息等能够精确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写入居民身份证,一方面能够大大减少伪造、冒用身份证的机率,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为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避免因对象身份不明而致警务活动停滞不前或者错误追究他人法律责任的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核并公布了新的居民身份证法。新居民身份证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记个人指纹信息,这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此次修订。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第2款规定,协助他人卖淫的,处3年以上10  相似文献   

10.
卖淫嫖娼问题是一个带有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联合国曾在1949年12月2日通过《禁止人口买卖及剥削他人卖淫之公约》,明确提出禁止卖淫等问题。条约提出:“签约国须针对任何有关卖淫者及被怀疑为卖淫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废止。”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国家或签约国都遵循这一重要的国际禁娼公约。许  相似文献   

11.
居民身份证遗失之后身份信息被盗用、冒用、被买卖的现象频发,受害者有可能成为纳税人、债务人、甚至还可能背上违法犯罪记录,说明目前身份证遗失后的管理存在漏洞。通过分析身份证遗失后被冒用盗用的案例,阐述身份证被盗用、冒用的原因及后果,从而提出完善遗失居民身份证安全措施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查禁卖淫、嫖娼,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是当前摆在公安干警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此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法律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总体规定和确定的几个罪名。 我国法律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总体规定是,严禁卖淫、嫖娼行为,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因此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明知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实行刑罚外,都是实行行政处罚和行政  相似文献   

13.
当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犯罪的严重性和猖狂性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类犯罪不是直接通过自己的性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而是通过引诱妇女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来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助长性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已绝迹多年的性病的出现和蔓延。为了有效地打击、预防、矫正此类犯罪,笔者试运用犯罪动力论对此类犯罪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就如何管理、改造此类犯罪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日前。在日本共有57万台烟草自动售货机。从明年7月起,所有的机器都将通过一种购烟卡来出售香烟。这种购烟卡由日本烟草协会发放,只有年满20岁的公民在提供身份证明后才可以领取。日本方面希望通过这一措施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在61动售货机上买烟。但由于目前的自动售货机还不具备识别身份的功能。所以可能无法避免冒用他人购烟卡买烟的情况.因此还是会给部分未成年人留下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15.
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节约社会成本.建议刑法对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予以规制,具体在刑法第280条第三款后面增设一条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并将刑法修正案(五)的相关内容并入此处,作为条款之一。非法获取、传播身份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为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为他人重要的身份信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资料.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窃取、收买或者非法传播。非法提供、持有和收集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调整。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身份信息资料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而仍决意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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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书罪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伪造一般是指无制作权限的人擅自制作对公共信用和交易安全具有法律意义的物品的行为.从文书制作名义的真实与否认定伪造的学说属于形式主义,这种学说着重处罚冒用制作名义的有形伪造行为;从文书内容的真实性与否认定伪造的学说属于实质主义,这种学说以有制作权人制作内容虚假文书的无形伪造行为为其理论核心.伪造文书罪中的"冒用他人名义"要件中的"他人"是否必须是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对此,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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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诉。文章结合实际案例从法理依据、法律公平等方面提出了不同见解,以期正确定性拾得信用卡行为。  相似文献   

18.
"蚂蚁金服"无发放信用卡之权限,"花呗"不能被视为一种"虚拟信用卡"。小贷公司虽然是金融机构,但是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应排除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适用。对冒用他人"花呗"消费或者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应肯定服务商能够被骗,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此类行为具有三角诈骗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追究冒用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改革、开放之机,通过各种渠道输入大批黄色、下流、淫秽的图片、书刊、录音录像带,导致文化思想领域严重污染,加上我国法制建设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对卖淫行为打击不力,使早在五十年代初期就已绝迹的丑恶现象死灰复燃。据某省统计,1984年查获卖淫的妇女为×××人,1985年为×××人,1986年一月至九月为××××人,1987年一月至十月为××××人。可见,卖淫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暴露,运用法律武器同卖淫这种丑恶社会现象作斗争已势在必行。本文拟就这一问  相似文献   

20.
200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追诉。盗窃罪说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理论缺陷,而传统学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有着理论的误读,有必要重新定义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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