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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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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与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与完整。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与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相似文献   

2.
推定是证明过程的中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保生 《法学研究》2009,(5):175-194
在诉讼活动中,事实认定是一个经验推论过程,证明是事实认定的基本方式,推定只是证明的一种辅助方法。作为证据法范畴,推定不是建立在相关性基础上的逻辑联系,其本质特征是在基础事实与假定事实之间创设某种法律关系。因此,运用推定认定事实时,必然造成证明过程的中断,这决定了其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事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推定对准确价值的忽视和对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使其难以承载刑事证明的重任,不能替代对犯罪要件事实的证明,更不能成为确信无疑证明标准的例外,推定的滥用会危害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对象理论仅在“证据—证明”的简单逻辑关系中研究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且以自然事实划定证明对象范围,所以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发挥证明对象的实质性功能,应当将刑事证明对象理论置于“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逻辑关系之中,在证明的起点以要件事实厘清证明对象的范围,在证明的终点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如此方能消除证明对象范围的混乱,澄清对证明责任的误解,促进法官裁判路径的合理化。因此,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证据法要件事实,非要件事实并非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受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限制,因此诉讼主张与证明对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离。证明责任是证明对象的归宿,对于各类证明对象,要由法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便利、可能性、经济性、刑事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的认知标准,所以不能将证明标准用于对自然事实的衡量。  相似文献   

4.
章群  征汉年 《行政与法》2006,(7):124-126
举证责任的分配则是整个刑事证明这一环节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作为举证责任的一种分配形式,其性质显然是权利义务统一性。基于司法公正、诉讼经济与效率、犯罪构成要件外的事实等原因,由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具有合理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使用“举证责任”概念 ,我们认为 ,引入英美法中的“证明责任”概念 ,对于解决诉讼中证据方面的诸多问题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证明责任 :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本文中 ,我们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 ,而非“举证责任” ,那么 ,什么是“证明责任” ,它与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有何区别 ?① “证明责任”(burdenofproof )是英美法上的概念 ,1 9世纪末的美国证据法学者撒耶在《普通法上的证据法导论》中指出 :证明责任共有三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 :“一方当事人提出双方存在争论的事实主张…  相似文献   

6.
关联性是证据能力问题不是证据的性质问题;经验、逻辑方法,是证据的判断问题,不诉讼证明的基本方法问题;证据法价值基础,是防止错案、保障权利,而不是准确、公正、和谐、效率;证据学研究基点,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历史事实,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历史事实,也可以是未来事实(事件);证据法,应当是以诉讼标的事实等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为规范对象的诉讼证据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实务及理论界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是对法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补充,是事实认定陷入困境的疑难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文试图剖析这一误解的形成原因,并指出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在大陆法系证明责任一般分配理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采取并实际上是采取了规范说,因此不宜赋予法官实质上分配证明责任的权力.实践中所谓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都是对这一概念的误用并可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应继续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定规则,并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证明权及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与积累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具体规则解决事实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  相似文献   

8.
消极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主张的事实,但并不能直接视同为消极要件事实.基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就决定了诉讼的胜负结果.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规则来分配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对于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过于严苛,尤其是在证据偏在型诉讼中,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为此,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转换、表见证明、证明度降低、强化相对人的具体化义务及事案解明义务等方式加以缓和,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9.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卞建林  韩旭 《法学论坛》2002,17(3):98-106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 ,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被告方不承担证明责任 ,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证明责任包括证明有罪的责任和证明无罪的责任 ,被告方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被告方仍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局部责任 ,这在许多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普遍认可的实践。我国对此应予以借鉴 ,它符合诉讼合理主义的要求 ,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即刑事政策、证明难易、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0.
袁中华 《法学家》2012,(6):126-136,177
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案例出发,可以看到确定文书真伪由谁举证的困难,该问题一般被称为文书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依靠司法实践经验实难以对这种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借助于比较法上的制度,似乎可以给出合理答案,但这种答案也仅在其本国法律框架内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因此,需要回到法律文本,并运用法律解释学以寻求符合现行法秩序的解决方案。以规范说、诉讼事实理论为基础的法律解释学分析表明,该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并非举证责任,而是"证明的必要"问题,其具体承担应当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境而确定。  相似文献   

11.
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与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差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违约诉讼,因为侵权与违约竟合,多按侵权诉讼分配证明责任;因医疗器械或医用商品引起的诉讼,按产品质量责任分配证明责任;因社会化的服务引起的诉讼,按合同责任分配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2.
房保国  王帅 《证据科学》2009,17(6):662-667
刑事和解与刑事审判程序不同,它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意愿,不能忽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这两个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在实践占主导地位的司法调解模式下的刑事和解作为审判前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包含加害方自愿认罪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阶段,蕴含着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应当参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规则.明确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体、分配规则以及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刑事和解顺利开展,达到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3.
韩波 《证据科学》2009,17(2):200-209
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平衡是当前民事诉讼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释了民事诉讼中强化当事人证据收集力的趋势,程序结构视野中的两种证明责任观,分析了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错位现象,并提出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提升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平衡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平衡是当前民事诉讼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释了民事诉讼中强化当事人证据收集力的趋势,程序结构视野中的两种证明责任观,分析了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错位现象,并提出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提升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平衡当事人证据收集力强弱与证明责任轻重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中尚未建立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制度,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本认为,从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高度来看,应把举证时限的界标定在一审开庭之前,这一举证时限的确立与实施必须有配套的审前程序加以保障,举证时限可以有例外情况,但法律对此要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当事人滥用,在对当事人举证行为严格规制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亟待扩大。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如果要求法院依其主张为裁判时,必须就其所主张的特定、重要、有关联的事实,负有主张和提出证据以为证明的负担,如果有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事实成立的情形时.则负担事实审理者不能依其主张作出裁判的结果;如果提出的证据,导致事实审理者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时,即有不能依其主张的事实作出裁判的危险的负担。证明负担(burden of proof)的内容包括事实主张项下的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behauptungs last,burden of pleading)、提出该证据方法的负担即举证负担(the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以及对证据进行辩论的负担即心证负担(the burden ofpersuasion)。  相似文献   

17.
王岳 《证据科学》2010,18(4):401-408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也是理论研究最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上各有特点,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也各有千秋,作者建议,我国现阶段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应当进行相应改造。  相似文献   

18.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也是理论研究最有争议的问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上各有特点,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也各有千秋,作者建议,我国现阶段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应当进行相应改造。  相似文献   

19.
在对《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的解读中,应将"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理解为违约金调减请求的权利成立要件,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理解为权利成立的法律后果。这一区分对应了违约金的双重功能,可为违约金调减请求提供更清晰的审理思路。成立要件的审理对应违约金的补偿性功能,适用诉讼法理;调减衡量因素的审理对应违约金的履约压力功能,部分适用非讼法理。根据现行法,"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证明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且不能转移。违约方的证明困难属于法官自由心证的范畴,在具体诉讼中可以通过事案解明义务缓解,但不改变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由此决定的本证与反证的区分。违约金调减衡量因素的调查不存在证明责任问题,应围绕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中展开。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诉讼法上的永恒话题。本文认为,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证明责任是对《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正确解读,但是被告证明合法性理论的支持理由存在诸多缺陷,具有实质正义的规范理论仍应成为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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