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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编委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6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关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入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4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5.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7]1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积极构建智能化、结果导  相似文献   

6.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信联社《关于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行。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9]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相似文献   

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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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农发行、辽宁银监局《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9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信社《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6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扶贫办、省农业银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粮食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农发行、省农信联社《关于辽宁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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