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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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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尽管地理标志与商标均是在市场中使用的商业标识,但是地理标志强调产品特征与其来源地在自然、人文因素或声誉上的联系,而商标法对此不予以保护。欧盟以专门立法模式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从制止不正当竞争及避免误导消费者的双重视角处理在先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当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时,欧盟除了遵循“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基本原则外,综合考虑在先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以及已经使用的时间等因素,以不使消费者混淆为前提,允许地理标志与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标有限共存,TRIPS协议规定的商标权例外之描述性合理使用为共存方案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欧盟正在通过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策略将其内部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处理规范融入国际贸易法领域。欧盟相关经验为我国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关系在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规则的细化和符合国际贸易协定要求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9,(4):77-89
网络没有改变商标共存的制度基础,商标可以在网络中合法共存。对约定的商标共存和非约定的商标共存应区别适用禁止混淆原则。在非约定的商标共存中,市场的隔离应该是双向的。宜将界定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从注册商标申请日推迟到初步审定公告日。仅注册域名不构成在先使用。网络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市场疆域不覆盖整个互联网,其"原使用范围"可借助网络平台和产品来限定。网络中的商标在先使用范围不延及线下市场,在先使用人在线下的商标使用应限于为完成线上交易。  相似文献   

3.
辜凌云 《知识产权》2023,(5):89-102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制度功能在于筛选具有在先性保护价值的客体,选择过程应当严格秉持价值识别的法律方法,以在先性使用的有限保护为依归。基于在先使用商标形成交易市场的事实而产生的抗辩,本质上是对诚实信用和私法自治原则的维护,其表现形式是抗辩规则与商标在先使用利益保护规则的交互融合。实践中对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的分析过于重视具体要素的逐个击破,忽视了作为整体概念规则的建构和功能解剖。在以制度功能为核心目标价值指引的基础上塑造“功能-要件”对应关系的分析范式,形成“准入-排除-限制”功能映射“善意在先-要素控制-有限保护”的三元分析框架,澄清不同要件所承载的差异功能,助力优化现有规范分析的解释论框架。  相似文献   

4.
唐静 《人民司法》2023,(23):104-107
与境外在先商标权人曾长期保持商业联系,接触并知晓他人的在先商标,却擅自将该境外在先商标中的图案注册为图形商标予以攀附性使用,并起诉他人商标侵权,系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攀附使用、恶意诉讼行为。恶意抢注的商标权人通过恶意诉讼行使权利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对其主张他人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应判决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5.
未注册商标针对注册商标而言,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分为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及普通未注册商标。对于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明文规定予以保护。而对于普通未注册商标而言,在先使用的普通未注册商标由于商标在先使用的事实,使用人已经过通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形成了利益,是否对此种利益进行保护或者说是否对在先使用的普通未注册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理解不一,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6.
商标先用权制度是商标法为克服登记注册制度的缺陷,弥补申请在先原则的不足而设计的一种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商标先用权设立的意义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因对在先商标的持续使用而赢得的商誉,不至于因注册商标的出现而使其商誉归于无效。因而在奉行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两则在先使用商标是否侵权案件之不同裁判观点的介绍,从比较法的视野分析了国际社会解决在先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关系的法定规则,阐释了使用取得和混合取得商标权的国家一般均建立了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制度.我国应在已经建立的过渡期服务商标在先使用保护制度、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和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妥当规制我国的在先使用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2013年8月新通过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规则,该规则首次在我国商标法中得到确立;新修改的商标法不仅认可了现阶段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通过该规则的设立,较好地平衡了商标注册权人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人之间的利益。由于新法第59条第3款规定比较抽象,如何理解和适用商标先用权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商标先用权是一种正当使用的行为,但在我国商标注册确权制度下,商标先用权的构成要满足相关要件,商标先用权的行使也会受到诸如使用范围等因素的限制,该条规定的先用权中的商标可延伸到其他商业标识。  相似文献   

9.
董笃笃 《知识产权》2013,(1):44-47,61
根据公众使用规则,除在先的商标昵称的公众使用外,若商标持有人类似使用了商标昵称,便应享有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昵称的权利.若商标昵称仅是被公众使用而无类似使用,商标持有人若欲获得排除他人使用该昵称的权利,应证明商标昵称之公众使用的目的在于给商标持有人带来与该商标相关的利润.  相似文献   

10.
个案审查原则并非法律规则的适当灵活运用,而是由于不同商标案例之间情况不同,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亦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化,故强调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排除对在先案例的类推适用.商标个案审查强调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不仅不违反审查标准相一致原则,反而是平等保护原则的体现和要求.  相似文献   

