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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罪犯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四大手段之一,在监狱改造工作中对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服务监管安全发挥着积极作用.这种方法既是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也是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预防罪犯心理疾病发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相似文献   

2.
构建现代意义上的罪犯劳动制度,首先要正确认识现代意义上的罪犯劳动,确立现代行刑观念和行刑社会化的思想,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现代罪犯劳动组织应坚持强制与自愿结合原则、人格训练社会化原则、技能培训社会化原则、组织管理社会化原则、监狱社会互动原则;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应以罪犯为中心,有利于对罪犯的矫正,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并适应社会生活。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做法,在现有监狱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劳动报酬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监狱行刑实务中,保护罪犯私人信息有其必要性与重要价值。对罪犯私人信息、罪犯通信、罪犯"现身说法"等涉及罪犯隐私权的问题,应遵循目的特定原则、限制原则、合法公正原则、安全保护原则等。不同类型罪犯的隐私权应区别对待。在确保监狱内特别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控制监控手段的使用,防止监控手段的滥用。行刑活动在对罪犯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也要予以有效的保护,以期科学、理性、全面地认识罪犯隐私权。  相似文献   

4.
罪犯是具有高度自杀风险的特殊人群。自杀死亡是罪犯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更是其心理危机的严重表现形式。因此 ,防范罪犯自杀是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危机预防的工作重点 ,是监狱心理咨询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防范罪犯自杀的有效措施 ,是消除和纠正对自杀的误解与偏见 ,正确地认识罪犯的自杀问题 ,把一般性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措施结合起来 ,以预防为主 ,及时寻找和发现罪犯中的各种自杀迹象和线索。  相似文献   

5.
客体关系心理治疗(Object Relations Therapy)是一种强调"治疗师—来访者"关系的深度心理治疗方法。通过诠释客体和客体关系内涵,分析客体关系心理治疗的理论依据以及实施的四个阶段,对中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进行初步探讨。在罪犯心理矫治中引进客体关系心理治疗,是罪犯心理咨询和治疗手段的创新,也是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践行监管安全"首要标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罪犯教育主要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服刑罪犯所实施的旨在转变其犯罪思想、行为恶习,教授其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应该对罪犯教育的强制性原则、罪犯教育的内容、罪犯教育的实施方法进行中外比较研究,找到不足和差距,进而吸收借鉴,修改完善我国罪犯教育法律规定:一是尽快修订《监狱法》;二是完善罪犯教育的基本原则;三是修改刑罚执行、罪犯教育具体原则;四是规范罪犯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包括罪犯在内的人权保障问题成为我国法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监狱工作的重点正从惩戒犯罪向改造重塑方向发展。90年代以后,心理咨询和心理测量技术等心理学方法引入我国监狱系统中并得到广泛应用,以心理学理论为背景的罪犯改造实践不断发展。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视角论证罪犯改造问题,阐述罪犯狱内需要的满足情况,为建立人本主义心理学指导下的改造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涵义、内容和工作模式尚未取得共识。归纳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践工作,可以把罪犯心理矫治定义为:监狱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和社会心理学工作者主要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科学评估罪犯心理状况,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治疗心理障碍及心理疾病,矫正犯罪心理,促进罪犯心理成长,使其不再重新犯罪的活动。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犯罪心理、心理危机与心理成长是罪犯心理矫治的工作内容。心理问题相对应于心理咨询工作模式,心理障碍相对应于心理治疗工作模式,犯罪心理相对应于心理矫正工作模式,心理危机相对应于危机干预工作模式,心理成长相对应于心理矫治综合模式。  相似文献   

