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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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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立法对警察使用枪支予以全程规制,规定了事先拔枪、准备射击、开枪时预告、开枪恐吓、开枪射击和报告等内容,对使用枪支的不同形态分别设定条件,并以高阶位法设定警察开枪的条件,规定内容详尽,使用枪支条件的设定比较合理。对于日本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的这些优点,我国在完善自身相关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借鉴。  相似文献   

2.
对于警察开枪前的鸣枪警告行为,理论界存在分歧,不同国家的立法规定也不尽相同。基于鸣枪警告利弊兼有、危险性较大的特点,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其适用条件和具体要求,以更好地规制警察鸣枪警告行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3.
警察开枪前的口头警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警告形式,有助于充分体现警察用枪的合法性、合理性,各国立法多持肯定态度。我国立法对于口头警告缺乏详尽的规范,有必要明确规定口头警告的适用条件、实施方法,便于警察在执法实践中规范地运用。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来,警察没有合理使用枪支、及时使用枪支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关注和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我国的警察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事件""庆安枪击事件"等多起警察涉枪案件却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一时间就警察何时可以开枪、如何开枪、开枪的善后等讨论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枪支成为警察使用枪支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5.
我国台湾地区警察枪支使用的制度主要是《警械使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内容涵盖了警察使用枪支的原则、情形、程序、注意事项、法律后果等。其特点是制度设定模式比较科学;警察使用枪支行为的性质界定比较合理;使用枪支与其他警械作为一项整体制度加以设计;规定简洁,包容广泛;注重保护警察执法权益;警告程序的规定独具特色。  相似文献   

6.
简论警察开枪预警之法律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针对警察枪支使用程序的讨论多集中于开枪的法定情形设定层面。警察枪支使用需要一个综合、立体、全方位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开枪前的预警程序是该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却十分薄弱和欠缺。笔者将从警察开枪预警可能涉及的环节入手,逐一阐述个中潜在法律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实践,力图构建适合我国法律土壤的警察开枪预警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7.
从乘警宁可被打死也不敢开枪的案例来看,警察不敢开枪有其主客观原因.其中刑事法律缺乏对警察履行职责行为的特殊保护,警察使用武器的有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实践中警察无法准确掌握依法使用武器的法定条件,是警察有枪不敢开的客观原因;一些警察因为违法使用枪支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则使警察主观上不愿和不敢使用武器.应完善有关法律和制度,确保民警敢于依法正确使用武器.  相似文献   

8.
一线警察在执法时往往不愿、不会、不敢用枪,这一困境与我国当前的用枪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很大关系。用枪行为是包含掏枪、举枪、警告、射击等多个环节的过程,但我国目前主要针对警察开枪进行立法规定与学术研究,而未将出枪作为警察用枪的前置行为和独立用枪方式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导致警察用枪没能有效发挥强化治安防控和提升警察执法权威的作用。对此,通过参考美、俄、日以及我国香港与台湾地区的警察出枪规范,完善我国用枪法律,并细化警察出枪、举枪等行为的适用条件,加强警察自我规制,明确出枪方式,以此进一步规范警察用枪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9.
当今警察开枪频率日益上升,开枪给警察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增多,然而法律对警察开枪应遵循的原则及其操作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警察开枪必要性原则进行研究是现实迫切的需要,在实践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对域外警察使用枪支必要性原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归纳总结警察开枪必要性原则的含义,即以合法性为前提、以比例性为核心、以相对性为预判因素、以正确判别方式为保障,探讨警察开枪必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10.
交警存在使用枪支执法不规范、其行为与行政法基本原则不符、严重违反比例原则等问题。现行法律规范中,使用枪支仅适用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等紧急情形,而对于民事纠纷、治安类和交通类的行政案件等则明确禁止使用枪支。因此,必须明确枪支在法理上的使用条件,规范警察用枪行为。  相似文献   

