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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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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了较多、较明确的规定,是我国证据法治、侦查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推动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对于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地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概念模糊、种类不确定、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条件宽松、证据材料使用不科学等,在司法实务操作中易导致技术侦查权的滥用,无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需要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采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期限;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合理的适用范围,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主体;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保密的同时保证辩方的知悉权、质询权,从而使我国的技术侦查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以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特殊侦查措施被明确纳入了刑事司法轨道,依靠该类措施获得的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法律的规定并未能阻却实践中特殊侦查所获证据被大量转化的命运,而且这一转化大有架空制度规定,侵蚀法律程序的趋向.专权思想、保守侦查秘密,规避监督与制裁是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规范侦查权,明确侦查公开,合理保守侦查秘密,加强对侦查行为的监督,提供协同性的配套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消解证据转化,保证现行法律被高效执行.  相似文献   

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并规定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取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技术侦查证据应用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技术侦查证据的应用关系到技术侦查措施惩治犯罪功能的发挥,因此,立法应从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应用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技术侦查证据应用制度。  相似文献   

4.
<正>作为一门对侦查工作具有总结和指导意义的应用型学科,侦查学学科在自身建设过程中应认清职责和作用,以特有的面貌反映侦查工作新情势,并实现自我的完善。一、侦查工作新情势对侦查学学科建设的期许(一)刑事立法的修改与完善呼唤侦查学学科建设要有新观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及辩护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对  相似文献   

5.
张勇 《前沿》2012,(5):77-78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吸取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借鉴外国立法的文明成果。在全国人大修改的时候,尤其要吸收美国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的规定,从立法上推进对人权的保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法律的科学发展性。作者从律师会见难入手,分析了侦查中的危害并提出了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证据裁判理念正深入人心.侦查人员应强化证据意识、更新侦查理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确立,取证行为规范化将成为关注的焦点。证据的概念、种类和范围的调整,行政证据的合法化,以及立法对过去侦查实践的肯定,使得侦查办案模式惯性发展不可避免:明文规定侦查人员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不自证其罪和如实供述的矛盾并存,侦查机关需要尊重和顺应法律价值变化的潮流。切实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尘埃落定。纵观其修改内容,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新增了四个特别程序,并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以及审判程序等作了明显的调整和完善。上述变化对检察机关公诉权、侦查监督权的运行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梳理和研究,对于推动检察机关规范、有效地行使公诉权、侦查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秘密侦查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严峻的犯罪态势使传统侦查模式不能适应犯罪控制的需要,秘密侦查制度的法治化势在必行。秘密侦查的立法依据在于其诉讼功能和防卫功能中所体现的基本价值。以国外秘密侦查立法模式为借鉴,并以我国立法传统为根据,秘密侦查的立法应采用集中型立法模式,它包括秘密侦查措施、对象、时限、审批程序、结果处理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技术侦查措施在反恐情报信息工作中具有极大的优势。目前,由于我国在反恐情报信息工作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范不完备,极易引起侵害公民隐私权以及证据审查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或制定单行法规范技术侦查措施,以保障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并完善相关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0.
程书兵 《公安研究》2012,(7):48-52,75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对公安侦查工作产生显而易见的影响。其中既有"有利"影响,如证据种类增加条款、证人作证机制的完善、强制措施的完善等;也有"不利影响",如应对律师挑战、"沉默权"、证据排除规则、警察出庭作证等;还有一些中性的影响,即有影响但无所谓"有利"或"无利"。公安侦查机关应该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分析《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影响并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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