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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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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一直是我国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较为多发和频发的犯罪类型。对此,我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认定作出详尽的规定。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修改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发生了变化,在法律适用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作出的新规定和相应的修改进行简要的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一国两制”时期,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原有的刑法(指1997年7月1日以前)是英国长期占领香港的过程中按其海外属地法律模式建立起来的,体系上属于英美法系,而内地则深受大陆法系影响。这就决定了内地与香港刑法在具体罪名的规定上很难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将内地刑法与香港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对研究两地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完善各自法律规定,更具现实意义。一、中国内地刑法中的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在…  相似文献   

3.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做了重要修改,为更加有力地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实践中对盗窃罪相关规定的认识存在较多分歧。本文将从分析盗窃罪法律条文人手,剖析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关于该款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5.
一盗窃罪的种类比较大陆刑法的盗窃罪,台湾刑法称之为窃盗罪。窃盗相对于强盗,从字义上看似乎更为贴切。大陆刑法和司法实践将盗窃罪分为一般盗窃罪、重大盗窃罪、特别重大盗窃罪以及惯窃罪。一般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大陆现行的司法解释,一般以三百元至五百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百元为起点。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一般以三千元至五千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千元为起点。特别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  相似文献   

6.
(一)相应的司法解释有滞后现象。如侵占罪犯罪对象中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的概念和外延没有明确规定,给定罪带来一定难度。 (二)“两高”对《刑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各行其事,导致个别条款解释相互矛盾,表现在新罪名上的规定不统一。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二款,“高检”定为“枉法追诉、裁判罪”与“民事、  相似文献   

7.
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规定的对“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解释条款,更是成为议论的核心和焦点.基于公共场所”的概念和对“利用信息网络”的客观理解,并围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以及对刑罚积极主义与刑罚消极主义的选择,展开了对该司法解释第1-5条的深入讨论.特别提出不应直接将“公共场所”扩大进“网络空间”,“起哄闹事”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不应简单地在“信息网络”中进行判断,应仍旧依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中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现实社会”标准来定罪,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只是增加了“以信息网络为工具”的手段.在刑法解释问题上,主张“消极主义”的刑法解释观,以利于我国“刑事法治”环境的营造和正确刑法解释方法的培养.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作了规定,虽然该法条未就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但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目前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均认为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主观内容,刑法学界对盗窃罪的研究也较为全面,但对以下三种情形能不能认定为盗窃罪,依然产生了不小的争论。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建立在两种独立罪状而非五种独立入罪情形的这一基本判断的基础上,本文强调要理解和适用盗窃罪的第二个罪状,必须以类型的思维来把握,即应将其规定的四种情形,视为可不同组合而整体上能够与普通盗窃进行同一位阶的评价的弹性结构要素.同时特别强调,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原司法解释关于“多次盗窃”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介绍,作为一种刑法意义上的行为,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其规定得都不够严谨,致使实践中争议很大,大致相同的行为定罪量刑往往迥异.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介绍的规定有两种模式,一是独立成罪,二是作为一种共犯行为,适用其他罪名.本文从宏观的视角,立足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介绍行为的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利弊评析,最终提出兼具可行性、建设性、科学性的立法建议,即修改《刑法》总则中有关从犯的规定,将《刑法》第27条第2款修改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起辅助、介绍等帮助作用的,是从犯”.  相似文献   

11.
杜华 《法制与社会》2011,(28):75-76
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对盗窃存单后提款行为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是关于认定为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争议,本文拟从行为关系、真实受害者、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的角度探求该种行为的定性。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对“复制发行”行为方式及定义的扩大解释,造成《刑法》条文之间的重合及与《著作权法》的背离,破坏了《刑法》的内外融贯性。刑法可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自主决定对何种行为进行规制,但应尊重《著作权法》对行为定义的规定,同时避免自身条文被架空。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澄清了“复制发行”的相关争议,实现了向《著作权法》的回归。针对《刑法》因其滞后性而不能及时修正的问题,应继续沿用通过司法解释扩张相关术语的方式,但应在刑事立法中规定概括性术语或兜底性条款等作为缓冲地带并严格限制对其的任意扩张。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犯罪类型,纳入盗窃罪的罪状中,同时未对“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作案”等侵财型犯罪中不可或少的定罪限制条件予以设置,深刻表明了立法者相较于一般盗窃,对“入户盗窃”予以严厉打击的态度.同时,我国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认定过程中,“入户”过程也应当从严把握.近年来,各地已经办理了多起入户盗窃案件,但对在久未有人居住的房屋内行窃是否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各地司法机关存在分歧,加之目前又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导致执法不统一.本文结合本院办理的一起在久未居住房内行窃案件,针对现实法律问题,通过分析“入户盗窃”之“户”及立法本意,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在保留原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的基础上,新增“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的盗窃犯罪类型,《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盗窃罪的入刑门槛,从而扩大了打击盗窃罪的治罪范围,加大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感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预见的是盗窃构戍犯罪的案件激增,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便是如此。现根据审查逮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对修改前后的盗窃犯罪认定变化的理解及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樊硕 《法制与社会》2012,(10):287-288
事实上,“多元一级”的刑法司法解释体制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及内容的混乱,有损我国法律适用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不利于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根本上,应该建立一元一级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明确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及内容,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体的刑法司法解释委员会,专门进行刑法司法解释,并加强对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监督以及执行监督.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这些措施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6.
九七《刑法》修订颁行后,在惩治腐败打击犯罪上着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经过司法实践,笔者发现了对贪污罪的规定在立法上有明显不妥之处,建议予以完善。第一,不应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定罪与量刑的数额标准。在《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涉及到依据数额定罪量刑的很多。但是在法条中多是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表述,至于具体数额多少没有规定,而是在具体实践中由各省、自治区、市来确定,比如盗窃罪。这样规定是为了突出惩治腐败的力度,但是却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其一,从立法角度说,贪污罪与盗窃罪等均是以侵犯财产的数额做为定罪…  相似文献   

17.
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它们同盗窃罪一样,都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为了体现法冶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对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未遂状态构成犯罪的,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中对盗窃罪规定的比较详细具体。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而对敲诈勒索、诈骗等其他侵犯财产型犯罪,未遂状态何种情况下构成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各地掌握不一。笔者认为,对一般侵犯财产型犯罪,未遂状态构成犯罪的应当参照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执行。理由是: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对“财物”一词的解释应该做文义解释.当前学界讨论的问题是这里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不动产,即不动产是否是盗窃罪的对象.本文结合理论和案例,从“犯罪是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这个论断出发认为不论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理所应当的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不动产行为应当构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9.
夏尊文 《行政与法》2014,(8):112-116
我国司法实务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行为存在较大的分歧。其中的盗窃罪定性较为切合实际,但说理并不充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我国法律将作为债权凭证的纸币拟制为物的先例说明完全可以将虚拟财产归入《民法通则》、《刑法》、《继承法》所规定的“其他财产”以及《物权法》所规定的“其他动产”之列。据此,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竟舍,可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认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正,对入户盗窃及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三种盗窃的情形不再规定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实质上扩大了刑法对于盗窃罪的打击范围。但由于相关的司法解释未能及时出台,各地法院对于盗窃罪的审判标准不一,如"入户"、"凶器"、"随身携带"等法律概念的定义、既未遂标准等,并由此引发了量刑不平衡等问题。本文试图从入户盗窃的立法意图出发,就其定义和量刑进行分析和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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