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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问题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热点,最高院虽确立了基本规则,司法界也还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各地针对妻子起诉丈夫强奸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主流观点是婚内强奸不能纳入强奸罪。本文首先对婚内强奸的概念进行辨析,然后指出婚内强奸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想象不应被忽视,继而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角度探索婚内强奸入罪的理由,最终得出婚内强奸应当入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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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其新设立的嫖宿幼女罪一直处在争议的风口浪尖。而近年来,各地幼女遭性侵的案件频发:2009年贵州习水、浙江丽水、福建安溪、2011年陕西略阳等地先后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嫖宿幼女案。笔者在研究中发现,部分舆论对于嫖宿幼女罪的评价稍有偏颇、略显不公。于是笔者想就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的定罪、量刑及司法应用打破一些社会舆论的迷思。让公众能了解该罪的利弊,以保护幼女为核心,以理性、专业的角度重新评价嫖宿幼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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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奸淫幼女,其行为究竟构成什么罪?李立众等同志认为应构成强奸罪。笔者认为这场案例讨论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条款等一系列问题,经过与其他国家刑法的比较,笔者认为应从立法上完善奸淫幼女罪,以避免执法实践中在这方面的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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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使得男女两性结合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改变男女双方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对离婚侵权赔偿作出了规定,但婚内侵权赔偿却一直得不到明确规定,是婚内侵权赔偿真的没必要确立还是我国立法中的缺陷?该如何完善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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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2018,(1)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至2012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300万对夫妻离婚。而在这庞大的离婚人群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暴力、谩骂、虐待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导致离婚的占有很大比重。离婚,对于每一位家庭成员来说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而当婚姻关系中一方面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时,似乎他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离婚。目前,我国《婚姻法》尚未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另一方侵害时,被侵权方可以依法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如果被侵权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获得侵权方的损害赔偿,那么既可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给将要侵权人加以警示作用,减少婚内侵权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明确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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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财产权利行为是否构成相关侵犯财产罪的判别,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理论界都存在较大分歧,由于各国法的传统及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等方面的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原则。本文以深入研究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内涵,从“权利”角度对行使财产权利行为进行分类,并结合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及相关法理对各类型的行使财产权利行为是否构成相关财产罪进行剖析,以区分“罪与非罪”。最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剖析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原则,以丰富对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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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第五编中对与婚姻家庭有关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婚内签订的各项协议,是否生效、效力范围如何,又是否受到《民法典》内其他规定的约束,都是值得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民法典》出发,对婚内协议的效力认定开展分析,希望能够为法律条文的有效适用以及民事案件的合理裁决贡献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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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情况下,不论是从犯罪构成还是刑罚力度上看,嫖宿幼女罪都比强奸罪要更严格。公众对于幼女未获足够保护的焦虑,与其说是出于对刑罚不够严酷的焦虑,不如说是源于执法不严的担忧。废除嫖宿幼女罪,保护我们的女儿!网络知名人士张向东近日在微博上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列举嫖宿幼女罪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发出如上呼吁,并发起网络投票。微博达到了惊人的20多万转发量。几乎所有网民都支持此罪名应当立即废除,要求保护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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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一概将POS机持有人的套现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既未考虑POS机套现行为是否存在禁止性的"国家规定",也未考虑对是否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作区别处理,如此不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对于POS机持有人套现行为,在没有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形下,作出罪处理;在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形下,与信用卡持有人构成共同犯罪,此时POS机持有人按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处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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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予以废除,但立法者关于该罪应当被废除的修正理由较为粗糙,其本身就需要被修正。以幼女不能卖淫为逻辑起点质疑立法者修法的非理性性,不具妥当性。嫖宿幼女罪的废除也不会造成性犯罪相关罪名关系的不协调,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罪可视为交易型强奸幼女犯罪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例,其不再受强奸罪共犯或间接正犯评价。交易型猥亵幼女行为依照1979年《刑法》应构成流氓罪而非奸淫幼女罪,依照1997年《刑法》应构成猥亵儿童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其自始不是刑法所规制的嫖宿幼女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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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行为的刑法理论分析——兼论“虐童罪”不宜成为独立罪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虐童事件的不断曝光,社会公众要求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从虐童行为而言,凡是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虐童行为都应当由刑法加以处罚,但是基于“罪名概括性”原理,不宜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童罪”。对于虐童行为,可以根据其具体罪状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处罚,这样既能有效惩罚虐童行为,又可避免刑法罪名的无原则、无限度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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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司法机关出台了一些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轻微刑事案件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罪与非罪的运用还不平衡,因此,科学把握严重违法与轻微犯罪的界限对于保障人权、维护法制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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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污染环境罪做出了进一步的增设和列举,但是对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规定依然不甚明了,学界关于"排放""倾倒"基本有统一的认识,但是对"处置"持有争议.在司法实务中,对"处置"行为的射程范围理解不同,做出的判决结果也就不同,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影响司法公信力.本文将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