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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写在前面"臣闻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匈奴呼韩邪单于已称北藩,唯郅支单于叛逆,未伏其辜,大夏之西,以为强汉不能臣也。郅支单于惨毒行于民,大恶逼于天。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陷阵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悬头槁于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是西汉甘延寿、陈汤二将军给汉元帝发去的那封流传千古、扬眉吐气的疏奏。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今天,每个热爱自己国家的人看了这篇奏折都不能不想到很多。如何使自己的国家强盛?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需要进行耐心细致的研究才能得出答案。在"东涛谈法"栏目,我们要探讨的,不只是法律,不止于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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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2014,(9):18-19
正写在前面"臣闻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匈奴呼韩邪单于已称北藩,唯郅支单于叛逆,未伏其辜,大夏之西,以为强汉不能臣也。郅支单于惨毒行于民,大恶逼于天。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陷阵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悬头槁于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是西汉甘延寿、陈汤二将军给汉元帝发去的那封流传千古、扬眉吐气的疏奏。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今天,每个热爱自己国家的人看了这篇奏折都不能不想到很多。如何使自己的国家强盛?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需要进行耐心细致的研究才能得出答案。在"东涛谈法"栏目,我们要探讨的,不只是法律,不止于法律。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http://www.miitip.com/dttf。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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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2014,(10):18-19
正写在前面"臣闻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匈奴呼韩邪单于已称北藩,唯郅支单于叛逆,未伏其辜,大夏之西,以为强汉不能臣也。郅支单于惨毒行于民,大恶逼于天。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陷阵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悬头槁于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是西汉甘延寿、陈汤二将军给汉元帝发去的那封流传千古、扬眉吐气的疏奏。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今天,每个热爱自己国家的人看了这篇奏折都不能不想到很多。如何使自己的国家强盛?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需要进行耐心细致的研究才能得出答案。在"东涛谈法"栏目,我们要探讨的,不只是法律,不止于法律。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http://www.miitip.com/dttf。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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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及其内容(一)"法的支配"与"人的支配"中国战国时代的思想家韩非子曾说过"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且三国时的诸葛孔明挥泪斩马谡,也是因马谡犯了军事谋略上的错误,这些体现了即使是权力者身边的红人,但只要犯了罪就应当受到处罚的精神。该观点是以与犯罪相应的刑罚是由客观的规则即法来规定为前提,因此,这同近代的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主义)是相通的。即,不是奉行将罪与罚交由当时的执政者、权力者进行判断的"人的支配"("人治"),而是奉行,将罪与罚交由客观规则即法来判断的"法的支配"(法治)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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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当政31年,以"严猛 之治"著称于世,他亲手制造过许多震惊 朝野的大血案,许多功勋卓著的大臣和 士子,被他毫无理由地野蛮杀害,可以说 到了"贤否不分,善恶不辨"的地步。 根据朱元璋所著《大诰》、《大诰续 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的统计,所 列凌迟、枭首、种诛有几千条,弃市(杀头) 以下有一万多案。《大诰三编》所定的案 件算是最宽大的,如"进士监生三百六十 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 定杀身者三人,三犯而诽谤杀身者三人, 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 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 人"。所谓"戴死罪"和"徒流罪办事"是朱 元璋的发明,有御史戴死罪,带着脚镣生 堂审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 做官的。戴是判刑的意思。他发明这种办 法的主要原因是,把这些官员都杀了就 没人替他办事了。于是又判刑,又让回去 办事,既震慑了当事者,各种事务也不致 于因为缺官而废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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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容情——关于“现行法律可否‘亲亲相隐’”研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法律提倡大义灭亲,然而还是有许多位母亲宁愿自己犯“法”,也要“保护”自己犯罪的儿子。是人性服从于法律,还是调整法律适应人的本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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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格拉底之死"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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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讲了我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三个问题,这一期,我们从第四个问题开始,讲我国封建制的法律制度.四、我国封建制法律发展的概况及其基本特点我国封建制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两千多年漫长的进展缓慢的历史.而"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制",因此,给我们留下浩如烟海的法典文献资料.马克思说:"在历史进程中,掠夺者都认为需要通过他们自己硬性规定的法律,来赋予他们凭暴力得到的原始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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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应属实害犯的未遂形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危险犯是既遂犯"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犯只是与之相对应的实害犯的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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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教唆犯是预备犯,这是因为,从教唆行为的本质上看,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且这种犯罪预备行为的本身在法律上不具有正当性。为了尽早阻断教唆行为对法益的破坏作用,有的国家在刑法总则中对独立教唆犯予以原则性地处罚规定,采取的是非独立预备犯的立法模式,将犯罪构成要件的可罚性前置化。采取独立预备犯立法技术的国家,在刑法分则中为一些独立教唆行为规定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使一些教唆行为成为其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但不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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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王政和共和时期,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诉讼程序分为"私犯之诉"和"公犯之诉"。"公犯之诉"又分为两人审委会与民众会议主持下的"公犯之诉"、执法官提起的"公犯之诉"以及陪审团参与的审判程序。无论是"私犯之诉",还是"公犯之诉",从诉讼模式角度考察,都属于弹劾式诉讼。随着帝制代替共和制,在普通审判制度之外,又形成了"非常审判程序"。从诉讼模式考察,它属于纠问式诉讼。这标志着古罗马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其间,犯罪观念的更新以及政体性质的改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