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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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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宪华 《法制博览》2023,(22):58-60
民商合一背景下,如何对民法和商法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准确界定,不仅关系到对于《民法典》地位、作用评价,也会对市场经济当中法律体系构建产生影响。民商合一中否定商法具有的独立性,会阻碍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在处理民商关系过程中,应结合社会实践需求,以及客观立法规律展开思考,根据国情作出理性选择,分析民商独立可能性和具体实现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民法法典化的模式化商法该何去何从一直是法学界的一大难题。目前,支持民商合一者为之众,民商分立理论颇为势微。分析传统意义上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不难发现无论是在民法典之外另设大而全的商法典,还是商法抛弃自身独立性完全并入民法典之内,在中外的立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少缺陷。  相似文献   

3.
刘洁玢 《工会博览》2010,(7):200-200
商法在私法体系中的正确定位对于商法及相关的民法和经济法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由确定商法的私法性质出发,通过历史分析和理论分析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模式中作出选择,得出了我国应当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的结论,并对《商法通则》的制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商法有合一的发展趋势,这一现象我认为是好的。毕竟在当时的欧洲大陆,民法就是由商法演变而来的,先是有了商法才出现的民法。而在我国,商法与民法相辅相成,民法是商法有效进行的基础,商法也可以促进民法更好的发展,其二者合一再好不过,是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这对商法体例的选择做出了指向和限定。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我国的现阶段国情,在控制法律的滞后性和商事单行法的统一之平衡中,坚持民商合一并制定商事通则是最优选择,这既必要,也可行。制定商事通则,需要特别注意其编纂逻辑的特殊性、其与民法的衔接及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商事立法体例的选择无外乎与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直接相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离的学术与实践争议一直不断,直到今天也是这样。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学术争议与当下民法典编纂背景,走民商合一的道路仍然是我国立法未来的选择。不仅是因为民商合一在理论上有十足的合理性,而且在实践中也有极大的可行性。但是商事特别法需要单独规定,另外针对无法融入民法典的商事重要制度的原则制定《商事通例》。  相似文献   

7.
民间借贷近年来在我国,发生频率极高,影响很广,负面消息不断,但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还很不完善,而政府对于民间借贷的态度还处于严厉的行政监管状态下。对于已经存在的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如何更好的通过法律来进行规制,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法制博览》2019,(28):165-166
本文将从群体性纠纷以及民商事件纠纷的概述角度出发,分别对二者展开介绍,同时说明律师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的可行性,并且阐述律师在化解民商事件纠纷时存在的风险,进而提出律师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的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有关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本文将从流质契约的设立背景入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式,从民商分立的角度将流质契约进行细分,接着探讨了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流质契约现状,主张在民事、商事流质契约中应实行不同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空白罪状的删除,标志着“假药”认定标准实行刑法与行政法二元化评价,可以在刑法范围内对“假药”进行实质化的独立判断。行为对象被认定为“假药”是成立假药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认定假药类犯罪时应当严格区分以下两个逻辑:一是药品成份本身对服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抽象危险;二是药品本身具有药效且没有不合理危险,但在生产、销售或提供过程中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或者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在刑法上建构“假药”的实质标准,应遵循以行政法规定的认定标准为形式判断依据,作为一般适用情形;以刑法规定作为实质判断依据,作为补充适用情形。应立足于法益保护目的,以药品成份正推或者以造成的法益侵害危险反推,作为实质判断“假药”认定标准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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