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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重点联系2—3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并向常委会反映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的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涉及本人或者亲属的,应当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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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举行的枣庄市薛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大会秘书处依据代表法及有关规定,对7名请假、4名缺席人大代表和4名请假列席人员进行了"点名"通报,积极督导各代表团加强与会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管理。大会考勤情况引发领导关注酷暑炎热,服务倍至。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给代表和列席人员准备了清淡可口的饭菜,提前7天下发会议通知,让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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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人大议事、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是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重点规范的内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办法),都分别规定了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范围,明确了列席职责,提出了列席会议的要求。这些规定是组织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各类列席人员与会的基本规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法制化、程序化的重要举措。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我们正确认识,认真思考,以健全和完善列席会议制度,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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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有些地方召开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时,竟忽略了安排本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至于要不要列席,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监察委员会的法定性质和宪法地位所决定的。以往通常简称的"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设了"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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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4):448-450
<正>(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遵守本守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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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是该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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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一种新型的文秘技术——速录正在兴起。它以其快捷、全面、准确的特点,受到会议组织者的日益青睐。笔者以为,将此项技术引入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提高会议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保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进行记录的全面性。目前,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倡“有言必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实行),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部发言都要如实记录下来。但在实践中,由于记录人员往往是非专业人士,记录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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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谈话;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联系或分管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谈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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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谈话;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联系或分管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谈话。一年内未经批准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予以追责。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湖南省娄底市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例,为严肃会风会纪、规范列席人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强化列席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各地人大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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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代会普遍存在一种“传统行为”,即除了全体代表参加、“两院”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现职第一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外 ,凡正科级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官员一律被邀请列席人代会。为何列席县级人代会人员过多会成为普遍的“传统行为”呢 ?首先是讲求人代会的壮观 ,感到与会人员越多、队伍越庞大 ,就显得越气派 ;第二是片面考虑县里中层干部的政治待遇 ,为了照顾全面 ,来一个正科级以上的现职、原职“齐上阵”。其实 ,县级人代会是一个县的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 ,该机关又是由该县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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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求列席人代会的意识很强烈,没有参加会议的还很有意见,但是,一旦列席了会议却又不专心参加会议,不听取代表意见,分组审议时却难见列席人员的身影。对此,人大代表颇有微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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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对于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多年实践,各地均已形成制度。在依法举行常委会会议时,本级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同时,根据会议议程所涉及的内容,每次都通知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还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县(市)人大代表或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但是,在坚持这项制度的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许多消极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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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这一举措顺应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预算审批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代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也是大势所趋。审批和监督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