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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法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外包法律服务,采购法律服务。因此,作为一名公司法务人员,在诉讼案件中,如何选择最佳诉讼律师尤其重要。公司法务选择最佳商事诉讼律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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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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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事实是处理案件的根据,而证明案件事实的则是证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围绕的中心,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参加诉讼,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意见,而这一任务完成的关键之一在于律师对证据应用的好坏。本文拟就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应用及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一、律师应用证据的特点辩护是从控诉中派生出来的对抗性职能,它是从对被告人的有利方面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法院作出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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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有权就承办的案件及办理的法律事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也规定;“律师参加诉讼,(包括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可以持法律师顾问处介绍信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访问,查阅本案案情,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律师通过调查,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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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有刑事责任豁免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律师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也是一个高度风险责任的职业。尤其在诉讼过程中,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事实及严密精巧的法律规范体系,律师之失误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节省诉讼成本,避免案件重复诉讼,许多国家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之疏忽免于合同或侵权赔偿,这是赋予律师诉讼活动中的民事疏忽赔偿豁免权。然而,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一个比之更严肃的问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豁免权,尤其是刑事责任之豁免。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极为特殊的地位,虽然与公安、检察、法院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具体分工却截然不同。在法律设置上,公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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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律师队伍的壮大和律师业务的开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已渐为人们所重视,工作中也提出了一些新问题,需加以研究和探讨。比如,一名律师能不能同时担任同一个自诉案件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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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业务流水作业是指律师承办的诉讼案件从接受委托后由多名律师按照一定的分工和程序完成,而不是由承办律师一人完成的过程。这种分工和程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律性,尤如现代化企业的流水生产线,因而称作流水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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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举证期限并不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特有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确是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人民法院本来就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审理,而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又较其他案件当事人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也大多为熟悉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的律师,他们进行诉讼时策略性很强,时常会利用拖延举证的方式,拖延诉讼,以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因此,设立举证期限对知识产权诉讼尤为重要。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的时间上的要求,包括提供每一份证据的期限和提交全部证据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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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1)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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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体诉讼展开博弈分析,能为制度完善及程序优化提供微观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依据。群体诉讼博弈主要在群体内部、群体诉讼原被告之间、群体与法院之间、群体与代理律师之间展开,每一类博弈中的主体都有特定的诉讼策略及诉讼收益。一般而言,博弈双方在程序选择和实体处分决策上能够实现博弈均衡,找到满足各方利益的折中策略。在群体形成的各种博弈中,抑制“搭便车”策略、采纳“选择退出”规则以及采取措施激励高额受害者,有利于维系和巩固群体并实现群体诉讼制度价值。群体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博弈中,有关起诉、应诉的策略选择反映了协调当事人诉讼预期和促进诉讼合作的必要性;群体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和解博弈则揭示出诉讼成本、程序运作的准确性对诉讼和解的影响,以及法院协调和监督诉讼和解的必要性。群体诉讼案件管理的博弈活动表明,法院受理群体诉讼案件应得到合理激励;律师胜诉取酬博弈则应被合理规制,以防止制度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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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会出现无效合同法定条件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发生某种重合情形,作为律师代理诉讼是选择诉请行使撤销权,还是选择诉请合同无效?这往往是律师实务中常常会碰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本文借助现实案例,通过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它与普通撤销权的区别及它与合同无效行使要件的差异等系统地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对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两种不同诉讼制度该如何选择适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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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越来越多。事实表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利于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和执行,有利于广泛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的道德观,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但是,律师作为婚姻案件代理人具体参加诉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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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时,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见,新刑事诉讼法较之于原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介入诉讼的规定更加全面、灵活和可行。从有关的诉讼机理,世界各国关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介入诉讼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来看,对该规定所持的态度,应当是肯定的。下面是笔者学习的心得体会。一般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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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在涉足诉讼时,从法律的专业性以及时间、精力付出成本的角度考虑,往往会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律所作为受托方则会指定专门律师负责。如此,委托人和律师在审理委托案件的法庭上同坐一席,相互配合。但谁又会料到,有时走下法庭的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竟也会翻脸,从而作为诉讼案件的对立方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