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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36年9月,因为“成都事件”(1936年8月。成都人民为反对日本在成都强行设领事馆,而自发殴毙两个日本人),中日双方重开外交谈判。日本企图借此机会压迫南京接受“广田三原则”(由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在1935年10月提出,其实质就是要求中国停止抗日活动,接受日本的侵略“提携”,承认日本对华北的权益)。而南京则针锋相对,提出“取消上海塘沽两协定”等要求。双方互不让步,谈判陷于僵局。中日战争一触即发。  相似文献   

2.
1997年起,日本开始进行自战后以来的第三次司法制度改革,并为此专门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下决心对现行司法制度作根本性改革。2001年6月12日,“审议会”向内阁提交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该《意见书》在考虑21世纪日本司法应有面貌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3.
一、概说日本的董事制度是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逐步确立起来的。自1890年(明治23年)第一部商法典的诞生,迄今为止100多年中,随着商法、公司法的发展,日本可以说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董事制度。现行日本商法的第二编“公司”中,第四章“股份公司”。是对股份公司制度的详细规范,而关于董事及董事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该章第3节“公司的机关”中的第2款“董事及董事会  相似文献   

4.
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对法律职业统称法曹 ,具体是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成为日本的法曹 ,必须首先通过日本的司法考试。日本司法考试的合格率极低 ,从1970年一直到1991年 ,每年平均报考人数有2万人左右 ,但是只录取约500名合格者 ,平均合格率只有2 %左右。因此 ,日本的司法考试有“世界上最难的考试”、“现代科举考试”之谓。但由于日本的法律职业家是日本社会的精英阶层 ,他们掌握法务专业知识 ,垄断了日本社会的诉审业务 ,拥有丰厚而稳定的收入 ,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 ,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每年仍然有许多人对之趋之若鹜。日本的司法考试由…  相似文献   

5.
<正> 日本当代宪政制度的发展肇始于1868年明治维新,那年明治天皇颁布了被誉为“日本大宪法”的五条誓文,而以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和1947年日本国宪法为其泾渭分明的两个阶段。日本第一部宪法仅仅确立一种控制广大人民、一般政府官员,放任一小撮立法者的法制秩序,法律只限制行政权的行使,对立法权则毫无约束。因此,我们称这一时期为“以法治人”(Rule-by-Law)阶段,或日本当代宪政制度的萌芽和准现代化阶段。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  相似文献   

6.
明清律例在日本明治维新前,对日本立法尤其是藩法有着重要影响。维新之后的明治 初期刑法全面移植了明清律例,不过很快就渐行渐远,到明治十三年,则完全移植了西方法。其中的原 因,在于文化、法律和政治上,幕末和明治初年的日本与中国趋于“同质”,但是随着全球的近代化发展 和中国的衰弱,“同质”转向“异质”,最终导致日本脱离中华法系。这番遭际也能给现代中国法制建设 带来深刻的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修订一部法律,需集思广益,也有必要借鉴国外相似领域中的立法经验。日本国会于1995年11月,罕见地一致通过了一个效力“介于宪法和专门法之间”(新田义孝编著:《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日本,富士通经营研修所,1997年,第7页。转引之周程:《从“技术立国”到“科学技术创新立国”》)的法律:《日本科学技术基本法》,并在该法提案理由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日本将以“科技创新立国”作为基本国策。《日本科学技术基本法》在日本的科技法律体制…  相似文献   

8.
1987年11月4日,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已授权的日本夏普公司“电保温瓶”专利权宣告无效。这是我国第一件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案例,也是我国第一件企业运用无效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成功事例。1986年5月,上海保温瓶一厂从中国专利文献中获知,日本夏普公司于1986年4月30日获得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电保温瓶”(专利号:CN-ZL85300298)与该厂正在开发的“电加热保温瓶”的外观设计相似。  相似文献   

9.
张雄 《政府法制》2011,(29):27-27
日本前首相麻生太郎在2009年元旦泼墨写下“安心活力”四个字,以此证明他的汉字水平和书法没那么糟糕。日本人多知道首相是个动漫迷,却经常因为读错日文里的汉字而闹出笑话。有记者问动画大师宫崎骏对麻生念错汉字的看法,他冷冷地说:“这实在是日本的耻辱。”  相似文献   

10.
一、日本附带“私诉”制度的前世今生——该制度的诞生与消亡现代意义上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最早见之于法国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称为附带“私诉”。法国对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视,源于其对私权的重视以及对民法典至高无上地位的推崇。1890年日本  相似文献   

