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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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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统一后,大陆和港、澳、台将成为不同的法域。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民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尽管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可以用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但区际私法要解决的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其性质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有所不同。所以,存在着不同法域的国家,都需发展区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实际问题。在区际法律冲突中,如何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是区际私法的小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当代冲突法理论继承传统理论,更釆新的视角,提出许多新观点、新方法。这对我们有一定启发。  相似文献   

2.
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我国提出了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一国两制“不但表现于社会经济方面,也表现于法律制度方面。在我国领域内,将同时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法域,并由此而产生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为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作者考虑到必须遵守:1.坚持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2.坚持“一国两制”、和平共处的原则;3.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目前唯一可采用的途径是通过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采取的方式可以分几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暂时参照适用或“准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规范;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的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或“区际私法”;第三步在各地区之间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渐通过各自采用一些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来求得实体法的统一,从而避免和消除区际法律冲突的发生,当然,这不是在短时期内所能做到的。  相似文献   

3.
很久以来,各国国际私法学界都对区际冲突法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学界还未曾引起注意,应予以改变,尤其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现,研究区际冲突法问题,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历史上,各国的立法及学者的理论都赋予基本国的区际冲突法以不同的名称。瑞士称区际冲突法为“邦际私法”,美国称其各州间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为“州际法”,德国则称其为“地方私法”,匈牙利学者萨瑟在其论冲突法的专著中则用“区际冲突法”来命名其第三章,台湾学者陆东亚根据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相似之处而冠其以“准国际私法”之名,另外还有些学者把它称之为“区际私法”。虽然区际冲突法名称繁多,不尽一致,但无论是大陆法学派、英美普通法学派还是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学者都认为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的。笔者认为,区际冲突法具有下述特点。  相似文献   

4.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间的民商法上的冲突,也就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及的不同法域的立法规定歧异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冲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逐步实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开始对我国即将面临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特点以及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途径等进行了有益的超前性研究。  相似文献   

5.
内地与香港地区同属一个主权国家,但属不同法域,存在不同法域的区际冲突问题。如何在“一国两制”架构下处理好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问题显得十分迫切。本文根据笔者办理的一宗典型的涉港案例,对涉港法律冲变问题从一个侧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付诸实践,使我国逐步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①共存的局面,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突出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随着两岸四地的交往越来越频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将会更为明显。  相似文献   

7.
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推行和一些特殊历史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由于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差异很大,较其他民事关系区际继承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故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问题更加复杂。本文通过分析继承制度的差异,以及类推适用国际私法应注意的问题,最终对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解决提供一系列途径。  相似文献   

8.
区际私法是用间接和直接两种方法调整具有法律冲突的一国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法域时,为了处理涉及不同法域的经济民事案件,区际私法就成为必要。随着中国统一祖国和改革经济的步伐加快,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急待法学界找出相应的对策。区际私法问题就是伴随祖国统一,经济改革而出现的极为现实又极其重要的新问题。它将对今后四化大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无论在立法上、司法上还是法学理论研究上,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试图对中国区际私法问题进行一点尝试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周诗岳 《行政与法》2004,(9):126-128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中国将成为多法域的国家。在中国大陆涉港、涉澳的民事、商事关系中,必然会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此,就应当制定中国区际私法。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区际私法的迫切性、中国区际私法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中国区际私法应包含的基本内容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司法协助原则是国际私法或区际私法所确认的处理国际间或一国不同法域区间的必要的协作关系时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民事诉讼日益增多,特别是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以及在这一构想下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司法协助原则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研究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涉外案件审理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及时、正确地解决涉外民事纠纷,而且有助于解决我国未来不同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为此,本文试就司法协助原则的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一、司法协助的涵…  相似文献   

11.
随着以“一国两制”的构想和设计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以及在这一构想下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未来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和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现状的探讨,分析我国未来区际司法协助应采取的基本模式与基本作法。一在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将随着区际法律冲突一起产生,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对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确立,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鉴于这一点,这里将首先探讨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方案选择徐昕中国将于1997年后逐步面对"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情况。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区际司法协助也随之产生。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拟对中国区际司...  相似文献   

14.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1997年7月1日,香港已顺利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即将回归,台湾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也必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祖国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我国将存在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个不同的法域,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必须予以重视。一、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理论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活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该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却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现象。简言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事关系因…  相似文献   

16.
随着1997年和1999年第一个和第二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我国将从“一国一法”变为“一国两法”,从单法域变为多法域,从而各法域之间将出现别具特色的法律冲突。面对这种即将出现的法律现象,我们应作深入细致的超前性探究,寻找最佳对策,使之成为我国走向全面法治的契机。一、域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法律冲突,指不同制度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而导致效力上的抵触。仅就空间而言,法律冲突可分为两大类,即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前者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后者指一国内部不同法律制度的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1997年和1999年以后的我国国内法律冲突,当然不是国际法律冲突,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而是专指在我国大陆(或内地,下同)法域统一实施的全国性社会主义法律与在香港、澳门等特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规避是我国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古老问题,由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法律规避不仅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多法域国家同样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即区际法律规避问题。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区际法律冲突和法律规避也成了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区际法律规避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论述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产生及其特殊性、复杂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处理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建议:立法应明文禁止区际法律规避。  相似文献   

18.
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随着1984年、1987年中英、中葡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两个联合声明的分别签署,随着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式通过,随着海峡两岸交往的日益扩大和深化,可以预见1997年7月1日以后,中国将逐步成为一个单一制的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四种不同法律制度组成的多法域国家,即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格局。因此,如何解决诸如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等问题已成为国内法学界的一个崭新课题。而同时,如何认识和解决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问  相似文献   

19.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20.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属于国内法的范畴。区际法律冲突的实践十分悠久,至今在许多国家仍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瑞士、德国、美国、加拿大、法国和波兰等都是各具特色的所谓“复合法域”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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