9.
罪犯团伙是监所内长期存在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是监所安全稳定的主要隐患,是监所客观原因和罪犯主观心理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罪犯团伙的主要原因是人的社会属性原因、监狱不良环境原因和罪犯不良需要原因。对待和处理罪犯团伙必须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教育为主、区别对待的原则,要针对不同类型罪犯团伙的具体情况,从技巧上选择不同的治理方法;针对罪犯形成团伙的主观原因,从治本上加大教育改造力度;针对易于形成罪犯团伙的客观原因,从措施上强化对罪犯的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10.
罪犯心理矫治必须根据社会管理和监狱管理创新的有关要求,结合监狱实际和罪犯思想、心理、行为特点,探索和推进监狱监区心理矫治工作。按照"教育为本""底线思维""归零意识"等要求,更新矫治质量、效率意识、成本意识、科技强教等心理矫治理念,引领监区心理矫治超前推进;进行科学化设置、专业化保障、规范化运行,筑牢监区心理矫治基础建设;建立监区罪犯心理防控联动、多元激励以及协同协作等机制,铆足监区心理矫治发展后劲儿;开展针对性监区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有效的监区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推进监区罪犯自我矫治,提升心理矫治效能,全面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1.
试论确定我国罪犯权利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罪犯权利作为人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自建国五十年来,在对罪犯权利的保护上也取得了许多成绩,为世人瞩目。可以说,建国后我国的罪犯改造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与我国一贯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尊重罪犯人格,给予他们必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保障分不开。199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指出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注意贯彻人道主义原则、严格保护罪犯应有的权利等是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以此为标志,我国对罪犯权利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此后几年,我国相继通过了对一…  相似文献   

12.
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服刑罪犯的同居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从理论上说,服刑罪犯同居权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法原则的依据和体现,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自然延伸。服刑罪犯同居权的实现是其生理上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矫正罪犯,构建和谐社会。服刑罪犯同居权的实现,要从服刑罪犯的受益面与监狱自身的实际相结合。  相似文献   

13.
刑罚是社会强加给罪犯的惩罚和约束,女性罪犯因其自身的犯罪特点和心理特点,对此会产生各种消极的心理反应.通过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她们的认识水平和自我评价能力,帮助她们完善自我意识,塑造健康人格,再结合劳改或思想教育,是从根本上转变她们的错误认知和帮助她们作为健康公民和合法公民回归社会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学术界关于罪犯的法律地位已有不少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改造罪犯法》(草案)且把罪犯的法律地位列为九大原则问题之首。笔者就此中问题谈些个人的看法,供立法机关参考并求教于学术界同仁。一、罪犯法律地位的立法意义社会上的人们,无不在一定的社会政治、  相似文献   

15.
在当前心理咨询工作中 ,咨询者比较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往往忽视自身心理的调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事实上 ,重视和研究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 ,对发展心理咨询事业具有更重要的作用。文章就心理咨询的道德原则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予以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改造罪犯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34年到1975年,毛泽东同志从不同时期的斗争形势出发,围绕改造罪犯这一主题所作的论述有37次之多,从各个角度阐明了新旧监狱性质的区别;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和哲学依据;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改造罪犯的具体政策和方法;改造罪犯的可能性和条件;干部队伍建设等改造罪犯工作的诸多基本问题,形成了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的关于改造罪犯的思想。这些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监狱安全在监狱全局工作中居首要地位。罪犯现场防控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其防控模式以"五大防控系统"为基本框架,以"五大重点"为罪犯现场防控的关键点,以全面落实"四大禁止措施"为监管现场防控的着力点,以民警直接管理主导罪犯现场全程管控为重要手段,以发现异常、有效处置为罪犯现场防控的核心要求。目前,现行罪犯现场防控工作存在缺陷需要创新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8.
刘建 《海南人大》2006,(10):50-52
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罪犯的人权。1992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对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保护罪犯的人权政策、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归纳和总结,阐明了我国在保障罪犯人权问题上立场和观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人权保障机制中,检察监督保障具有特殊独立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本文重点就监所检察概念和特点、罪犯的人权及其保障、监所检察保障罪犯人权内容和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一监所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看守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  相似文献   

19.
风险需求响应模式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正规化,其在加拿大和世界各地评估和矫正罪犯中的价值日益显现。该模式有以下3大原则:风险原则认为犯罪行为可以可靠地被预测、干预应该主要针对高风险罪犯;需求原则强调犯因性需求在干预方案设计和提供中的重要性;响应原则描述应该如何提供干预。同时还总结了这些原则在风险评估工具开发中的作用,并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干预有效,而有些无效。  相似文献   

20.
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正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保护代替管训、以教养代替处罚",这在国际、国内社会已达成共识。即对犯罪未成年人尽可能不适用刑罚,但对一些实施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未成年犯罪人,给予一定的刑罚处罚,仍然是对其进行矫正的前提。但未成年罪犯毕竟不同于成年罪犯,即便判处了刑罚,对其刑罚的执行活动也要体现出未成年罪犯教育和改造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未成年罪犯刑罚的执行必须在未成年罪犯矫正政策所内含的基本价值原则下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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