11.
金伦 《中外法学》1995,(1):56-59
<正> 日本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国会于去年6月4日通过了两项法律修正案,即“修改商法等一部分的法律”和“关于伴随修改商法等一部分的法律而整备相关法律的法律”(以下简称“整备法”)。两部法律已于去年10月1日起生效。 日本的商法制定于1900年,近一百年来已先后修改24次,曾有6年连续每年修改一次,可见日本很重视对法律的修改。 日本的商法共4编851条,其中第2编为公司,共7章448条。日本这次所谓的修改商法,实际上是对公司部分的修改。这次修改的条文近30个(仅指商法典),涉及的款项50余个,新增条款近20个(以×条之几的形式),还删除或合并了几个款项。  相似文献   

12.
东山涛 《检察风云》2006,(22):30-32
三十年前的1976年,日本爆发了战后最大的商业贿赂案——“洛克希德案”,其主犯竟是曾任日本国首相的田中角荣。政坛奇才如果没有发生“洛克希德案”,田中角荣应该会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 30至 40年代发生的中国抗日战争 ,应是 14年而非 8年。日本对中国大规模的侵略战争 ,是从 1931年 9月 18日发动沈阳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就开始的。与此相应 ,中国军民也从那时就开始了反抗日本侵略的军事斗争与救亡运动。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 1937年“七七”事变这 6年局部抗战 ,与此后 8年的全面抗战 ,共同构成了中国人民伟大的抗日战争史  相似文献   

14.
1938年7月,日本军方下达了一份绝密令:“为能有效地降低日本驻海外士兵强奸事件的发生率,以减少被占领国人民对日军巡逻队的报复行劝,各部队应迅速建立一个能使日本兵在作战空暇时,在性方面可以得到充分满足的机构。”这个机构就是臭名昭著的慰安所。在这个“机构”里仅中国就有数十万被称为“随军妓女”或“慰安妇”的姐妹饱受屈辱。 她们的血泪写就这样一页惨痛的历史:中国是日本军国主义这一反人性制度的最大受害国;和来自日本本土和殖民地的妇女相比,作为占领地的敌国的女性,她们受到的伤害最大也最惨烈。  相似文献   

15.
何蓓 《法治研究》2016,(3):124-131
2014年以来,解禁集体自卫权成为日本在安全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动向。《日本国宪法》第9条虽然确定了以“和平主义”为基础的“专守防卫”政策,但多年来,日本政府通过解释修宪、加强日美安保体系并辅以制定国内安保法案的路径,不断蚕食“和平宪法”的内核。从法律角度看,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不仅违背了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根本原理,也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颠覆。同时,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具有明显遏制中国的倾向,我国必须采取多种举措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6.
1946年《日本国宪法》曾以其第9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不以此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而被誉为“和平宪法”。在世界宪法史上出现这样的和平条款,尚属首次。它是在深受日本军国主义穷兵黩武之害的日本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的压力之下制定出来的,同时也与美国政府当时出于防止日本军事力量再次对其构成威胁有关。这部宪法自1947年实施以来,对日本社会的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日本政坛一直被右翼保守所把持,他们与日本军…  相似文献   

17.
在国人对“日航事件”余怒未消之际,日本另一航空公司——“全日空”又被投诉。2001年3月4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刘良博士来  相似文献   

18.
日本的“钉子户” 世界上最牛的“钉子户”或许在日本。因为居民不肯搬迁,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1号跑道拖延十几年才完成,2号跑道无法修到规定长度屡发起降险情,5号跑道至今还在图纸上不能动工。  相似文献   

19.
一、一九四九年律师法的制定 1946年,日本在投降后的一片混乱之中,公布了新宪法。新宪法为日本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新宪法挂出了“司法独立”的招牌,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裁判所及依法律规定而设置的下级裁判所”,并且标榜什么“保障基本人权”,保证法官作出“公正无私的判决”等等。因而基于新宪法,日本制定了裁判所法与检察厅法。尽管早在战后与制定新宪法过程并行,日本律师们已掀起了以律师自治为中心课题的修改律师法运动,但是,日本司法省为了放宽追究战争责任和保存战前干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律师自治  相似文献   

20.
日本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应对犯罪的国际化、有组织化以及所谓“危险社会”中危险无时不在、无地不在的特点,强调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顺应严惩暴力犯罪的国民呼声,一反战后日本刑事立法中所坚持的“非犯罪化和轻刑化”的倾向,在刑事立法上开始走向“犯罪化和重刑化”。另外,日本政府在2004年制定了“建立抑制犯罪社会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中提出“完善有关凶恶犯罪的处罚原则,包括提高凶恶犯罪的法定刑的上限,将现在的有期徒刑的20年的上限再提高”的要求。对于这些刑事立法活动,学界表现出赞成和反对的对立看法。日本近年来的刑事立法活动中的上述倾向,实际上是日本战后刑法领域中所存在的两种基本理念的较量中,传统理念占了上风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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