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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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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以来,有部分学者和法官提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并试图将其推广为调整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法律标准.本文认为,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不能用以作为司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原因在于:该原则的适用会导致裁判过程中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出现明显偏误,且会产生司法抑制竞争的客观效果.同时,作为一项司法原则,“非公益必要不干扰”缺乏实体法上的规范依据,并会导致操作层面的一系列问题.因而,对互联网竞争秩序的司法界定,仍应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之中,寻求稳妥周全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
质疑“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以来,有部分学者和法官提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并试图将其推广为调整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法律标准。本文认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不能用以作为司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原因在于:该原则的适用会导致裁判过程中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出现明显偏误,且会产生司法抑制竞争的客观效果。同时,作为一项司法原则,“非公益必要不干扰”缺乏实体法上的规范依据,并会导致操作层面的一系列问题。因而,对互联网竞争秩序的司法界定,仍应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之中,寻求稳妥周全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安全软件属于电脑操作系统的底层软件,拥有最高的系统权限。然而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滥用安全软件权限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给用户和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直接导致互联网行业乱象丛生。最高人民法院在百度诉360插标及劫持流量再审案中确认了互联网竞争领域应遵守"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和"最小特权原则"。上述原则的确立对规制互联网安全软件服务业的竞争秩序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为审理同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树立典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同意的计算兼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注意到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益”的界限,并且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构建没有清晰的界定.本文从消费者利益保护角度出发,论述了网络经济下消费者利益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地位,并从消费者地位的确认、消费者利益的范围以及消费者形象的建立等方面,确立计算消费者“同意”的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5.
安全软件因其防护目的而具备限制或中止其他软件运行的功能.同时,安全软件针对其他软件产品或服务发出警示,也会影响用户的消费决策.安全软件的警示内容可能对竞争秩序产生影响,在丧失公益豁免的情况下,法律应当对具备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安全警示予以规制.本文试图从竞争法角度分析安全警示,同时探讨“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司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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