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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金陵女子大学校长、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名誉主席、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员会主任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名誉校长吴贻芳,是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社会活动家。为了表彰她的爱国主义思想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纪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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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有关提单签发的各种具体情况出发,结合海事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剖析了目前有关承运人识别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缜密细致的法律解释和推理,归纳总结了正确识别和判定承运人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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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赔偿限额问题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赔偿限额问题剖析张湘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制定,需要有一部统一的、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与之相适应。为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事业的迅速发展,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项下每件或每货运单位或每公斤的赔偿限额问题,应该统一起来。尤其是在国际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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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要义务进行界定,指出首要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的主给付义务,是即使存在不负责事项时仍被考量是否有效履行的义务。分析和评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中关于首要义务的争论,指出目前海商法学界关于首要义务的讨论仍处于讨论主题不明确的状态,这是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自身特征所决定的。为方便相关纠纷解决,建议参照《日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990年韩国商法典》等的规定,直接在法律中明确首要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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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广大读者的要求,由《法学杂志》、《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法学季刊》五个编辑部联合倡办的《法学文摘》刊物,经过积极筹备,近期即将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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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阎成铸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伟民、杨春泉同志共同编纂的《法经考释》一书,即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长期以来,法学界认为《法经》已经失传。1973年阎成铸同志在国家书库发现了《法经》的古印本后,三名作者查阅了大量的史料,通力合作,完成了全书的考释、编纂工作,全书约12万字。 此书在编纂过程中,得到了我国法学家、中国法学会顾问曹海波教授的大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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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国内外广大读者了解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成就,普及有关我国的法律和法学知识,四川人民出版社特地约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及有关的法学专家编写了《中国法学丛书》。该丛书主要以中等文化水平的政法业部门的干部、政法院校学生和法学研究工作为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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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半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各国法学家和史学家纷纷加以评论并被誉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的《拿破仑法典》中译本,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公开发行.《拿破仑法典》是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之后,为了统一民法典的需要和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尽管法国是个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它所施行的法律是很不统一的.当时,法国南部为成文法地区,主要施行罗马的《尤斯蒂宁法典》;北部为习惯法地区,主要施行1580年修正的1510年的巴黎习惯及1509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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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行政审判手册》将于今年六月出版。该书收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涉及行政诉讼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附件,共计147个,另附司法解释2个。全书50余万字。该书所收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范围和性质分为十四类,即:治安行政管理、海关行政管理、资源行政管理,金融行政管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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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蓬勃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国际交往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商务印书馆拟将世界各国的现行宪法汇集组译,分辑出版.这一辑书名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宪法》,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编译的,不日即可见书.其他各辑将陆续组译出版.为此目的,商务印书馆还决定把化文大革命前由法学研究所翻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书名为《世界各国宪法》(包括非洲十个国家的宪法)一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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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核心和基础,而其归责原则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包括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事由等众多核心问题.承运人责任制度也彰显着一种人文精神,反映出船货双方之间密切的利益关系,它指引着未来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上运输业、国际物流的走向,推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组织的适时发展,也代表着一定区域、国家或地区,甚至一个时代的主流思想和立法趋势.当今,该领域的发展现状表现出相关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仍很不统一,而我国相关的货物运输法律与国际相关规定也不一致,我国沿海货物运输法律体系亟待更加健全和完善.在此,主要阐释《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归责原则的变化和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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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1):153-16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强制性演进,是随着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谈判势力持续对比变化而发展的,其统一与变革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目的与法律价值。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是由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技术状况所决定的,集中反映了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化。加重承运人的强制性责任,折中于各国际公约的完全过失责任是社会化班轮运输业的发展趋向,是建立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求。《鹿特丹规则》所确立的承运人责任基础趋向严格化和规范化,顺应了国际航运发展实际,通过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革和举证责任再分配或重新安排,以达到新的利益公平与平衡,对于促进航运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均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国际航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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