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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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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尤君泽 《人民检察》2013,(19):78-79
随着刑罚轻刑化趋势的发展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推进,社会化、差异化的行刑理念的不断深入,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会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将越来越复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迫切需要加强,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也亟须作出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现在采取的定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的监督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  相似文献   

2.
都姝敏  姚林强 《法制与社会》2013,(34):122-122,126
审前调查评估是指在判决、裁定宣告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可能判处缓刑、假释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将调查评估意见作为被告人刑罚裁量参考依据.由此可见,审前调查评估是人民法院是否判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重要依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以及社区矫正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作为社区矫正的前置环节,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检察实践,就如何做好审前调查评估的检察监督做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江淮法治》2013,(16):34-34
为进一步规范监外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全程监督”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要求.不久前.泾县检察院监所监察科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检察.共检察暂予监所执行、缓刑、假释等罪犯17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4.
房慧颖 《法制与社会》2013,(12):221-222
我国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人。对外来流动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对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存在监管难度大、社区矫正机构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外来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困难等问题。必须破除外省籍罪犯与本省籍罪犯的地域观念,切实采取加强司法机构、专业NGO和公民三方合作,建立公益托管机构,加强法律政策支持等措施。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2008,(6):26-26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调,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此举既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介绍广水市的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6.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刑罚执行阶段法制尊重人的精神、刑法的任务、法制化的刑罚观能够得到真实落实,人权保障工作从法条走入现实。为了更好的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进,真正做到帮助罪犯重塑人格回归社会,防止重新犯罪,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程的法律监督是应当和必要的。面对逐渐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承担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院应当依据新规定和客观环境探索出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7.
董野 《法制与社会》2013,(23):122-123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与义务,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社区矫正,保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法可依,从制度上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强化检察机关职能,从职能上拓宽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在基层检察院监所科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碰到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问题主要涉及假释罪犯罪行、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经济条件、就业状况、周边环境等等方面。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提炼出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前提、基础、预判机制,并进行详细分析,从而初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假释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为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合理有效的运用做出绵薄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机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对非监禁刑和监禁刑的社会执行的监督、考察存在着明显缺陷;应由政法委统一指导,在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立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由司法所负责具体执行,监狱派驻警察协助;应设立假释委员会,负责对假释的裁定工作;监所检察机构应升格为刑罚执行检察机构,负责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应制定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0.
作为刑罚执行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假释制度对罪犯更好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存在假释适用率畸低、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比例严重失衡等问题。这既有假释制度自身严格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的制约,也受检察监督理念存在偏差、检察监督内容和方式缺乏具体规定支持、责任终身制及倒查机制相关因素影响。检察机关要更新监督理念,重树新时代假释适用监督观,依法能动履职,丰富假释适用监督手段方式,探索扩大假释适用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如何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的作用更是值得关注与研究的课题。本专题从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定位、对策、方法等不同视角进行论述.以期强化社区矫正的执行。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相似文献   

12.
严浩锋 《法制与社会》2010,(35):273-274
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本文指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存在法律不完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等困难,应当就相关问题进行立法,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3.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判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然而,在对于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层面上,特别是在罪犯减刑、假释的过程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却比较有限,应当进行修改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提请权,并完善对减刑、假释裁定的抗诉权,以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促进减刑、假释办理的公正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4.
为了准确适用非监禁刑,防止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的滥用,促进社区矫正与案件审判环节的衔接,保证社区矫正的效果,我国部分地区对审前适用非监禁刑风险评估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无规定,调查程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明确这一制度,并加强对这一制度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5.
潘栋 《法制与社会》2011,(19):58-59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为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何确保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现实中各地虽早有探索,但仍缺乏一个统一的章程。本文分析假释罪犯实施社区矫正之意义,参考本土以外社区矫正的优点,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假释罪犯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杨震  路保中 《中国司法》2013,(12):86-87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17.
假释对罪犯再社会化有重要意义,而我国假释适用率则较低,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应扩大假释适用。对于罪犯再社会化,应考虑社会容忍度,并完善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执行是社区矫正功能实现的关键,自2002年8月我国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执行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也存在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检察监督工作定位不准确、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够、忽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对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重新定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重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四个方面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李密 《法制与社会》2010,(12):149-150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进入试行阶段,但同时面临着法律依据缺失、执行主体不明确、适用对象数量少,范围偏窄等一系列的实际问题,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让社区矫正工作达到高质量的矫正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目前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丈试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建议等三个方面对社区矫正中检察监督作用的发挥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义务。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涵盖了对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但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还不够成熟。社区矫正工作还应包括设立社区矫正决定前的人格调查制度、享有社区矫正建议权、提出纠正意见权、抗诉权以及追诉职务犯罪权、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日常奖惩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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