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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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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是海洋大省。早在1990年,为了更为集中、便捷和高效地解决海事海商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特于海口设立海口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成立后,依法审理了大量的海事海商案件,为海南省航运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繁荣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2.
海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首次明确了海事法院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一决定,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设立了10个专门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其辖区内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并对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国海事审判工作。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建立专门海事司法机构最多的国家。  相似文献   

3.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宁波海事法院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 宁波海事法院管辖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  相似文献   

4.
辽宁、天津、山东、上海、湖北、浙江、福建、广西、广东、海南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宁波、厦门、北海、广州、海口海事法院:为适应洋山深水港区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上海海事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对洋山港及附近海域的管辖区域:洋山港及附近海域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本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中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命令公布施行。据此,现对有关设立海事法院的几个问题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命令公布施行。据此,现对有关设立海事法院的几个问题决定如  相似文献   

7.
30载风雨兼程,24载追步发展。在中国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之际,厦门海事法院也走过了24个春秋。24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伴随着厦门特区建设铿锵有力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厚积薄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8.
为了适应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及时地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以维护我国和外国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需要在沿海一定的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相似文献   

9.
涉外海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从一九八四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我国海事法院受理了一大批涉外(包括涉、港、澳、台、下同)海事海商案件,当事人涉及亚、欧、非、南北美洲的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些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严格坚持国际私法的原则,依法办案,在适用法律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的实践,维护了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就海事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定位于海事赔偿责任附属审判程序之中。进而论述了启动该程序的主体及条件、管辖法院以及该程序其他方面的主要问题。责任限制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认可该申请的肯定性审查决定二者的结合,将有效地启动该程序。确定责任限制案件的管辖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前提下,将同一事故的所有案件统一到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是应予贯彻的特别规定和制度安排。放弃限制性海事赔偿债权与放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是对立统一的.文章提出了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见解。在创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时,可借鉴英美国家的禁令制度,由设立基金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对基金设立人的同一事故的海事请求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除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外。仅申请责任限制而未设立基金是允许的,但存有能否实现责任限制的相当风险,该风险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1.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452-458
全国海事法院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于1992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来自海口、广州、厦门、武汉、青岛、天津、大连、上海等八家海事法院以及宁波海事法院筹建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交通部海事法院办公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35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顾念祖、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副庭长傅旭梅、交通部海事法院办公室主任白俊敏在会议开幕式上讲了话。会议由上海海事法院  相似文献   

12.
由天津海事法院发起和承办的全国海事法院学术研讨会,于1991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天津塘沽新港召开。来自海口、广州、厦门、武汉、上海、青岛、大连和天津八个海事法院的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交通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同志共40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中共天津市委常  相似文献   

13.
安晨曦 《海峡法学》2013,(1):104-112
我国自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在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间进行了多次调整。海事行政审判实践表明,由地方法院管辖此类案件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海事法院建制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法官具有特殊裁判能力等优势,海事行政案件宜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航运和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内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审理这些案件,行使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198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沿海主要港口城市设立了海事法院。12年来,海事审判从初创开始走上了成熟与发展的道路,在审判实践中海事法院造就了一批懂法律、懂航运、懂外语的优秀法官。通过大量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按法律的规定,海事审判的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海事案件的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的调查取证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相比,有其显著的特殊性。特别在当前庭审改革中,海事审判方式要有…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北海海事法院的批复》精神,现就北海海事法院正式对外受理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与广州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以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为界,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东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西,包括乌泥岛、涠洲岛、斜阳岛,属北海海事法院管辖,不服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由  相似文献   

16.
虽然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最直接法律后果是避免了债权人对责任人的任意财产行使权利和使责任人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免遭扣押,但其最根本目的仍是限制赔偿责任,所以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诉讼抗辩一样,是责任人行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形式之一。根据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法院只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进行程序性审查,即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既非责任人限制责任的必经程序和前提,①也不等同于责任限制主张已经得到支持。只有在对相关债权进行确认的过程中,法院认为责任限制成立,已完成  相似文献   

17.
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海事法院的组织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迅速发展,在海域中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日益增多,其中有不少是涉外的案件。随着十四个沿海城市的进一步开放,今后,这类案件还会增加。及时地审理这类案件,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对于维护我国的和外国的企业、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粤次·页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一1)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郑天翔(一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一(一·5)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一8)最…  相似文献   

19.
海事诉讼法登记债权的确权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条文和海事诉讼司法实践,分析探讨了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公告发布后或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公告发布后,登记债权的确权程序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指出了法律规定中的矛盾和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立法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1994年11月8日至12日全国海事法院第四届学术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来自9个海事法院的3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本届研讨会共收到各海事法院提交的论文ZI篇。这些论文密切结合海市审判实践,重点围绕海运货物留置权问题展开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和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的部分同志出席了研讨会。端木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本届研讨会表示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海事法院的成立,使我国海事审判工作走向专业化、正规化道路。Ic年间,海事审判工作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开拓。依法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我国海上交通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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