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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瑕疵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存在的理论基础有不同的学说,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我国理论界也众说纷纭,本文试图从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其进行简单的论述,以期能对我国的行政法中无效行为理论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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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越来越重视和追求个性化的生活方式。试婚这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在彰显个性的时代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与试婚相关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对试婚期间相关行为法律后果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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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越权行为日益受到各国法律界的重视 ,关于此问题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越权行为的效力 ,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和配套的程序保障。因此在探讨公司的权利能力受目的上的限制法理基础上 ,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 ,来完善我国有关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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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地清理金融机构呆帐工作的不断展开与深入,不少政府机关因其所提供的担保而被牵涉到债务纠纷中。对于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担保所带来的责任,成为了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工作中都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就对政府机关担保行为分析和比较,提出预防和杜绝这类现象的一些粗拙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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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亦译为《量罪记》),改编自一部意大利悲剧《普洛莫斯和卡桑德拉》。故事是说维也纳的一个少年绅士克劳狄奥,因为与女友未婚先孕,被本城摄政安哲鲁判处死刑,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戏剧冲突。这个故事有一定的真实性,因为在当时的欧洲,一切婚姻外的性行为,都是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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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信托,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信托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确定无效信托时,不能仅限于《信托法》第11条的规定,而应结合《信托法》的其他相关条文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已成立的信托被确定无效后,其法律后果应视无效的原因以及所造成的结果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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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险从业者素质鱼目混杂,他们在保险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难以确定,保险代签名现象频发,这些都严重威胁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和投保相关方的利益。本文简要分析了代签名现象引出的法律后果,以期规范保险文书签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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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其作出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对其作出了规定。由于《合同法》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具体操作,本文主要就预期违约的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作一些实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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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中“民事法律行为”既包括财产行为也包括身份行为,既包括负担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既包括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终未获追认、已成立终未获审批的情形,也包括法律行为未成立的情形。本条中“财产”包括一切可转让的利益,就权利移转型合同而言,财产返还请求权系物权性的回复原状请求权,它主要指有形财产的占有回复和权利簿册记载的回复。折价补偿请求权为特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在合同无效清算场合,应一般性禁用《民法典》第986条得利丧失抗辩规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可适用于双方明知或应知合同违法、背俗而无效的场合。本条并非宣示性条款,它规定了三项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等特殊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行为无效另有特别规定时,应各依该特别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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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及其结构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自罗马法始至德国民法典确立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意思表示理论是法律行为制度衍生的理论基石,意思表示理论的细化是德国民法区分不同类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法律行为制度的结构效应有二:一是在民法整体结构上形成“人-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模式;二是法律行为制度在不同的领域应有不同的类型,如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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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当今,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追究的困境,在于人为地将程序始终与实体问题纠缠不清,其本质体现为程序独立性的缺乏。为促进正当程序理念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尽快转化为现实,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后果构建的重点不是多元处理方式的强调,而应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规则的坚持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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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保证期间的规定不规范,造成执法者对保证期间中断的法律后果理解不同,从而造成在实践中由诉讼时效代替保证期间现象。本文从法理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诉讼时效不能代替保证期间,而应该按照处理诉讼时效的原则来处理已经中断了的保证期间,即中断的法律后果是重新计算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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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后果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诉法的再修改,明确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约束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规范提出鉴定意见的举证责任,从而切实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及司法权威。明确程序性违法导致诉讼行为或证据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和诉讼价值。应注重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刑诉法依赖自身能量得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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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被迫行为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被迫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身或他人立时有生命危险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胁迫之下,不得已而实施的某种行为,被迫行为是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理由: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构成被迫行为,就应免除行为人的罪责( 应处以死刑的叛国罪与谋杀罪除外)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英美刑法认为死亡或重伤害胁迫已使行为人当时的意志失去了控制。同时,被迫行为有其人性基础。英美刑法中的被迫行为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理论具有借鉴意义:笔者认为,一般而言应当将即刻的死亡或重伤害胁迫排除在现行刑法第28 条中的“胁迫”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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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作为一种对问题合同的重要的救济途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它的行使也不是绝对无条件的,最典型的就是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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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杜德利案说明,后果主义既作为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又作为评价裁判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知识谱系上,后果主义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来自于伦理学,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功利主义是其典型版本,因其理论局限而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对于司法裁判而言,规则后果主义更具应用价值。作为裁判思维,后果主义根据裁判后果对裁判理由进行调整,追求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践合理性,其理论形态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其实践表征为结果导向的法律适用方法。后果主义审判出于对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反思而具有合理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具有因“后果”之名而越法裁判的风险。为此,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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