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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淮法治》2009,(2):56-56
7月28目,张某驾驶奇瑞轿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会车时.致使该车右前保险杆撞至同向右侧行驶的摩托车尾部,造成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甘某受重伤。经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甘某无责任。同年12月20日,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认定:甘某此次损伤为壹级伤残,  相似文献   

2.
Q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3.
刘强  黄承万 《人民司法》2023,(26):71-74
在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形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单独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的上限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如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未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多份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如已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8条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规定了较为具体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为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对该条理解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笔者拟从对《解释》第28条的理解出发,就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谈点陋见,以期对该类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5,(1)
近几年来,南京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上升,现仅次于婚姻、房屋案件,居民事案件的第三位。在对物的损坏和对人的损害两类中,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占全部赔偿案件的86%。发生原因,一般因相邻关系引起,在城市主要为房界、地界、天井、公用过道、厨房、厕所、用水等引起矛盾;在农村为争水、争地、争场、争耕牛、机械等发生纠纷。另外还有不少纠纷是闲言碎语引起的。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普遍反映五难: 一是查清事实难。不少纠纷事出偶然。突发扭打,有的发生在住宅内,外人看不到;有的发生在清晨、夜晚,证人找不到,参加殴打的少则二、三人,  相似文献   

6.
为了正确适用民法通则,各地法院在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都注意了适时总结审理疑难新型案件的经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邀集市有关部门,专门就审理人身、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河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五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了经济审判专题讨论会,最高法院和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四川、陕西、山东、黑龙江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大学法律系也应邀派人参加,会上对半紧密型联营问题、债的连带责任问题、代理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如何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文及中南五省(区)经济审判专题讨论会纪要摘登如下,供大家研究参考,期望达到彼此借鉴,吸取精华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案情]汤某是一名农村青年,今年刚满18岁,其父母一直在农村以种田为生。2001年9月,汤某经人介绍来到一家私营汽车修理厂当学徒工,刚上班不久,与一汽车驾驶员孙某发生争执,被孙某一拳击中腹部,致脾脏破裂,医院为其施行了脾脏摘除术。经法医鉴定,汤某的伤情系重伤,构成五级伤残。  相似文献   

8.
扶养人生活费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项目,对于残疾(死亡)赔偿金具有一定从属性,司法解释将其纳入残疾(死亡)赔偿金范畴并无不妥但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将其在残疾(死亡)赔偿金中予以单列十分必要,且按照司法解释的设计,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死亡)赔偿金累加计入赔偿总额并不会导致侵权人重复赔偿问题就审判实践而言,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主要是适格被扶养人的范围应予适度调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权行使主体应予适当扩大、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时间应与误工费的计发期间相协调.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致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关于赔偿费用的标准,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部分"民事责任"中规定:(1)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2)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20年计算。第29条规定,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按5年计算。这两条规定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因此,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生前扶养的60周岁以下的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年限,应该计算20年而非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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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2012,(1):111
Q编辑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此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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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作用王渝军,王时华在民事审判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1989年我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收案仅2624件,1992年达到了3355件,每年以平均8.6%的幅度增长。同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整个民事案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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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各个现象都是与其他现象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如果某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另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一般情况下因果关系是一因一果,但由于事物的复杂性,一个原因也会产生多方面的结果,而一个结果则往往由许多原因所引起。多因一果情况下,在引起结果的许多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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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认定因果关系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要认真查清损害事实。“人身损害”,准确地说就是“人身伤害”,它仅指对公民身体健康的侵害(含伤害致死),而不包括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的侵害。人身损害的“事实”是指人身伤害的同时必须给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实际损失,被伤害人无权就其精神损害要求经济赔偿,这一点必须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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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往往涉及多方赔偿责任主体。主体的选择关系到受害人利益能否完全实现。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裁判中,应合理划分责任,公平合理分担受害者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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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因船舶碰撞造成海上人身损害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在共同侵权诉讼中,法院应将没有被起诉的侵权人追加进来。但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应较一般法律规定优先适用。因此,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的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规定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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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道路交通事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引起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对于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人认为:对于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民法通则》处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对《办法》性质的一种错误认识。《办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属行政范围,它是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高勇  姜筱倩 《山东审判》2005,21(3):94-96
目前,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火车撞轧行人与道路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并且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也明显增多。在审理此类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适用法律不统一,前置处理程序设计不科学、赔偿范围不统一、监护道口的路外伤亡事故责任划分不统一等,由此导致铁路法院与地方法院有时判决结果迥异。本文试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出发,结合本人多年的审判实践,对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期为今后准确,及时、公正地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借鉴。一、关于审理铁路路外人身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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