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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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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证明主体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问题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明主体问题是刑事诉讼证明的首要环节,因此刑事证明主体问题的明晰对于我国刑事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的刑事证明主体理论由于一直受到片面认识论的指导,使得证明问题与查明问题互相混淆,进而导致刑事证明主体的认定范围也过于宽泛,文章从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角度对刑事证明主体的范围进行重新的审视,以最终确认我国刑事证明主体的实际外延。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应由一定要件构成,因而形成证明结构。在诉讼中证明的责任一般是有所划分的,这也就提出了证明责任结构问题。我国证明责任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必须创建科学的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明责任之分配与犯罪成立之判断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均要求控方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由被告人承担某些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刑事证明责任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控方对犯罪成立几乎承担着全方位的证明责任。为平衡不同利益,对部分犯罪中的特殊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是合理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4.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证明责任包括证明有罪的责任和证明无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方仍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局部责任,这在许多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普遍认可的实践。我国对此应予以借鉴,它符合诉讼合理主义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即刑事政策、证明难易、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5.
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由控方还是被告方承担,可以从刑事推定的适用、犯罪构成理论、诉讼模式的差异以及价值权衡等诸多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考量,得出我国刑事抗辩事由的客观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证明责任的含义、性质以及分担等问题一直存在诸多争论,关于以上问题的研究已有诸多论述。本文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主张将刑事证明责任的含义以及性质置于刑事诉讼这一特定的诉讼背景乏下,充分考虑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之间的差异,注重证明责任与证明主体、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标准等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统一,结合刑事诉讼案件类型的多样性及其诉讼目标的独特性,重新界定刑事证明责任的确切含义及其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部分证明责任,但它不是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证明其可能被控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的责任.认为证明责任应当完全由控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也与人类认识活动的规律不相符合.  相似文献   

8.
司法公正历来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在刑事法领域 ,很多学者的思路是如何赋予被告人更充分、更有效的辩护权来实现司法公正。笔者与此有所不同 ,主要立基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整合 ,考虑到刑事政策、刑事立法精神以及司法具体运作可能出现的证明困难等因素 ,以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为切入点 ,借鉴英美证明责任中的“分层理论” ,围绕被告人与控诉方之间证明责任如何理性的分配 ,另觅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诉讼进程、司法处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刑事证明标准,但法律术语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只有加强司法解释,细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协商和判例指导,健全考核机制,才能确保刑事证明标准得到有效贯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责任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功能的重要一环。鉴于目前学界对刑事证明责任相关问题的纷争,笔者认为纷争的主要症结在于对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的内涵的不同把握上。笔者在考察域外刑事证明责任理论和概念及现阶段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纷争的基础上,通过对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关系、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模式、审判架构、犯罪构成特质诉讼机能的分析,结合对刑事证明责任“负担说”的法律性质的论证,认为我国刑事证明责任与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明责任的以“刑事证明责任具有以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分配的客观责任为基点,映射主观证明责任的双层次性”的本质是一致的。从而最终得出当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以期建立刑事证明责任责任理论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同一律。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认罪事实的证明是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中认罪与同意简化庭审质证程序、庭审调查的重点从案件事实转换为认罪自愿性、法官确信认罪真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亟须理论阐释。供述和承认可以融合并概括为认罪,在认罚及其程序从简、量刑从宽后果的加持之下,供述和承认共同产生刑事自认的法律效果。刑事自认的实质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达成了共识,形成共识性的事实,进而达到共识性真实。自愿和明智的刑事自认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认罪在内容、形式和效力上已经具有了刑事自认的属性。刑事自认可以产生事实及证据合意、减轻控方的说服责任、省略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以及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的效果。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现实选择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由于受到国内特有的法文化背景的影响,同英美国家的证明标准存在着实质上的差别。但是,中国现行的诉讼模式的确立,使中国现行的刑事证明标准难以固守,尤其是对中国式的诉讼体制与诉讼实践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如:“对抗制”诉讼模式运行困难,证据规则难以确立,当事人权利难以行使,律师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因而,突破现有刑事证明标准的“瓶颈”,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审判阶段,证明主体只有检察机关;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证明主体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4.
怀柔刑事政策的提倡与刑罚结构维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目标是通过正确指导规范创设和刑罚裁量以满足社会遏制犯罪的需要。不同国家由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法文化背景不同,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国内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态势的变化所确立的刑事政策就可能迥然相异。而刑事政策的选择与刑罚结构的构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和谐社会语境下,怀柔的刑事政策应当成为犯罪防控的主要战略。与此相应,刑罚结构也应当有以下一些实质性的调整:彻底废止死刑、社区矫正取代拘役和管制两种短期自由刑、废止没收财产刑并将罚金刑提升为主刑、扩展资格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完全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为证明标准的适用提供了严格的证明程序、有效对抗和亲历对比判断等必要前提。基于诉讼构造的不同,可将刑事缺席审判划分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与形式三方诉讼构造两种类型。只具有控、审两方诉讼主体的情形不属于刑事缺席审判,也不具有适用证明标准的空间。刑事证明标准承担着准确性与错误风险分配的政策目标,其内在功能是作为一种分配判决错误的机制,其尺度取决于一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两种错误判决成本之比率。而对抗性强度、证明的严格程度以及证明标准的具体评价方式,也都会影响证明标准的具体尺度设置。据此得出以下结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中一般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特殊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形式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典型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但评价方式有所不同,例外情形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6.
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和犯罪低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需要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引入区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制度,并构建中国式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以和为贵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精髓,这种和理念更应贯穿于中国式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17.
乡镇人事结构是乡镇治理的深层基础。面对乡镇的一线治理场景,行政包干的人事整合机制具有社会激励与团队培养的效应,赋予乡镇人事结构以灵活性。而人事分流拓展了乡镇干部激励与培养的空间,且维系了人事结构的稳定性和公共性。乡镇人事结构再生产嵌入一线治理场景,实现了激励、培养与治理的统一,从而适应了乡镇治理的现实需要。乡镇机构改革须立足乡镇治理情境,在推进乡镇治理机制创新时注重发挥乡镇干部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优化乡镇人事结构,激发乡镇治理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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