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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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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恢复性司法并不是一种“司法”,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种司法实践范式,视之为一种解决刑事争端的理念比较妥当。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律程序所认可的恢复模式尚为少数。恢复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诉讼程序的利弊,以及如何保障这种恢复性程序的公平性与正当性,则是任何一国思考恢复性司法诉讼程序化所绕不开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司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是各国司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刑事司法的走向和预防犯罪的模式。可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观念和实践出发,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民情和社情,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制度所需的社会基础条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未成年人恢复性刑事司法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和谐取向的刑事政策理念,恢复性刑事司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这一理念具有更积极的适应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恢复性刑事司法模式对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恢复性司法所提倡的恢复性正义是对传统的报应性的司法矫正,强调的是恢复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以及预防、控制犯罪,倡导"无害的正义"。探讨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恢复性司法的性质、法理基础、文化基础以及功能等角度认识了解恢复性司法的内在机理、外部环境和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恢复性司法中国化的基础性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国家,社区文化和人们的宗教信仰为恢复性司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虽然恢复性司法这一全新的司法理念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相契合,但深入分析我国具体的社会环境后不难发现.无论是在传统的“乡土中国”还是在当代中国,都存在实现恢复性司法中国化的阻力。恢复性司法的中国化进程必定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下中国的一个重大时代主题,被称为“新的伟大长征”①。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刑事法治也可以从多方面予以改进。流行于当今西方社会的刑事司法新动向——恢复性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在理念方面有诸多契合之处:其比较全面地照顾到了有关当事各方,有利于建设和平社区;简化了犯罪的处理程序,采取经济的责任形式,大大降低了刑法的成本;有助于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有助于实现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的探索和尝试在国内外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其适用范围及划分标准却尚未明确。在结合国内外恢复性司法适用现状的比较参考基础上,从恢复性司法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出发,应当以被害人为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划分标准,且自然人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均可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而国家和社会被害人则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8.
恢复性司法是指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处理活动的司法模式,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模式在犯罪的惩罚方式、审判程序、正义的实现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对犯罪人、被害人及社区的利益进行全面关注,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并体现了司法文明及用刑宽缓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对少年司法较为适用。由于恢复性司法是一个引进的司法模式,在我国这样一个报应性司法历史深厚的国家,其实施必然面临一系列矛盾与冲突,有必要探讨平衡点,以丰富我国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9.
浅析恢复性司法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恢复性司法的根本价值是恢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使得一定地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趋向和谐。这一价值取向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决定了恢复性司法的适用不应当仅仅局限在刑事领域,而应扩大到治安领域,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社会关系恢复到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10.
警察权与恢复性司法的连结点,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阶段如何适用恢复性司法。在当下我们不可能直接推翻国家司法模式、全面适用恢复性司法的背景下,在侦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解决刑事案件应当最大限度地将恢复性司法嵌入国家司法模式的框架内,明确公安机关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法律依据,确定侦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案件范围和程序,健全、完善对公安机关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恢复性司法旨在恢复因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被告人和社区创伤,恢复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模式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双保护”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统一的。“双保护”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基本含义是未成年人司法既要注重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未成年人,并使二者有机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矫治体现了刑法谦抑主义所提倡的“非刑罚化”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主义包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三是刑法的宽容性。通过恢复性司法,犯罪人将不用承受牢狱之苦,而由其他方式如赔偿损失、社区劳动等来代替刑罚的执行。  相似文献   

12.
整个刑事政策的历史以及现代各国刑事政策的主流,都是以报应性正义为指导的,而现代各国犯罪率特别是再犯率居高不下,使人不能不对报应性正义指导下的刑事政策产生怀疑,在此背景下,人们开始将目光投向一种新的正义目标:恢复性正义,并以各种方式去实践。  相似文献   

13.
刑事调解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直接接触,由中立的第三者参与调解,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交流,并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我国现行刑事调解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应在恢复性司法视野下进行刑事调解制度的重构:更新与构建刑事调解制度生存的司法空间,理清刑事调解适用的原则,扩大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恢复性司法”是西方国家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它的价值在于通过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积极主动的沟通和交流,让犯罪人有机会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尽快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同时使得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有效的补偿,使被害人受犯罪影响的生活能够尽快地恢复常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借鉴其合理之处,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核心目标来展开充分论证,以协商和修复为核心的恢复性司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被害人的意志决定案件的处理。在加强被害人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恢复,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社区安宁的恢复有着传统司法所不及的优势。但恢复性司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种全新的理念与模式,对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作者通过对社区调解以及其他恢复性司法程序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较,认为应将恢复性司法从刑事司法制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制度,并最大限度地用恢复性司法解决冲突;恢复性司法应使用当事双方地位平等的民事诉讼程序模式;当恢复性司法未能解决冲突时,应使用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作为后盾进而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17.
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尊重和修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是尊重和修复。通过经验角度的分析,恢复性司法的内在价值体现在尊重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尊重被害人的内心需要和促使加害人回归社会。恢复性司法建构了一种新型模式,有助于多元主体的参与和社会秩序的修复。恢复性司法程序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8.
修复式司法不仅仅是以前瞻性的观点来思考犯罪的性质,处理犯罪的后果,主张以修复代替惩罚,矫正加害人、补偿被害人、促进社会和谐,而是提供了思考问题的新视角,应拓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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