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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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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壹 《法制博览》2014,(2):78-79
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要求刑罚的轻缓化,并且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了世界的趋势。刑罚轻缓化有利于保障人权、保护社会、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再社会化,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树立社会法律信仰。我国要实现刑罚轻缓化,必须改变重刑刑罚结构,减少死刑的规定和适用,缩小短期自由刑的适用范围,扩大罚金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多适用假释、减刑、缓刑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俊  代胜文 《法制博览》2013,(11):195-196
世界刑罚轻缓化、社会化、人道化趋势日渐明显的今天,作为我国唯一非监禁主刑的管制刑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存废之争确无必要。管制刑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社会化改造,具有监禁刑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方向,也符合当今非刑罚化发展理念的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引入社区矫正和禁止令改革了管制刑的执行方式和监管措施,司法实践中管制刑的适用率仍极低。如何通过完善立法提高管制刑的适用率,使其发挥更大的刑罚效能?本文试加以粗浅探讨之。  相似文献   

3.
杨斌 《法制博览》2023,(24):33-35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侵犯的核心法益是人身不可买卖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应视为重罪,提高法定刑。本文认为,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对刑罚进行梯度设置,严密刑罚法网,做到宽中有严、严中可宽。立法上,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独立成罪,刑罚划分基准刑和加重刑两档,保留从宽条款;司法上,以犯罪情势指导量刑,正确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刑法裁量轻重平衡。  相似文献   

4.
许凯 《法制博览》2013,(5):222+221
缓刑制度旨在消除短期自由刑的弊端,鼓励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预防再犯。海峡两岸的缓刑制度存在诸多差异,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缓刑制度价值的实现。本文立足于两岸现行刑事立法,结合相关刑事法律的修改,展现两岸缓刑制度的差异,并以缓刑制度价值实现为标准,分析大陆缓刑制度现存的诸多不足,以期冀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浅议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罚金制之强化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刑。随着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刑法改革的世界趋势以及人们观念向轻刑化、现代化的转变,作为短期自由刑替代物,罚金刑被各国日趋广泛地应用。鉴于罚金刑经济性、开放性、匿名性等优点,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强化适用之,不仅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的司法政策,也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规律。  相似文献   

6.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拘留的合理性也需要重新审视。部分刑法学者主张将治安拘留纳入刑法,并入刑罚体系之中。但是,治安拘留入刑仍难以解决人权保障的问题,而且可能会使社会管理手段弱化,导致我国刑法中的短期自由刑增加,犯罪附随后果问题加剧。虽然治安拘留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但如果对治安违法行为的治理也能遵守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为治安违法增设社区服务令与半监禁罚等新型行政处罚措施,限制治安拘留的适用范围;增设对治安拘留决定的司法审查,加大人权保障力度;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完善处罚论证程序,治安拘留将能够更好地实现效率与公正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上虽然有若干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但依然比较粗疏,刑罚体系总体上并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分开来。未成年人在无期徒刑、财产刑、资格刑等刑罚的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人,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罚适用上区别对待。对未成年犯罪人,应禁止适用无期徒刑,限制罚金刑的适用,并建立罚金刑配套制度,以及禁止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8.
罚金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刑形式。随着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刑法改革的世界趋势以及人们观念向轻刑化、现代化的转变,作为短期自由刑替代物,罚金刑被各国日趋广泛地应用。鉴于罚金刑经济性、开放性、匿名性等优点,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强化适用之,不仅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的司法政策,也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规律。  相似文献   

9.
教育刑理论、刑罚个别化和实证学派的决定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存在的理论基础。建议在刑事法律中将未成年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规定为必经程序,设置“多层次共存、专兼职结合”的调查主体制度,明确社会调查的阶段和调查报告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面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一非监禁刑一社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推进,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原则进行反正和解读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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