11.
警察用枪事件频发,警察枪支使用问题的矛盾日益突显。警察枪支使用立法对整个警察执法活动起着引导和规范作用。笔者在概览美国相关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考察其法规的成长与发展环境,进而分析美国相关立法的优越与瑕疵,期望能对我国的相关制度构建提供具有背景价值的合理参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基层警械武器存在着枪支杀伤力大、警械的制服性、约束性效果有限等问题。民警在执法中往往只有两种选择,即要么不使用杀伤性武器,要么使用杀伤性武器,没有回旋余地,以至于警察在使用武力强制手段时犹豫不决,不敢开枪,对警察的自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使用泰瑟枪既可以避免伤害嫌疑人又可以使嫌疑人快速丧失抵抗能力,能够减少基层民警伤亡和避免伤及无辜群众,更好地处置非对抗性群体性事件,减少因警察不当开枪造成的负面舆论。因此,我国警察应该借鉴国外警方的做法,给基层警察配备泰瑟枪,为保障我国公安基层民警执法安全,减少伤亡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3.
警察枪支使用在日常警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处理突发紧急事件时是必不可少的。枪支使用效果事关公民切身利益和警察执法效力,警察枪支使用后期的法律程序是监督和推动枪支合法、恰当使用的重要保证。在此方面,我国目前在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笔者正是以此为参考,在深入剖析我国警察枪支使用后期法律程序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较为创新性地提出了若干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4.
枪支是法律赋予警察威慑与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而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范则是作为公权力代表的"警察权"与作为私权利代表的"公民权"博弈的结果。在面对警察使用枪支可能侵害公民权利并有不断扩张和任意行使的危险时,国家多采用较为严格的立法手段进行管控,于是"最小使用武力原则"便成为警察使用枪支的基本准则。我国迄今为止涉及到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范已不下十余部,在它们陆续颁布实施的几十年时间里,诸种不足也在警务实践中显露端倪,需要我们尽快加以弥补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英国警察盘查权经历了由没有立法约束到加强立法控制再到适当放宽的过程,美国对警察盘查制度采用了双重立法的模式。英国只有专门化的武装警察才配发枪支,且枪支使用需要恪守一定的理念,美国在警察使用枪支的原则、条件、程序以及辅助制度方面都作出了细致化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举枪是警察使用枪支的一种独立的行为形态,具有多重性质和作用,需要立法和警察政策加以专门规制,以充分发挥其在执法中的效能,减少其风险和危害。规制的重点内容是警察举枪行为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我国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举枪行为设定不同的适用条件,设置相对简便的事后报告和调查程序,使警察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和善于依法举枪,实现执法目的。  相似文献   

17.
负有维持社会治安任务的警察虽然有枪防身,但在使用枪支时却有极严格的规定。美国警察也同世界各地警察一样奉命尽量不杀伤歹徒、而要加以生擒,美国对警察的射击要求是: 一、示警性开枪。当警察知道对方未携带枪械,只持有刀剑之类的武器时,便向空中发射一枪,威胁歹徒从躲藏的角落走出来投降。面对这种恐吓性的开枪,对方通常会束手就擒。但这种开枪、不可以向地面发射,以免子弹回弹误伤他人。  相似文献   

18.
警察开枪权是一种即时行政强制权,其强制后果具有不可逆性。在平衡警察法定用枪职权和保障执法对象基本人权上,法律需要设置有效开枪前置程序以限制和防止警察开枪权的滥用。目前,我国法律在人民警察用枪程序规定上存在用枪条件认定标准过于严苛、震慑程序规定缺失和警告程序规定空洞等问题。因此,应从认定程序、震慑程序和警告程序三方面完善开枪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9.
美国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概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法律、司法判例和警局政策规定了警察使用枪支须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和生命威胁原则,同时,规定了详尽的用枪条件和严格的事前警告、事后报告程序。心理辅导、法律帮助制度体现了对警察用枪的人性化关怀。培训、认证和警用装备制度则确保了警察执法时能够正确使用武器。  相似文献   

20.
自媒体时代对警察合法、规范使用武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的《警察武器使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教学内容还不能解决警察实战中开枪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民警武器使用效果,改革势在必行。为此,根据国际上先进的警察训练理念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优化警察武器使用训练五个阶段的设想:第一训练阶段以警械、武器基本操作为主,优化武器使用训练内容,将使用武器的法律规定作为训练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阶段加强彩弹对抗训练;第三阶段加大近距离和弱光情景的实战训练;第四阶段警组配合,警械、武器转化实战对抗阶段;第五阶段想定对抗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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