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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管辖再探冯玉庭,徐祝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在整个行政复议制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根据《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国现行行政复论实行的是以主管部门管辖为主,政府管辖为辅及其他管辖为补充的管辖模式。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这一模式暴露出了...  相似文献   

2.
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复议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具有复议管辖权,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的必备的两个条件。本文仅就这两个问题谈一些自己的观点。一、关于申请复议期限问题 国务院 1990年 12月 24日发布, 1991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第 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耽误法定起诉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日内,可…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中的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争议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如何确定管辖主体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向该工作部门从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这就是一个共同管辖问题,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选择了哪一个行政机关,那个行政机关就应当具体管辖这个复议案件。  相似文献   

4.
所谓复议管辖,是指确立不同职能和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的制度。其实质在于解决哪一类行政纠纷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裁决的问题。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哪一个行政机关是复议机关,另一方面又指导着公民、法人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管辖是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条件》(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复议管辖实行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本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共同管辖、原行政机关管辖以及其他管辖等条条块块相混合的管辖模式.这种管辖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暴露出不少问题,直接影响行政复议的社会效益,因此有必要进行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在发挥其积极功能的同时,也日渐显露其弊端与不足。“条块相结合”的复议管辖体制具有尊重申请人选择意愿、方便于民和制衡监督的优点,但也存在着共同管辖过多、复议机构和人员重复配置、影响法制统一性与权威性和立法疏漏多等缺陷。半垂直领导部门复议案件中的“条块冲突”源于部门体制变化,但这种变化不足以限制相对人选择复议机关的权利。“自我管辖”的存在虽然情有可原,但因有违程序公正原则应予改革。  相似文献   

7.
刘恒  陆艳 《广东法学》2004,(1):12-17
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是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行政复议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的制定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修改,最终形成现在的“块块管辖为主,条条管辖为辅”的选择管辖制度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运行,这一管辖模式仍然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为了改变目前这种局面,有必要重新对复议管辖制度进行探讨。现行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部门管辖存在的不利影响无法消除;二是选择管辖的制度设计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实施效果有限;三是“自我管辖”制度违反古老法谚。对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实现行政复议司法化,成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由专门、独立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二、在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上应该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两点调整:取消选择管辖、缩小自我管辖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一《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发生了一些变化,经国务院批准,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相继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的体制。在行政复议中,对这些所谓半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谁申请复议,由于《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规定,基于不同的理解,对此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应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其理由是,行政复议法没有半垂直管辖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2条…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行政复议法》自我管辖制度的简要论述,分析了该原则对程序正义尤其是自然公正原则的悖反,并基于行政复议法的实践情况提出了对策性措施。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方面,系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向作出决定的原处理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陈述理由,要求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活动。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尚属初创阶段,其理论亦未形成体系。我国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和董暤同志继《行政复议范围问题之研究》、《行政复议适用法律问题之研究》后,又合撰《行政复议机构与管辖问题之研究》一文,就我国现阶段应如何设置复议机构、明确管辖、配备专职人员,依照行政复议程序专司行政复议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研究行政复议的基本问题,尽求把问题解决在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搞好与《行政诉讼法》的衔接,将有助于我国行政法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具体说,就是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做的根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重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而我国现有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存在着重大缺陷 ,不利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裁决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应加以改造和重构。建议通过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 ,由其专司行政复议职能 ,改变行政复议机关林立、机构分散与不独立的现状 ,以促使行政复议质量的提高与复议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3.
由于劳动教养立法的滞后,劳动教养行政复议在各地做法不一,特别是对行政复议的管辖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不仅影响了行政复议的效率,而且增添了复议工作的难度。笔者认为,在现有的劳动教养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对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直接涉及复议的质量和效力,我们还应慎  相似文献   

14.
刘恒  陆艳 《法学研究》2004,26(2):156-157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条条管辖,即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不服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条块选择管辖和专属条条管辖。我们认为,条条管辖制度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往往比较  相似文献   

15.
阮超 《法制与社会》2010,(35):191-191,199
由于行政复议是以行政权为依托的一种监督救济制度,因此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客观状况就成为影响复议管辖的首要因素。鉴于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复议管辖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日渐显露出其弊端与不足。因此我国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应通过改造和重构等途径使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黄磊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2,14(2):114-1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比较特殊的管理协调机制,由此产生了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对此,应当在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定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探讨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并应在适当的时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条”“块”管辖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商、地税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以下简称“三部门”)实行由省条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以下简称半垂直管理 )后 ,引起了在复议管辖上的不同争论。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一己之管见 ,以期抛砖引玉。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1 2条规定 ,除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由申请人选择 ,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申请人选择复议机…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条例》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亟待修改董振兴《行政复议条例》(下简称《条例》)自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至今已有三年多了。从这三年多全国各地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客观地说,行政复议这项工作开展得很不理想.据主管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权...  相似文献   

19.
合意管辖具有实体法律行为和诉讼行为的双重性质,对其分析需要从两个视角同时考察。而将应诉管辖理解为默示合意管辖并不妥当。就合意管辖和应诉管辖的基本要件而言,现行立法规定尚存在诸多不合理或有待澄清之处。合意管辖的效力在司法适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审查认定。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回应了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由于该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相关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存在相应的制度障碍,注定该制度在理论上会受到诸多质疑,在运行中会出现许多问题,但是这一制度实践也必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诸多经验.本文以构建统一的行政和解制度为出发点,在对我国现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复议和解的适法性、行政复议和解的标的、行政复议和解的成立要件以及行政复议和解的法律效力,以期引发对该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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