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虽然在条约的缔约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例外与限制的范围、正常渠道的商业可获得性、三步测试法的适用方式以及直接向受益人发行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但基于该条约道德上的正义性以及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范式变革的背景,各方最终达成了此突破性协议.这种突破性体现在受益人而不是权利人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关注的核心、权利限制的深度与广度以及作品的跨境交易的制度安排等方面.中国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修订有必要纳入条约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作为版权领域明确使用人权话语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的订立与实施旨在保障阅读障碍者对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获取,真正享有阅读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权利等基本人权。“人”是黑格尔哲学理论体系的根基。借助黑格尔关于“人”的研究,以自由意志的实现过程去解读版权法的立法精神,不仅有助于版权法设权与限制的正当性证成,还有助于残障观念的革新,认识到残障是人类常态和多样性的一部分,亦是人类生命普遍存在的局限性。黑格尔对“人”的特殊性、差异性、高贵性认识,有利于《马拉喀什条约》的条文解释和平等、自由观念的推广,重塑以人为本的版权保护理念。  相似文献   

3.
2018年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残疾人对信息与作品的获取与可及性等权益和福利的保障受到高度关注;作为无障碍格式的特殊作品,无障碍电影的发展问题近年也成为电影界的热议话题。尽管我国已经在无障碍电影发展方面积累了若干经验,并且《马拉喀什条约》近期已在我国生效,但在无障碍电影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最突出的版权障碍问题。为此,对我国无障碍电影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作深入研究并提出促进该产业发展的有效对策与路径,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印度正式批准《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成为第一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马拉喀什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组织、摩洛哥王国主办的马拉喀什外交会议上通过,旨在为数以万计的盲人和视障人士获取已出版书籍提供便利。至今,WIPO已有75个成员国签署该条约,在2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提交给  相似文献   

5.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条约批准书,按条约规定,条约将于5月5日对中国正式生效.《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3年6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主持缔结,全称是《为盲人、视力障...  相似文献   

6.
王迁 《知识产权》2021,(1):20-35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为"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可能将导致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法院应避免为"创新"而不当扩张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播权被重新定义为可规制任何以非交互式手段向公众传播作品行为的专有权利,具有实质意义。"三步检验标准"的纳入是对法定权利限制的适用进行再限制,并非允许法院自行创设新的权利限制。有关制作和向视障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限制意义重大,其扫清了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障碍。对涉及课堂教学和免费表演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有关复制公共场所艺术品的权利限制的修改可能造成误解。删除"播放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法定许可",并不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今后播放录音制品时须经过其中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行为应适用"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相似文献   

7.
一、知识产权法对技术保护措施的认可和支持针对不断出现的技术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法给予积极回应,尝试把技术措施纳入知识产权法框架之下。这在数字版权和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等领域都有体现。在版权领域,被称为“电子版权公约”的《WIPO版权条约》 (WIPO Copyright Treaty,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WPPT)对此都有所规定。其中,WCT明确规定缔约方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要求“缔约方应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救济以制约对作者用来行使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和限制针对其作品的非经作者授权或非为法律允许的行为的有效技术措施的规避。”因此作者采取的用来行使其合法权利或限制侵权行为的技术措施应受到国内法保护,不应受到规避,否则应得到足够的法律救济。在WPPT中,对于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为行使其权利而可能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也给予类似规定。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1,(4):54-65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反规避条款对传统的版权例外造成了冲击,因此版权法创设合理规避规则有其合理性,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合理规避条款。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解决作品市场的外部性问题,有必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合理规避规则体系。在合理规避的法律属性上,基于其特权属性在适用过程中应采取"违法阻却说"。基于合理规避的特性,应明确合理规避与版权例外之间的关系,以重新解读"三步检验标准",通过"继承"动态地发展合理使用条款,并引入超越版权法的公共利益于合理规避条款之中。目前我国合理规避条款尚未与版权例外体系完全契合,应增加合理规避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合理规避与合理使用的连接点,将版权法保护之外的公共利益纳入合理规避体系之中,对合理规避条款的适用前提加以限制,以完善数字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制度的立法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次第一条[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定义] 第二条[禁止虚假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第三条[禁止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删除或改变] 第四条[限制与例外] 为了对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播行为进行规范,保护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的利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制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TC)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并为美、日等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所仿  相似文献   

