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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贸组织协定中防止和避免“倾销”的条约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和避免对进口国有损害的倾销,世贸组织的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国享有反倾销的权利。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关联的,与反倾销权利相关联的条约义务,就是各成员国应该防止和避免实施对进口国有损害的倾销。对于反倾销的条约权利,中国已将其转化为国内法予以实施,对于相关联的防止和避免有损于进口国的倾销的条约义务,中国缺少相关的国内法律制度规定。为遵守承诺,履行条约义务,中国应对国内法加以完善,在国内法中作出相应的规定,防止和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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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缺陷食品召回我国虽然颁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法》,但其规定和执行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就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做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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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13,(4):25-25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5月4日起施行。非法添加可以"有毒有害"定罪。司法解释首次从3个方面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问题。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是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三是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如在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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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笔者目前因工作关系代理一起食品处罚的诉讼案件,在对目前《食品卫生法》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中有关强制行政行为的规定做了一定的比较和研究后发现,目前对有关问题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进一步明确的方面.一、现行有关食物中毒处理的有关规定现有食品中毒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分三个层次:1.法律。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已经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的),可对食品和原料、食品用工具和用具采取封存的临时控制措施,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可采取控制措施;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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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与我国的出口战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倾销是指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贸易行为.按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规定,如果倾销对进口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进口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该进口国为了抵销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数额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所谓反倾销就是为了制止不公平的贸易,消除价格歧视,使进口国工业免受损害.它与贸易保护主义有所不同,是各国法律都认可的.但目前在西方国家里,反倾销原则有被滥用的发展趋势,成为新的贸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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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证食品的范围和种类问题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江苏省卫生厅制定并颁布了《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食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是:"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以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瓶装饮用纯净水和矿泉水、鲜(冻)畜禽、进口食品和其他食品。"依据这些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采购一切食品及原料时,都应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卫生监督部门也应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所有食品的索证情况进行检查,无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规模大小及食品或原料的多寡。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有些食品和原料无证可索,如未经加工的原粮、禽蛋、水产品,个体单位现场制作销售的熟食品等;有些食品经营单位由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繁多、每个品种数量有限、食品销售周期短,对每种食品均要求索证也难于按规定落实,如转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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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卡特尔在出口层面对竞争的限制作用主要影响的是进口国市场,因此,在出口国反垄断法普遍对其给予豁免的同时,进口国反垄断法则会依据"合理原则"对其进行审查、制裁。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出口卡特尔的规定过于简单、模糊,在豁免程序以及制裁措施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而未来出口卡特尔的立法趋势则应该是对其采取普遍禁止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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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缺陷。鉴于食品价格低廉,而食品造成人体损害的后果有可能很严重,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对食品消费活动的参与各方都无关痛痒,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惩戒、威吓、激励等功能无法实现。该制度还存在对食品生产者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对大规模食品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也没有规定。为了准确惩戒和遏制食品侵权行为,食品侵权立法应当在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与标准、“高度可苛责性”的标准及大规模食醢侵权案件的适用限制等方面予以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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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及我们应采取的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倾销”是进口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保护本国工业不因进口商品的低价竞争而遭到损害。近些年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西欧经济共同体曾先后对我三十多种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诉讼。鉴于此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对外出口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了解、研究有关国家的反倾销的法律规定,并有针对进地采取相应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联合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对于贸易中的反倾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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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问题频频出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并没有对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与食品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但是此为原则性规定,对于其原因、构成要件、举证责任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应加强监管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调整虚假宣传行为,进而促进我国食品广告领域的规范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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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世界各国专利法一样,中国专利法是国内法,也是涉外法。专利法第25条规定,食品、饮料之类不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不能申报专利,这使得一些人为食品、饮料的专利保护“望法兴叹”,大大影响了该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和必要的专利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探讨一下食品、饮料专利保护途径的问题。一、正确理解专利法,积极申报方法专利。大家知道,食品、饮料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及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为了保护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和我国该技术领域的合法权益,参考大多数国家的经验,专利法第25条中规定了对食品、饮料之类不授予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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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此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明才能参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问题,须进一步探讨。一、健康证的概念和性质健康证,顾名思义是表明一个人身体状况健康的书面凭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其身体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因此,健康证具有以下的四个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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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定义尚不完善。刑法中的"食品"概念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理解,并根据立法目的对其进行扩大解释。因此,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都属于刑事法律中的食品范围,但保健食品并不等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关于"毒胶囊"引发的刑法定性问题则应当依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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