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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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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开鼍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上述规定,除“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况外。对纳税人定罪量刑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相似文献   

2.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相似文献   

3.
一、《刑法》对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  相似文献   

4.
问:有偷税违法行为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  相似文献   

5.
计算偷税额应包括教育费附加张静朝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作用显而易见。但其中列举的偷税手段不全面,对一些偷税手段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何计算偷税百分比没有解释,对拒不申报纳税以及偷税数额的解释有瑕疵,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似文献   

8.
新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从以上可以看出,本款按照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比例和偷税数额的大小等标准分两个档次…  相似文献   

9.
不应将偷税数额比例规定为偷税罪的构成要件胡光华,韩兵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  相似文献   

10.
让我们审视一下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侦查中的变通执法问题。偷税行为在企业中的普遍存在已不是什么秘密。逐利性是资本的本质属性,企业经营者有偷税的念头不难理解,我们应该反思的是,是什么原因使偷税念头如此广泛的变成了行动。有人说,“现在的企业如果不偷税根本赚不到钱”,假设事实的确如此的话,说明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不尽合理,过度压缩了企业的利润和生存空间,迫使企业通过偷税来生存。那么,偷税现象的广泛存在除了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不合理之外,是否还有别的原因呢?依笔者管见,执法不严助长了偷税风气。  相似文献   

11.
偷税罪立法的一个严重疏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偷税罪立法的一个严重疏漏袁坚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 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罪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相似文献   

13.
抗税罪新论     
一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10多年前偷税、抗税发案少、数额小、市场及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和偷税、抗税主要发生在国营、集体单位等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一规定在多年的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9,(9)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笔者试加探索,以求正确地理解法律内容,有效地打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有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偷税、抗税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范围只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偷税、抗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非纳税人不能  相似文献   

15.
自今年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作了修改和补充,本文拟就执法中如何正确适用《补充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认识。 如何计算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补充规定》第一条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  相似文献   

16.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正,使偷税罪在适用中明确而易操作.修改后的偷税罪严谨了偷税行为表述,降低了定罪和量刑标准,尤其是增加初犯在一定条件下免责体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偷税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一是偷税金额5万元以下,二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取消了对并处罚金的数额限制: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够罪的规定被取消等等,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司法过程中的人性化,有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一、正确认定偷税、抗税罪必须划清的几个界限 (一)偷税、抗税罪与偷税、抗税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21条规定,构成偷税、抗税罪必须是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节  相似文献   

18.
一、划清偷税、抗税行为和偷税执税罪的界限。偷税和抗税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规定,是否“情节严重”,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重要界限。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弄事责任:(1)偷税抗税数额较大。(2)一贯偷税漏税屡教不改的。(3)手段恶劣,如伪造假证明、毁灭凭证进行偷税的。(4)偷税抗税并有殴打、侮辱、谩骂税务工作人员的。(5)组织煽动、唆使纳税人偷税抗税。(6)因偷税抗税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长期拖欠税款是否能构成抗税罪长期拖欠税款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9.
如何适用《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编辑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对于《补充规定》施行后查处的1993年前发生的偷税、抗税犯罪行为,是依照《补充规定》处理,还是依照行为发生当时...  相似文献   

20.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命脉。当前,偷税、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严重,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却是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中,为了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犯罪行为,对偷税、抗税罪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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