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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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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规避"被代表"现象,笔者认为,要提高"三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与选民见好面,提高选民的知晓度。代表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由于这条规定的条件是根据选民的要求,所以,过去很多地方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还没形成制度,仅有一张代表候选人的简历,所以选民对代表候选人了解不够。在直接选举中,由于县级人大代表选区的人数较  相似文献   

2.
闽言 《检察风云》2011,(22):40-40
日前,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进入选民“约见”正式候选人阶段。针对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够了解的问题,去年修改的选举法作出新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尚需完善选委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制度 翟峰 笔者认为,虽然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法定的,但其只根据“选民的要求”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规定,则使选举委员会能否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即成为难以把握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屡有网民直言:经常有人代表我们说话,代表我们行使权力,但是我们却并不认识。这样的人是谁?——人大代表。此言道出了当前一些代表联系选民不紧密的缺点。目前在选举代表时。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还没有形成制度,选民仅从简历上了解候选人。对于候选人相貌怎样、工作怎样、能力怎样、秉性怎样还不是很清楚,更不用说回答选民询问了。同时在代表选举产生之后。由于代表工作性质、居住地域、时间精力等原因制约。深入基层调研也较少。倾听选民意见也不多。选民感觉代表离他们还很遥远。代表与选民缺少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因此不少选民产生了“被代表"的感觉。  相似文献   

5.
时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即。按照修改后的新《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选民与候选人不见面的尴尬 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人大代表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同时受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非常密切的。  相似文献   

7.
制度演进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宣传介绍沿用1953年《选举法》对政党、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是,明确赋予选民、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但在选举日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相似文献   

8.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9.
郭延军 《法学》2004,(7):105-110
我国选举法对选民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要求太低 ,对被提名者没有提出任何程序性要求。这种安排导致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量普遍过多 ,且缺乏法定程序保证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能够反映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因而往往造成选民对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的合理性乃至整个选举结果的公正性的怀疑。针对这些问题 ,《选举法》对有关条款应从以下诸方面加以完善 :提高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要求 ;增加候选人适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书或同意书的程序 ;恢复和完善选举法关于预选的规定 ,规定选举委员会必要时可要求候选人交纳一定数量选举保证金。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工作实际,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方式都显得模糊不清,候选人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候选人的介绍方式进行改革,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选民对候选人有广泛、深入的了解,做到知人、知名、知情。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与发展政治民主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任何割离党内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做法都是有害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进行。针对目前中国共产党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中存在种种非民主现象,改进执政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采用全体党员决定本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办法,使当选的人大代表真正反映党员和选民的意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职责是保证推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是本党最优秀分子。  相似文献   

12.
关于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条件限制,在业内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依法只要是选民,就可以被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但也有人认为,有选举权不一定就有被选举权,人大代表候选人条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有两个渠道。或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由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由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选民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选举期间,特别是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  相似文献   

14.
我认为,要规避人大代表从其提名为候选人到正式当选为代表之后的"被代表"现象,关键还在于人大代表从其提名为候选人到正式当选为代表之后即有一套可操作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具体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   

15.
笔者以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无需补充任命. 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工作流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选举准备阶段,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二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在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三是投票选举阶段,主要是组织选民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相似文献   

16.
2011年12月21日上午10点.来安县新安镇新河社区居委会会议室被挤得满满当当。室外寒气逼人,室内暖意融融。是什么会议让大家如此期待?原来,来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维加等4名正式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将与选民面对面互动交流,回答选民提问,接受选民“面试”。  相似文献   

17.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而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选举组织、选区划分、候选人的提名和资格审查、竞争性、选民的利益动机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制,如成立固定的选举委员会,改变目前的选区划分办法,改进提名推荐工作,增设代表资格审查,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选举与选民之间的利益联系,逐步扩大直选范围等。  相似文献   

18.
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这是修改后的选举法新增的内容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它是我国十多年来选举制度的实践总结,是实现选举公开、公正、透明的有效民主形式,这一规定作为民主选举的“后续”程序,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推进选举的民主化进程,保证选出满意代表具有实质性意义.应当在这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认真地运用好。能否正确有效地运用好这一形式,不仅关系到立法的正确性,而且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重要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其民主意义、作用及其组织形式进行理论阐释和程序研究。  相似文献   

19.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进行基层政权的换届选举工作,多数地方是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的。但是,个别单位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是由上面定个名单,而不经过选民的充分酝酿,就进行选举。这是违反选举法规定的做法。首先,我国选举法第28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都必须经过选民或代表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后,才能进行正式选举。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所决定  相似文献   

20.
2月3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红梅社区办公楼的会议室被选民们挤得满满当当,一场特殊的"面试"正在紧张热烈的气氛中进行,这就是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红梅选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其中就有作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镜湖区委书记贺东。作为补选人大代表候选人,贺东先就自身情况和工作经历进行自我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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