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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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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娟 《研究生法学》2009,24(5):14-21
我国合同法采取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分立”的立法模式,并没有导致“法律漏洞”,没有必要将同时履行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履行期自始不同”的情形。各国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不同的立法模式,对该问题的探讨应立足于我国的《合同法》。先履行一方给付迟延,不应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先履行一方享有抗辩权,会发生鼓励变相违约、解除权与抗辩权相冲突的后果,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交换给付判决的执行上也说不通。后履行一方受领迟延,并不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该抗辩权只能适用于主合同债务,因受领迟延发生的相关费用与主合同债务不具有同一性,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将标的物提存,后履行一方行使提存物领取请求权时,提存机关可行使抗辩权。  相似文献   

2.
履行障碍法是各国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尽管1900年《德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不履行概念,但从它确立履行迟延、不能履行的历史背景与相关法律文本的具体规定看,在这两种违约形态的背后存在统一的不履行概念,而依据不履行概念解释《德国民法典》第275条等,可以将积极侵害债权等纳入到既存法律规则的调整范畴。尽管2002年的债法改革受错误学说的影响,将义务违反而非不履行置于履行障碍法的核心,然而对于履行障碍法的解释,仍应考虑其历史基础并虚心学习受其影响但有独立发展的别国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我国常见的客运合同承运人迟延履行合同运输义务展开论述。本文对客运合同成立生效及其特点和迟延履行等基本问题进行界定,然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承运人迟延履行的责任所作的规定,发现存在不足,进而考察世界有关国家对此问题的规定,从中吸取经验,提出建议。最后回到现实,分析在当前法律法规之下,旅客如何追究承运人迟延履行的责任,并提出有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易军 《法律科学》2004,22(3):51-56
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是共同处理标的物毁损灭失案型的两项不同制度。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现了由过错责任向严格责任转化的情况下,风险负担制度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应作相应的调整。违约之际风险负担的处理涉及到这两项制度的协调与配合的复杂关系。在履行迟延期间标的物毁灭时,原则上应使违约方当事人承担风险。对质的不完全履行之际的风险负担问题,国际公约、各国或各地区立法不一,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体系解释可知,当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则由买受人承担风险,不过,买受人仍享有违约救济权。在违约之际的风险负担问题上,我国现行法律还存在若干漏洞,应予填补。  相似文献   

5.
迟延履行违约金因其递增性而具有金额的持续变动性、与迟延履行的关联性、各期债权产生原因的同一性、履行期的未定性等特征,其性质是作为次债务的一种约定的、转变的损害赔偿之债。现行法对其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无明确规定,导致理论与实务中缺乏统一见解。现有的四种立场均存在理论逻辑和可操作性上的不足。此类违约金之债的诉讼时效应从履行迟延终了时起算,这符合诉讼时效的基本宗旨和迟延履行违约金设定的本意,也更为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6.
周新军 《河北法学》2004,22(7):52-56
根本违约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正式确立的一种违约形式,通过分析其与英美法系违约形态的渊源,指出它有一个从依条款的重要性为标准到依后果的严重程度为标准的历史演变过程,并对其与大陆法系的相关违约形态的差异进行了辩证分析。  相似文献   

7.
薛军 《中国法学》2007,2(2):67-79
部分履行构成对全面履行原则的违反。判断某一履行是否为部分履行,要考察有待进行的履行本身是否具有整体性。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拒绝权属于一种法定的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其功能在于使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而不构成债权人迟延。但是,债权人的拒绝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当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后者不得拒绝。如果债权人受领部分履行,将导致债的部分消灭,但是不影响债权人采用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当买卖合同标的物因单独的违约或风险出现毁损灭失时,可分别适用该两项制度解决。而当违约与风险共同作用于标的物致毁损灭失时,则须结合二者讨论,以实现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陆家豪 《法学杂志》2022,43(2):158-172
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阻却履行迟延之效果,理论上长期存在“存在效果说”与“行使效果(溯及力)说”的争论,研究该问题有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意义。存在效果说的排除届期事由与意思主义不符,其主张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债务人履行迟延的不可归责要件不具有可行性。行使效果(溯及力)说与《民法典》第525条的规范意旨、同时履行抗辩的性质、我国的司法实践均是契合的,且在法学方法论上,可通过类推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方式来填补《民法典》第525条存在的开放型漏洞。在某些案例下,行使效果(溯及力)说存在局限性,应予以修正,形成行使效果(溯及力)修正说;在“定期诣交债务型”“定期的债务人无须受领型”与“定期债权人无须协助之补充型”等债务人无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案例之下,应采取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即阻却履行迟延的解释路径。在解释上,行使效果修正说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与实践。  相似文献   

