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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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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代华 《江淮法治》2012,(12):18-18
北京打工子弟成家暴重灾区。近期,新京报记者调查北京多家小学的数百名孩子.发现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成为家暴的“重灾区”.儿童受家暴存在难察觉、难介入、难干预的困境,亟待专门立法完善。(6月4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2.
为解决打工子女教育问题而应运而生的打工子弟学校,虽长期大量的存在,却迟迟得不到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本文通过社会实践调查,在充分了解当前打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基础上,分析了打工子弟学校合法性“边缘化”的产生原因并对合理解决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3.
隐性采访的合法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华  蒙晓阳 《河北法学》2006,24(2):72-75
中国的隐性采访虽是新生事物,却越来越普遍.在驳斥"隐性采访否定论"的基础上论证了新闻媒体有权进行隐性采访,前提是没有超出法定界限,没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在驳斥"采访权优先论"的基础上论证了采访权与其他各种权利是平等的,没有优于其他权利的特殊地位;最后从采访的场所、采访内容、采访方式及采访材料的处理等四个方面给出了记者进行隐性采访时自我约束的参照条件,使其始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4.
采访上帝     
陈勇 《公民与法治》2010,(16):48-48
有一位记者在梦中采访了上帝。 “人类有什么最让你惊讶?” 上帝答道: “他们厌倦童年生活,急于长大,而后又渴望返老还童。”  相似文献   

5.
隐性采访是新闻记者热衷采用的一种采访手段,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隐性采访纷争不断.对隐性采访进行立法规制已成为现实的需要,立法应当从隐性采访的原则、隐性采访的方式、隐性采访的程序以及隐性采访的限制等方面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学界对风貌通讯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写作上,然而采访是写作的基础,本文另辟蹊径,以风貌通讯的采访特点为切入点进行探讨。风貌通讯采访的独特之处在于:更加重视观察的作用,在观察中提炼好主题,抓住特征,围绕着"变"做文章。风貌通讯还要求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融入自己的感受,缘物寄情,注意知识积累,使得文章材料丰富,引人入胜。  相似文献   

7.
问:记者的采访权和公民的隐私权或拒绝采访的权利,到底哪个大?如果记者强行采访,拉着欲采访者不放,或未经允许强行拍照摄影,可以正当防卫打他吗?如果可以,那政府官员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名人和普通人在法律上有区别吗?  相似文献   

8.
孙兵 《江淮法治》2012,(9):51-51
我们外出打工吃苦真的不怕。怕就怕不能和孩子在一起.不能对他们的成长尽责.让他们成为“留守儿童”。我们也想把孩子带进城里,可是入学问题一直无法解决,要不就缴纳一些譬如“借读费”这样的费用,对我们打工族来说,有点吃不消。现在不少地方都在建设农民工子弟学校,我感觉非常好.希望全国各地各地区都可以积极施行,在教学质量上,我们也希望能够得到保证。只有他们学习环境舒适了,我们在外工作才踏实啊!  相似文献   

9.
德君 《政府法制》2012,(2):38-38
著名记者柴静在一次谈话节目中讲了一个她亲身经历的故事。一次,柴静去北京市一所中学就青少年的家庭教育采访一个姓江的模范教师。这是一个很普通的采访任务,普通的人物,普通的采访形式。  相似文献   

10.
乔志峰 《政府法制》2014,(13):21-21
记者采访平度事件遇嚣张男子:央视采访要经我批准! 3月22日,央视记者赶往山东平度市,采访“火烧村民”事件.医院里,一名自称是伤者家属的中年男子态度嚣张,认为央视记者是假记者,说:“你经过我批准了吗?我是平度来的!”但当记者向家属求证男子身份时,家属们都沉默不语.  相似文献   

11.
对隐性采访合法性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莉  田丽艳 《行政与法》2005,(11):64-65
随着新闻媒体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隐性采访很受新闻记者的青眯。社会和广大公众对隐性采访也持认可态度。但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由此形成的观点反差较大,而且尚无定论。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健全及新闻立法,隐性采访完全可以有条件的获得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12.
隐性采访是近年来受到新闻记者普遍青睐的新闻采访形式.由于通过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手段采获的新闻具有形式的新颖多样、内容的新鲜独特等特点而受到受众的欢迎,成为大众传媒经常采用的新闻样式.但由于相关法规的缺乏,新闻记者在开展隐性采访时,经常会遇到诸多法律困惑:通过隐性采访采获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法庭合法证据使用,隐性采访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采用引诱手段,新闻记者在隐性采访时如何隐身等等.在没有专门法规定的情况下,探讨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开展隐性采访的方法和途径,对于隐性采访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徐力 《法制与社会》2010,(2):265-265
社会需要隐性采访,是因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社会实现自我净化的一种必要机制。受众喜欢用隐性采访手段采制的新闻,是因为他们通过记者的采访,看到了阳光不能照到的黑暗角落。尽管我国的《新闻法》还没有出台,但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都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应当限定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之内。无论如何,法律,都是隐性采访不能逾越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同事的孩子上高三,高考前最后阶段的冲刺。她总是怜惜孩子每天只睡5小时太辛苦了。  相似文献   

15.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在发挥其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上的权利冲突,对这些权利冲突我们不仅应作一般性的价值理性意义的衡量,还应从社会经济效率出发作经济学意义上的量化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16.
张大鹏 《法制与社会》2012,(23):274-275,279
近年来,随着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不断增强,隐性采访这一鲜活的新闻采访方式逐渐被各新闻媒介所运用,特别是新型电子设备的出现,更为电视记者进行隐性采访、偷拍偷录打开了方便之门.在隐性采访最大程度追求真实性的同时,也造成对他人权利或自由的侵犯、干涉和限制,它带来了一系列法律上的权利冲突,采访不得当就会产生法律纠纷,甚至触犯刑律.如何用道德的约束控制侵权行为和如何维护采访对象的权益是值得我们三思的.  相似文献   

17.
杨超 《法律与生活》2009,(11):44-45
发生在湖南省的一起高考替考事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国之声的记者深入调查后感慨,这起事件,注定改变两个女孩的人生轨迹。  相似文献   

18.
梁巍  刘锦 《法制与社会》2013,(17):79-80
在日益激烈的媒体大战中,为了取得更好的收视率及经济效益,各个新闻媒体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于是在法制采访过程中,常常由于采访方式的不恰当或者记者自身素质的欠缺,从而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三则案例的研究,分析在法制新闻采访中侵害客体权利的原因,从而探讨如何在法制新闻采访中预防侵害名誉权和肖像权。  相似文献   

19.
隐形采访应遵循以公众利益为转移的动机良好原则,隐形采访应注意避免触犯刑事法律。  相似文献   

20.
《法制与社会》2011,(11):61-61
编辑同志: 我与郑某结婚后生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3岁的孩子随郑某生活。离婚后我即外出打工而两年未归。上个月,家父来电话说我前夫郑桌已经再婚,并将孩子送给了他人,还签订了收养协议。我闻讯后迅速赶回,找到收养人要求领回孩子,但遭到对方一口拒绝。请问:作为孩子的生母,我有权领回被前夫擅自送养出去的孩子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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