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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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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包括审查模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阶段。羁押比例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的理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宜采取书面审查加讯问被追诉人为原则、听证式审查为例外的模式,实现社会危险性判断内容的类型化,建立逮捕必要性评估模型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2.
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包括审查模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阶段4部分内容.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逮捕必要性存在审查模式行政化、追诉化、书面化,审查内容缺少证据支持,审查标准模糊难执行,审查阶段局限于审批时限等一系列问题.羁押比例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的理论根据,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探索为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国宜采取书面审查加讯问被追诉人为原则、听证式审查为例外的模式,实现社会危险性判断内容的类型化,根据相对逮捕标准的规定建立逮捕必要性评估模型,实现逮捕必要性审查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对逮捕制度做了较大幅度修改:一是细化了逮捕条件,二是改革了审查逮捕程序.三是延长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的时间,四是提出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五是明确了捕后将嫌疑人、被告入送看守所羁押应及时通知家属。正确理解、适用这些规定.对于贯彻新刑诉法关于逮捕强制措施的司法改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构建相关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对逮捕制度做了较大幅度修改:一是细化了逮捕条件,二是改革了审查逮捕程序,三是延长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的时间,四是提出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五是明确了捕后将嫌疑人、被告人送看守所羁押应及时通知家属。正确理解、适用这些规定,对于贯彻新刑诉法关于逮捕强制措施的司法改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构建相关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5.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逮捕适用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措施,旨在解决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问题而不是当初逮捕羁押必要性的问题.对该项制度应当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及审查后的处理等诸方面进行科学构建;从未来发展方向看,应当将该制度从监督性审查改革为司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6.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作出修改,对应当逮捕的情形进行了细化,为逮捕条件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由于法律表达过于原则,导致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举步维艰,文章立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如何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羁押率畸高不下、未决羁押还不能消除的司法背景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意义。从现有立法层面考察,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依职权、依职责以及依申请启动;审查时应以逮捕的条件为主要标准,兼顾适用缓刑的条件、羁押事实的变化,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当羁押。  相似文献   

8.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司法实践,也让我们对于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了新审视、重组合和再设计。从刑诉法修改的视角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困境进行分析,并对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等实体要件及审查启动方式、审查模式等程序要件进行理论探索,对于司法实践是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9.
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适用逮捕措施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的要求。我国审前羁押率过高的现状,背离了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成为刑事诉讼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对于解决审前羁押率过高的问题大有裨益。行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力的应当是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及监所检察部门,三个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实现检察业务资源的优化整合。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径行逮捕制度,旨在明确逮捕条件,增加可操作性.但径行逮捕的三类情形不好把握,司法适用存在争议和疑难,与限制和减少未决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立法意图相悖.径行逮捕也与世界通行的羁押法规则不一致,堪称比较法上的孤例.这一修改并不妥当,应取消这类径行逮捕的规定,逮捕的适用应充分建立必要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制度作了较大修改,而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变化前的逮捕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工作制度.文章认为由于其存在增加逮捕措施运用的恣意性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相冲突等原因,检察机关在新刑事诉讼法实行后应暂缓该制度执行,并选择适当时机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2.
文章立足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实际,借鉴现有法律关于逮捕必要性标准的合理规定,并参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必要性的相关条款,厘清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概念,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标准的设定原则进行了剖析,并从有继续羁押必要和无继续羁押必要两个方向对该审查标准的维度和详细内容作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3.
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作为一项诉讼监督权能,需要加以全面认识和把握。从立法宗旨出发,应围绕审查主体、程序启动、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频次等方面科学构建工作机制,以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挥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对审查逮捕中的社会危险性条款进行了列举,进一步完善了逮捕制度.公安机关对提捕案件的逮捕必要性进行说理、检察机关对不捕案件的原因进行说理,双向说理机制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目前,应该从速捕中的双向说理机制理论探讨出发,以双向说理机制实施一年的司法实践为基础,通过严格执法、公开审查、机制创新等途径,进一步完善逮捕中的双向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提请逮捕、批准逮捕及不批准逮捕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得知,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细化,进一步降低了逮捕率,提高了逮捕质效。但同时,审查中仍存在公安机关够罪即报捕、审查批捕较封闭、重罪行危险性分析轻人身危险性分析、捕后轻判率仍较高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审查逮捕中应明确公检双方责任;完善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落实听取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制度,以提高审查批捕的诉讼化程度和公开性,最终使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适用更为科学、更具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逮捕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不仅细化了逮捕条件,还从制度设计上推进了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在限制逮捕必要性裁量权、防止逮捕权滥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实践中新法适用引发的新问题逐渐浮现,检察机关应制定逮捕必要性证明认定标准,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程序,加强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并完善其他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8.
给“错捕”准确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逮捕的证据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司法实践中对错捕的理解和认识很不一致,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普遍存在“怕错、怕赔”的思想和“错一全盘皆输,宁漏勿错”的倾向,以致束缚了逮捕机关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的手脚,直接影响逮捕正常功能的发挥。因此,非常有必要给错捕以准确定位。一、“错捕”的认定依据及概念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6O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自侦自捕自诉等职权行为一直为人质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促进检察机关加强逮捕职权的自我监督,保证审查决定逮捕的质量,但司法实践中受执法理念、侦查机制、办案水平、检务保障等因素的制约,限制了程序设计的功能,因此应进一步规范逮捕条件,优化检察职权,完善配套机制,健全制裁措施,以保障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落实,更好地实现逮捕强制措施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20.
逮捕条件的适用难题有三:一是对“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和“现实危险”如何判断;二是对径行逮捕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何理解.以及是否只要曾经故意犯罪就应当逮捕;三是对违规转捕是否需要审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本身的合法性。破解的对策是心存正义并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明确社会危险性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证据之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一种综合全案证据的刑罚预期,曾经故意犯罪的需要全面考虑前罪性质、与后罪时间间隔,以及后罪的行为的手段、对象、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违规转捕应当审查前置程序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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