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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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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具体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总的态度,体现了一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2.
王晶 《法制与经济》2008,(12):48-49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范畴,在仲裁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具体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总的态度,体现了一国的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3.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研究这个问题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各国的立法者,寻找一国社会公共利益与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之间的平衡点是任重而道远的。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不断发展,各国立法者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的限制也逐渐放宽。本文将分别从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有关概念内涵与外延以及对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关系的发展趋势几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4.
赵生祥 《现代法学》2007,29(2):149-156
对于可以仲裁的争议事项,祖国大陆和我国台湾的仲裁立法有着不同的规定。大陆1994年《仲裁法》将可仲裁事项限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明确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我国台湾“仲裁法”则将可仲裁事项界定为依法可以和解的争议。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的差异,表明了两岸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不同认识,也表明了两岸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态度。相比之下,我国台湾“仲裁法”对可仲裁事项的界定,更准确地反映了适宜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范围,更充分地尊重了当事人的仲裁自治权,因而值得祖国大陆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周立波 《法制与经济》2009,(24):82-83,85
可仲裁性决定着纠纷能否提交仲裁,是仲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经济发展、立法和司法是影响可仲裁性的主要因素。应当确立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原则为衡量可仲裁性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影响因素总结出判别可仲裁性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6.
张超 《法制与社会》2011,(29):107-108
随着国际商事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可仲裁事项范围正呈现出不断扩大化的发展趋势。有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争议、证券争议、反托拉斯争议.破产争议和消费者争议等几类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态度转变,都在不同程度上印证并强化着这种趋势。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在研究、探索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都要依据我国法律思考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仅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关系到仲裁裁决会被国内法院撤销或者不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最终导致仲裁无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除此之外的医疗纠纷则不具有。  相似文献   

8.
张艾清 《法学评论》2007,25(6):94-103
公共政策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一个颇具争论的问题,也是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加以澄清和解决的一个问题。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已大为减少,自由处分性和可和解性已成为判定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的主要标准,同时,各国对国内和国际争议事项的区分以及国内与国际公共政策的划分、要求仲裁员对公共政策的适用以及对公共政策的限制性解释与适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法争议变得可以仲裁,彰显出公共政策事项可仲裁性的扩大化趋势。  相似文献   

9.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直接涉及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而关于可仲裁事项的概念,学者们又是众说纷纭,通常认为可仲裁性是可以在各国公共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的界限。各国立法者在决定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时,多是基于本国公共利益和政策的衡量,从而在可仲裁与不可仲裁的争议事项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一旦仲裁协议事项超越了这条界限,即视为与公共政策相抵触,仲裁协议将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0.
杨建锋 《行政与法》2008,(3):107-109
商标争议可仲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商标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商标争议的可仲裁性在理论与立法实践上都存在着分歧。我国的有关立法表明,契约性与侵权性的商标争议可以仲裁,但商标权利有效性及归属方面的争议不具有可仲裁性。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美国为视角,对反垄断请求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概述了美国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讨论了《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美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论及了《谢尔曼法》和AmericanSafety等案件,并对美国法院审理三菱汽车公司一案的判决予以重点研究,分析了该案判决对国际商事仲裁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争议的可仲裁性是仲裁的核心,也是仲裁理论中的争论焦点之一。在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已被列入立法规划之际,对争议可仲裁性的研究更县有了现实意义?目前国际上有关争议可仲裁性的立法已有不少新的突破,而我国的相关立法尚需完善。从扩大仲裁适用的角度出发,修改现行仲裁法中争议可仲裁性的标准,代之以一个更加宽泛的尺度已成为当今仲裁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论仲裁员的管辖权与可仲裁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仲裁员的管辖权与可仲裁性这两个容易混淆的问题,结合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分别进行深入探讨,并对中国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争议的可仲裁性是仲裁的核心,也是仲裁理论中的争论焦点之一。在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已被列入立法规划之际,对争议可仲裁性的研究更具有了现实意义。目前国际上有关争议可仲裁性的立法已有不少新的突破,而我国的相关立法尚需完善。从扩大仲裁适用的角度出发,修改现行仲裁法中争议可仲裁性的标准,代之以一个更加宽泛的尺度已成为当今仲裁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5.
对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洁 《法学杂志》2002,(2):52-54
近年来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迅猛 ,其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不断扩大。本文主要探讨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含义、成因、其在各国立法和实践中的体现以及其发展趋势 ,并对中国有关规定与实践进行分析 ,指出其优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16.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能否提交仲裁,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随着争议事项可仲裁性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可仲裁事项与公共政策的脱离,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正被一些国家所接受。应当在解决行政机关公权力与非公力救济方式仲裁裁决之间的矛盾基础上,允许仲裁庭在一定条件下对知识产权效力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而且仲裁庭不宜直接作出知识产权无效的裁决,当出现知识产权明显无效情形时,可以采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裁决权利人不得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17.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秀文 《时代法学》2005,3(2):89-95
结合一些主要国家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国际商事中的可仲裁事项的确定标准及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现行有关可仲裁事项的立法与实践。作者认为,国际仲裁协议项下的某一特定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归根结底取决于相关国家,特别是对特定案件事实管辖的法院所在国对仲裁所实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具有认定证据可采性的自由裁量权,不必严格适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不过就一些具体的证据可采性问题,国际上形成了一般实践。仲裁庭在认定证据的可采性时,除了考虑相关性,还可能考虑效率、仲裁费用等因素。另外,仲裁庭认定证据可采性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我国相关仲裁实践存在一些问题,与国际一般实践相脱离,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9.
彭德阳 《法制与社会》2014,(11):290-291
在当今世界医事仲裁制度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我国通过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的探索才刚刚起步。要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推行的道路扫清障碍,首先就要解决医疗纠纷的是否具有可仲裁性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目前学界在该课题上的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理论和现实立法的分析,从宪法理论和仲裁法理论角度分析认为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是无可争议的,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限制,医疗纠纷尚不能被包含在我国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内。  相似文献   

20.
可仲裁性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项基本问题,公共政策也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密切。本文在对二者的内涵、作用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尝试着从两方面阐述二者的关系:一是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二者之间的差异;二是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限制,具体从国内公共政策、涉外公共政策和跨国公共政策三个方面论述。最后得出结论,尽管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在弱化,但公共政策的作用依然必不可少,其角色已经从仲裁的主要障碍演变为仲裁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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