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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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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为鼓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改正错误,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二、受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撤销处分:(一)受行政处分后,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二)受警告、记过或记大过行政处分后,经过半年至一年工作或学习的考验,证明确已改正错误者。(三)受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后,经过一年至二年工作或学习的考验,证明确巳改正错误者。三、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批准程序,为与本院颁布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一致,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一)机关正副负责人员的行政处分,属于记过以下者,由其直属上级机关径行审核撤销或由本人申请经直属上级机关审核后批准撤销,并报告其任命机关备查,属于记大过以上者,由其直属上级机关径行提出或由本人申请后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原批准处分机关审核后批准撤销。(二)上级机关任命之本机关正副负责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属于记过以下者,由其任职机关径行审核撤销或由本人申请经任职机关  相似文献   

2.
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八日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规定第一、二、四、五项的精神,特拟定我省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肃反运动中因犯错误应给予各种行政处分案件的报请及审议程序的几项规定如下:一、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肃反」运动中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由该管厅、局、会、处或各专员公署、市人民委员会核定确实后,检附处分决定及本人反省材料各一份,迳报省监察厅转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覆;凡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者,报省监察厅备查,不再批覆。  相似文献   

3.
八、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1.人大常委会撤职的涵义是什么,与其他解职行为有何区别’撤职就是对有违法、违纪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任期届满或者正常卸任之前,撤销(解除)其所任职务,以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退职,按照本办法处理。第二条工作人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或者病弱不能继续工作,又不合退休条件的;(二)自愿退职的;(三)不适宜现职工作,又不愿接受其他工作的。第三条工作人员的退职金,按照下列规定一次发给:(一)工作年限满五年或在五年以下的,除了发给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外,每满一年加发本人一个月的工资;(二)工作年限满十年或不满十年而在五年以上的,除按(一)项的规定发给外,从第六年起,每满一年加发本人一个半月的工资;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退职,按照本办法处理。第二条工作人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一)年老或者病弱不能继续工作,又不合退休条件的;(二)自愿退职的;(三)不适宜现职工作,又不愿接受其他工作的。第三条工作人员的退职金,按照下列规定一次发给:  相似文献   

6.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二)、(三)、(四)、(五)、(六),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业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现予颁发并希遵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改革方案实施程序的通知执行。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升级办法,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已有具体规定。现在根据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目前工资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分别确定1956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控制数字(地方的见附表,中央的,另由国务院人事局通知),希研究执行。各部门和各地区如果对分配的升级控制数字有意见,可以报国务院审核。但非经国务院  相似文献   

7.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二、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三、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以前,参加下列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工作的时间,或者接受党的决定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做革命工作的时间;  相似文献   

8.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二、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三、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以前,参加下列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工作的时间,或者接受党的决定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做革命工作的时间;(二)在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的时间,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做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刘某,男,38岁,大学文化,受行政处分前系某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名国家公务员,1999年5月8日刘某受到行政撤职处分,1999年10月20日刘某向所在机关提出调动工作申请,想调到企业工作。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点:第一,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能否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第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假若调动工作后,所受到的行政处分还能解除吗?处理结果刘某所在的国家行政机关接到刘某提出的调动工作申请后,认真查阅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经过研究,于1999年12月5日批准了刘某的调动申请…  相似文献   

10.
《世纪行》2016,(4):28
正(2016年4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张学忙因违纪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陈学斌因违纪受行政撤职、降级处分,李文华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决定:撤销张学忙、陈学斌、李文华的湖北省政协委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加强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三)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决定将国家机关公文用纸格式改为:一律自左而右,横排横写,在左侧装订;纸的大小,一律采用十六开单页或八开双页(约长二六点五公分,宽十九公分)。格式如所附式样。国务院秘书厅已经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八日以(56)厅秘常字第九号递知至县以上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在研究了国务院秘书厅规定的新格式以后,根据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现行公文格式的特点和文书处理程序,确定:一、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的公文用纸格式,一律从一九五六年四月一日起实行。二、鉴于我省县以上各级国家机关现行文书处理的程序大部分是收发登记以后,机关领导环节  相似文献   

13.
1958年3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4次会议原则批准第一条为了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和妥善地处理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  相似文献   

1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的命令一九五四年八月四日(54)政财习字第八十五号发出兹制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附发,希按照执行。本院前核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颁发之(53)中人二字第二七六号「关于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后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5.
据省监察厅报告及本会了解:我省有些部门在报送干部纪律处分案件和干部惩戒工作上,尚存在一些混乱现象,主要是未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的规定执行。例如:有的应报本会审批的未报;不应报的又报了;报送机关不统一;报送材料不全(多数是只报送错误事实和处分意见,没有本人书面检讨材料和对错误事实的结论及对处分的意见);错误事实交代不清;拖拉积压和处分后长期不给取消等。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干部纪律处分案件的规定和进一步做好惩戒工作,现将几个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本办法办理。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仍按公费医疗制度办理。第三条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下列规定,由所在工作机关逐月发给:(一)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头一个月工资照发,从第二个月起按以下标  相似文献   

17.
地方人大在工作中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组成人员,在其任职期上一级行政机关一纸决定撤销了其职务。这里,行政机关作出撤职决定是有依据的,它所依据的是1957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适应担任现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并且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报上级机关备案。在罢免前,上级机关可以先行停止其职务。必要的时候,上级机关可以予以撤职。"  相似文献   

18.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我国刑法专设渎职罪一章。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本章所规定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考虑是国家机关工  相似文献   

19.
为便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于1955年12月29日以(55)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兹将一些有关具体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希即遵照执行:一、关于执行范围的问题:1.凡系国家机关,不论其开支是行政费、事业费或企业费(如省工业、粮食、农业、林业厅、局等,但不包括其所属企业单位),一律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阻等暂行办法和规定执行。其它不实行劳保的企业单位,若要参照执行,必须报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相似文献   

20.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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