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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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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一直在通过法律继受的方式从事大规模的民事立法运动,而理性、体系性是民事立法特别是民法典的生命,因此在民法继受过程中,应加以坚持和贯彻,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遗憾的是,现行民法在继受中存在着若干体系性瑕疵,如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混乱、无权处分与瑕疵担保的体系冲突问题等。中国在未来的民法继受中应着力解决以下体系性问题:保持民法规范之间协调无间;实现民法价值前后一贯;将规则或原则置放在民法典的适当位置;除概念性继受外,还应注重功能性继受。  相似文献   

2.
罗马法在千年来的发展中对私法制度的奠基产生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其对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对我们当今民法的继受和发展现代民法具有重大意义,关系到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分与界定。本文试从罗马法中有体物与无体物概念的区分和德国民法的继受进行探究,以期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物权定义之合理性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3.
朱晓喆 《中外法学》2010,(3):394-408
@@ 大陆法系的近代民法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弗里茨·维亚克尔认为,在17、18世纪,欧洲的法律科学、立法和法律实践都受到由启蒙思想赋予其新面貌的自然法学说的影响.尤其是在私法领域,理性法祛除社会生活中的非理性力量,诸如权力、身份、权威之类,并使得私法得以脱离罗马法文本和古老权威的束缚,开启近代私法自治体系的建构之路.[1]  相似文献   

4.
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并借此逐步抛弃其落后的封建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自然法精神、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内容和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未来中国民法应在把握与罗马法的源与流关系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继受,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大陆法国家 ,法律创制莫过于法典编纂 ,而法典编纂又以民法典编纂最为重要。所以 ,中国民法典编纂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乃为情理中事。不过无论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程序与方式 ,抑或已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初步草案 ,确实都暴露出了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恐怕就是作者在此提出的理性与科学化法学的明显欠缺。应该承认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基本上是实用法学 ,理性、科学的法学始终严重缺失。当然 ,这与中国读书人长久以来的人格依附性传统有密切的关联。学人们经世致用的怀抱和建功立业的热望不仅使之往往忽略了学者应有的学术人格独立和作为学者应追求的理性科学思考 ,而且还每每以承接各种形式的现代御用为本职和荣耀。在此情形下 ,当我们要完成一个民族性的、先进性的 ,但却必定要以科学、理性、逻辑和体系化为前提条件的法律发展使命时 ,就当然会面对诸多困难和两难 ,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问题。事实表明 ,我国民法学界在理论和经验上的准备还远远没有达到法典编纂的要求。因此 ,杨振山教授和王洪亮博士将法律的理性化和科学化提到法学家使命的高度 ,并且以萨维尼的自由为核心 ,对整个民法体系的内在与外在的理性思考与逻辑构造予以考察 ,进而结合中国的实际对民?  相似文献   

6.
论居住权在大陆法系的继受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随之在大陆法系国家得以继受与发展。法国民法几乎完整移植了罗马法中人役权结构体系,而《意大利民法典》则几乎完整地承继了《法国民法典》做法。同时,德国民法继承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并将之发扬,以期更适应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相似文献   

7.
中国近现代继受西方民法的效果评述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孙宪忠 《中国法学》2006,(3):166-174
自清末变法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巨大变迁,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先后受到潘德克顿法学、前苏联法学和日本法学的深刻影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民法自1995年以来虽呈现了正确认识和全面继受潘德克顿法学的可喜局面,但由物权法的制定可知,前苏联法学对中国民法仍具有很大的消极影响。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立法机关和民法学界亟待革新意识与鼓足勇气。  相似文献   

8.
米健(主持人):“中国民法建设论坛”第三场正式开场,论题是“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中国民法建设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高层次学术论坛,意在邀请国内外著名民法学家,对中国民法发展提出建设性构想并加以争鸣。首先,我要满怀敬意地介绍今天下午的主讲人,中国当今最重要的民法学家、台湾优遇大法官、台湾大学教授王泽鉴先生。可以说,王泽鉴教授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共同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他在中国民法学上的贡献,堪称当今之最,是和史尚宽老师一样的高峰。我们在1978年以后成长起来的大陆学…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重大误解”极可能是借鉴苏俄民法,而后者却受到德国法的重大影响。但我国立法的继受混合而间接,亦未结合理论建构,发端于继受过程中的“误解”一语的不当使用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为国民政府立法院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完成的“中华民国民法典”。其意思表示错误部分的规定亦大多源于《德国民法典》。但其第88条第1款规定中“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之规定虽源于德国,却与德国法规定及解释皆不相同。这一问题在司法中造成了混乱,而学说也未能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案。建议在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中回归传统民法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并明确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概括继受是企业重组时处理劳动合同的一般原则,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既遵循这一原则,但也允许基于当事人意思与客观情由有所例外。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继受制度需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规定集体合同概括继受原则、规定新旧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规范新旧雇主的预告解约权、健全职工利益损害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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