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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随着各国之间广泛的交往,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数量也迅速增多。国际条约在国际法范围内遵循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但在各个国家内部,当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各国的对待态度却不相一致,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学说。在我国,从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可以看出,国际条约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具有相同地位。与此同时,在《民法通则》、《海商法》中都规定了当与条约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条约。这说明条约与国内法相抵触时,国际条约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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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的相对性,是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法律效力,非经第三国同意,条约对第三国没有法律效力。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的管辖权问题就一直饱受着国际社会的争议。本文试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为视角,浅析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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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际法中国际条约对第三国(即非缔约国)的效力一直受古老的罗马法"约定对第三者既无损,也无益"(the principle 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的原则的限制,并逐步形成了"条约不约束第三国"的习惯法则.但是,在现代国际条约实践中却有不少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的现象,许多国际法学家在论述"条约不约束第三国"原则时,曾频繁地举证《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六款给非会员国规定义务是该原则的重要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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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一般经过一定的缔结程序即在国际上生效,对各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个已经在国际上生效的条约,并不等于自动地在所有缔约国国内生效,还必须依赖于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保证条约得到各缔约国国内法的接受而适用。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实际法律规范不同,使得国际条约在各国国内法的适用上纷繁复杂、不尽统一。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条约在国内法上的适用。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评述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条约依法缔结后,即对各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当事国各方有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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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的原则、规章和制度大多规定在国际条约中。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主流,国际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签订国际条约以解决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国际条约在今天尤为重要。国际条约由主权国家所缔结,“条约必须信守”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在国内执行条约是每一个缔约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那么如何在国内执行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赋予国际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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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不约束第三国是国际法的一条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四条关于第三国之通则明确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在国际实践中,这一原则得到了广泛的遵循。臭名昭著的“慕尼黑协定”,可谓违反这一原则的少有的条约,因而遭到了历史的唾弃。条约不约束第三国的原则,据称是起源于罗马法关于契约的相应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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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条约实乃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依照国际法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①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4条的规定,条约的生效方式及日期,依条约本身的规定或缔约国之协议,倘无此种规定或协议,条约则在所有缔约国一旦确定,承受条约的拘束时,即行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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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3)
一、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国际犯罪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参加的与国际犯罪有关的多边条约有十多个,这些国际条约一般都规定,缔约国对犯有国际罪行的罪犯,有权行使管辖权。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而国际条约赋与缔约国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又包括承担“或起诉或引渡”这两方面的义务。因此,必然要求在我国刑法中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和引渡制度作出规定。刑法中有了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和引渡制度的规定,是否就完善了呢?显然仍是有很大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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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由两个国家之间缔结的调整双边投资关系的条约,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它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纳的、保护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度。我国自1982年至1995年初,已与6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国际法层面上的保护。这些条约的签订无疑对我国国际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立法的国际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条约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均值得去深入探讨。本文将对此作一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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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污染及有关的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跨国污染的国际控制必然引起一系列的国际法问题。文章认为,尽管目前国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综合性国际协议,但在大量存在的国际环境保护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国际法院判例、联大决议及有关的国家实践中,国际环境法的规则和原则正在形成和发展之中。文章还专门考察了跨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及有关的传统国家责任制度问题并指出了这种制度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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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前苏联著名国际法学家童金教授生前最后一篇文章。它在苏俄国际法学上将产生重要影响。 前苏联的国际法学曾独树一帜,其理论体系形成了所谓的苏联学派。该学派特别强调条约的作用,认为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或者说基本的渊源,但对国际习惯则评价不高。在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第32届会议上,苏联委员甚至斥责习惯法是落后的,是白人和少数大国统治时代的产物。这种褒条约贬习惯的态度,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一方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设立了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进入了以条约的形式编纂的时代。另一方面,新国家或新政府,基于捍卫自己的国家主权的考虑,不愿受带有西方烙印的国际法遗产的约束,条约则由于是国家明示同意的产物,自然受到欢迎。 然而,这一学说在法理上存在着问题。国际法一词的含义,指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也就是说,它对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有约束的效力。而条约,按照“条约不及第三国”这一公认的原则,是不能约束非当事国的。如果说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或主要渊源,那就等于说来自条约的原则、规则具有国际法的普遍效力。这讲不通。从这一点考虑,不少西方学者坚持习惯是国际法的基本渊源甚至唯一渊源。英国的 郑斌教授就认为,只有习惯才是国际法的唯一渊源,条约仅仅是国际义务而非国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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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在中国适用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条约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协议,不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本身不是法律.条约欲在缔约国内得到适用,必须要得到缔约国宪法的规定,确立为国内法,或者被赋予以国内法的效力.中国应采取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方式赋予条约以国内法的效力,条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应反映并符合国家的基本政治与法律特征,以便适当地解决在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条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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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领域的扩展使不同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大大增加,国际经济条约内外部冲突产生不断增多,这与现行的由不同的政府间组织分别主持谈判缔结国际条约的国际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如果说条约冲突的表现形式解决的是"是什么"的问题,冲突方法解决的是"怎样做"的问题,那么考察条约冲突的原因实际上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这三方面共同构成条约冲突的逻辑框架和基础。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出发结合国际法实践和理论发展趋势来探讨国际经济条约的冲突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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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2条,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在三种情形下对《罗马规约》的非缔约国国民行使管辖权,这是美国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重大障碍。美国为防止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国民行使管辖权采取了多种手段,其中一种重要手段是美国根据自己对《罗马规约》第98(2)条的解读,与其他国家缔结所谓的双边豁免协定。虽然美国双边豁免协定并不是《罗马规约》第98(2)条所指的"国际协定",但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美国双边豁免协定仍然是合法的双边协定。这对于那些既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又与美国缔结了双边豁免协定的国家而言,它们可能面临着双重条约义务,并由此导致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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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犯罪分为"国际核心罪行"与"一般国际犯罪",它们源于习惯国际法或者条约国际法,但都被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我国缔结、加入了大量规定有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而这些公约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对国际犯罪加以规定.因此,在我国全面或者大部分地规定国际犯罪,既是作为条约缔约国的义务,也是防止、有效惩治国际犯罪所必需的措施.鉴于我国的刑事立法特点,我们宜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国际犯罪.即在修改刑法第9条、增加其对国际公约适用灵活性的同时,我们可以将一般国际犯罪根据其侵犯的客体规定于现有各章中,并新增一章"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来规定战争罪、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这些国际核心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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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国家契约及其效力和履行问题在国际法立法、学说和判例上,一直都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争议。这些争议随着国际法的历史演进和结构变迁而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并呈现新的面貌。从最初的武力兴兵索债,到国家间通过外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再到通过国际条约尤其是双边投资条约赋予外国私人直接国际出诉权,乃至晚近通过投资条约中的保护伞条款直接保护国家契约上的国家承诺义务,体现了国家契约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及其法律调整的历史演进,引出了国际法立法、判例和学说的许多重大的问题和争议。为此,需要对国家契约的国际法调整作出适当平衡的政策选择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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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目前日炽的一种国际犯罪,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预防和打击,缔结了一系列反恐多边条约。反恐多边条约的实施主要是缔约国的实施(即国内层面上的实施),可以分为直接实施和间接实施两种模式。反恐多边条约的国内实施于惩治和预防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反恐多边条约在我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某些弊端或不足,亟须完善,关键是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特别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