10.
1996年年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日内瓦外交会议上,在西方国家及其著作权产业界的督促下,WIPO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这两个条约中均写入了专门的技术措施条款。WIPO在WCT第11条中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方法,制止规避由作者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版权技术体系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版权技术体系是现代传播技术、数字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权利人为维护自己基于作品而产生的版权和相关权利的技术辅助手段。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版权的技术体系,反映了现代社会利用技术手段保护版权与利用技术手段侵犯版权的较量。美国《数字化时代版权法》【1】和《欧盟版权指令》【2】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版权技术体系的法律制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WIPO版权条约》)、【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4】(以下简称《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及我国新修改的2001年《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12.
商标法对平行进口的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平行进口问题在我国《商标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平行进口应予绝对禁止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只有在商标权人平行进口的商品的商标导致混淆 ,误导商品来源的情况下 ,才可以限制其进口。因此 ,平行进口应以允许为原则 ,禁止为例外。损害事实应作为平行进口引发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的国际权利究竭应在立法上与平行进口问题注意街接  相似文献   

13.
传统国际法中国际条约对第三国(即非缔约国)的效力一直受古老的罗马法"约定对第三者既无损,也无益"(the principle 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的原则的限制,并逐步形成了"条约不约束第三国"的习惯法则.但是,在现代国际条约实践中却有不少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的现象,许多国际法学家在论述"条约不约束第三国"原则时,曾频繁地举证《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六款给非会员国规定义务是该原则的重要例外.  相似文献   

14.
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 ,主要体现在版权保护领域。1 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数字化问题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数字化是网络环境构成的基础 ,也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前提条件。1 996年 1 2月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其所附的通过该条约的外交会议的议定声明 ,对这一问题已作了明确的回答 :“《伯尔尼公约》第 9款所规定的复制权及其所允许的例外 ,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 ,尤其是以数字形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不言而喻 ,在电子媒体中以数字形式存储受保护的作品 ,构成《伯尔尼公约》第 9条意义下的复制。”在 1 996年 1…  相似文献   

15.
《WIPO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反映了现代传播技术发展背景下广播组织的时代需要,它扩大了广播组织主体的范围,增加了广播组织的权利内容,强化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并在均衡广播组织与广大公众之间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权利的例外与限制.《WIPO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的即将出台,将和WIPO的另两个条约WCT和WPPT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INTERNET条约"体系,对我国著作权法将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6.
王迁 《法学》2014,(10)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版权立法均禁止提供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或服务。然而,对于提供规避技术措施手段的法律性质却存在极大争议。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这一观点不能成立。首先,对间接侵权的认定应遵循"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而规避手段都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多数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将因此不构成间接侵权,从而导致禁止该行为的条款形同虚设。其次,多数国家禁止提供规避手段均不以使用规避手段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同时认定提供行为违法的"设计目的标准"、"商业价值标准"和"推销目的标准"均非认定间接侵权的标准。最后,提供用于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也受禁止,但未经许可"接触"作品不构成版权侵权,"接触控制措施"也并非用于防止版权侵权。这说明提供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并不是间接侵权。其实,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版权法特殊规定的违法行为,其受禁止的理由在于其干扰了版权人利用技术措施对其合法利益进行的自力保护,本身具有可责难性。  相似文献   

17.
关贸总协定的附件之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简称《TRIMs协议》),该协议明确禁止的TRIMs(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有五种: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替代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尽管《TRIMs协议》是一个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过渡性贸易协议,但因其具有“投资”因素,而成为国际社会瞩目的焦点。以往关于国际投资的条约主要集中在程序问题上,而真正对投资做出实体性规范的条约则仅有《TRIMs协议》。《TRIMs协议》所禁止的上述五种TRIMs是在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全面禁止这五种TRIMs  相似文献   

18.
我国《合同法》不仅对格式条款的成立,生效,解释进行了特别的规制,而且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众多的格式条款因达不到法定的有效要件而无效,从而限制格式条款的滥用,避免对合同权益的损害。但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不够明确,学者们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著述及争论颇多。本文就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9.
整体解释法是条约解释中的一个重要方法。稀土案中中国依据该方法主张《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款是GATT1994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以利用其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为稀土等出口采取的限制措施找到合法正当依据。专家组在审理中使用了整体解释一词,但并未予以定义;同时也未能正确运用该法来审理稀土案,最终支持了申诉方的诉求。对此,中国主要针对专家组否定第11.3款是GATT1994组成部分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中国应继续坚持运用整体解释法,并重点结合《马拉喀什协议》等确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原则,以促使上诉机构撤销专家组的相关裁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参加了TRIPS协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三个涉及到版板保护的条约。但具体到圆谷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中,TRIPS协议和《世界版权公约》是不应适用的,人民法院在条约的层面上只需适用《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提供的是最低限度保护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伯尔尼公约》;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高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