11.
众所周知,商标是市场经营者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但同时也是其商誉的载体或者无声的形象代言人,更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种心理依赖。对于商标抢注,首先要对商标进行多视角矢量分析,揭示商标所具有的多维矢量向度;以此为基础,解析商标抢注之缘由在于商标的赢利能力与消费者的心理依赖性,提出评价其正当性应依据合法性与诚实性标准,进而分析其正当性否定因素主要是商标抢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最后对"樊记"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为应对商标俗称抢注案以维持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正义,理论界启动了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但该理论存在诸多法理上难以逾越之障碍,其既不符合商标权取得自然正当的前提条件,也违背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和商标的契约本质,同时还与商标法上能成就商标权的"使用"界定不相吻合。因此,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不足可取。针对商标俗称被抢注,并非舍"被动使用保护论"不可,现行《商标法》有足够的制度资源为之提供救济,如"在先注册商标保护模式"、"驰名商标保护路径"、"绝对禁止作为商标的保护途径"、"在先企业名称权保护方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手段"等都可以为此类案件提供解决之道。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都应强调其法理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否则,一旦有了该理论且人们对该理论形成使用上的路径依赖时,却又发现该理论自身携带严重的病理基因,人们将变得动弹不得。所以,从法理上对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重新展开一番检思和质评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实践中,人们对此条规定中的在先权利的范围认定、已经使用与在先权利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的不诚实信用的认定等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还常伴随着对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的判断等问题,而这些又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下面笔者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4.
我国商标法只承认注册取得商标权,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需要理论上的解释和制度上的技术处理。理论上,在先使用产生了应该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市场利益;制度上,需要对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类型化分析,把握其不同构成。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不仅要增加对商标先使用权的规定,还必须对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主要情况进行整合,做出全面规定。  相似文献   

15.
商标专有权是商标所有者或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地域内依法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限制商标专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自由地使用该商标,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功能。权利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属性;但在商标专有权的权利内容已经为先于该商标专有权而存在的某项权利所支配的情形下,商标专有权人能否以商标专有权的排他性为由主张此项在先权利无效呢?该商标专有权是依旧存在,还是受限制,乃至完全丧失呢?这些问题是商标专有权的排他性和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矛盾冲突的结果,反映了在先权利和商标专有权的冲突,只有正确地解决这两项权利的冲突,才能保证商标专有权的授与,撤销和无效认定正确无误,有效地保护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故此,本文拟对商标专有权和在先权利的冲突做一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6.
作为商标权限制的内容之一,商标在先使用权占据重要一席,但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法律制度存在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不便,亟待进行完善。文章首先介绍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的概况,然后介绍了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接着对域外法进行了考察,总结出了可供我国商标法吸收借鉴之处,最后提出了我国商标在先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科斯定理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分配权利的,它的"拍卖式"法律价值取向贯穿于美国土地制度与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在与科斯定理相关的"牛吃麦"案例上,美国初始选择了"圈出"规则,后又转向"圈入"规则,其规则的变动始终遵循着"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而英国自始至终选择了"圈入"规则,早期是为了维护公共财产利益,之后是为了维护私有财产利益,在这过程中,"权利保护原则"是其不变的宗旨.科斯定理纯粹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解释有着相同法治渊源与传统的英、美两国在"牛吃麦"案例上所适用规则的差异性,欠缺历史维度的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18.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确认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既体现了“使用”的价值得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认可, “使用”在商标权取得过程中的地位藉此得到了明确,也充分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缺陷与不足.但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商标先用权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困难.为此,应当将对“商标”的保护延伸至“商业标识”,并强调商标的实际使用及其在先性而非其影响力,同时应当正确理解商标在先使用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19.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修改应当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一)在注册程序中,要求申请人声明使用意图;在异议和撤销程序中,要求提出异议、撤销的在先注册人提供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在侵权诉讼中,注册人应提供此前三年内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又无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包括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不以“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为条件),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制止他人恶意抢注的异议权和撤销权,并确认其先用权.  相似文献   

20.
正作为连接期刊社与读者的桥梁,期刊名称具有商标的性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期刊名称,可寻求《商标法》的保护。期刊名称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可通过期刊的发行、销售等情况予以证明。案情介绍2003年12月8日,孟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832387号"商用汽车周刊commercial vehicle weekly"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期刊、报纸、杂志(期刊)、新闻刊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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