10.
针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迟延,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的构成要件即可解除合同。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之情形,直接落入“主要债务”的文义射程。合同解除法上的广义附随义务囊括了传统“债法上之义务群”中的狭义的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只有迟延履行广义附随义务不符合合同目的,方落入“主要债务”的射程,此时需将“主要债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履行迟延中,应将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并可采用类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予以适用。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判断,以公式来表明,即为“重大违约(需结合个案判断)+并非债务人订约时不可预见或不可认识(当事人主观标准+理性人标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预见性的判断时点为合同订立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主张根本违约之一方当事人负担,但在如合同已明定给付日期等无争议之重要事项之场合,当事人无需负担举证责任。履行迟延中的合同解除权之发生不以债务人的可归责性为必要。在解释上,应当认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适用于非定期行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适用于定期行为。关于相对的定期行为之成立,除有“履行期日严守”要件之外,还须结合合同目的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11.
法院受理的大量非金钱给付义务案件中,实际执结率较低。其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而法院又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法。迟延履行金作为一种间接执行方式,可以作为促进执行非金钱给付义务案件的一种方式,但因法律对其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很少适用。本文分析了迟延履行金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尤其是迟延履行金数额的确定方式),为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参考。  相似文献   

12.
法官信箱     
《当代审判》2003,(2):48-49
  相似文献   

13.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规定有因履行迟延所致的按日累计违约金,这类违约金适用于履行迟延下的多个场合,包括买受人支付价款迟延,出卖人交付房屋迟延,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迟延等。文章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实例为基础,分别分析按日累计违约金的性质、诉讼时效等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4.
实际生活中,一些借款人负债后,企图迟延履行或逃避债务,不行使或放弃自己的权利,造成责任财产的减少,使得银行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往往落空。因此,在《商业银行法》中可以尝试规定:未偿贷款的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到期权利对商业银行造成损害的,商业银行可以依合同法第73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和权利。这样,既可填补我国金融债  相似文献   

15.
通常情况下,德国法中的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难以发生界定困难的问题。但是在部分案情中这是非常难以实现的。传统的"抽象模式"并不正确,界定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唯一标准是给付的可补正性。而债权人迟延或给付不能的原因仅影响之后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6.
正15年前,张芳在买房时中了开发商的"终身免缴取暖费"大奖,一家人享受着中大奖后的幸福生活。15年后的2014年,张芳家被停止供暖,张芳与开发商对簿公堂。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终身"缩水为"15年"?  相似文献   

17.
迟延制度在罗马法的债法中占有重要位置,为现代民法典的迟延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文从迟延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8.
合同诈骗的认定:履行合同能力;履后合同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实际履约行为及其心理状态;合同诈骗数额。合同诈骗的侦查取证重点及方法。  相似文献   

19.
在多项规制规范并存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针对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存在多元的控制方案, 有必要结合实务资源对诸规范的互动关系作解释论整合,以完善司法适用,助力规范更新。金钱债务迟延违 约金发生给付效力,系于违约金约定和迟延履行两项前提。为防止法律规避,针对借款合同期内利息的利息 法定限额,应延伸适用于其迟延违约金。应根据是否约定了期内利息或违约金,将约定的迟延违约金与法定 的迟延还款罚息之间的适用关系区分为四种情况。违约金的司法酌减不适用于法定迟延罚息,且应在利息法 定限额范围内考虑适用,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有一定特殊性。  相似文献   

20.
亲自履行原则是否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学界对此并没有达成共识。尽管很多著述中提到此原则,但大都没有具体地阐述其内涵,并且将亲自履行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混淆。笔者认为亲自履行原则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基本原则,对合同双方都起到约束的作用。本文就致力于进一步解释和辨明此原则,明确其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其价值,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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