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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的建构源于对治理理论缺陷的反思。通过以发展权定位全球对话与合作,以法治弥补治理之不足,实现发展权的全球保障。而权利的保障最终取决于具体的制度建构,所以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应设计为确权机制、规范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救济机制,这五者相互依存,共同作用于发展权全球保障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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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制的构建是发展权全球保障得以实现的现实依托。基于此,本文在立足于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人类发展指数、发展权国际责任指数和幸福指数为主要内容构建发展权全球保障的评价机制,以期助益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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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影响最大的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的发展权利。危机对发展权的挑战,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领域,也反映在社会文化以至政治发展层面,进而衍生为人的生存发展危机。要摆脱危机,就必须重新塑造发展权法治理念,从传统的形式平等和社会正义迈向一种新的正义观即发展正义,从现有的公法强制干预和私法自由调节转向政策性平衡新机制,在全球社会连带中实现自主发展。在这些新理念导引下,于法律重心的发展权定位、发展权指标体系的法律化以及强化国际与国内公共权力对发展权的法律责任三大方面进行制度建设,确立公共权力对发展权的自觉意识和可归责性、建立全球性的发展权法律标准以及危机预警与干预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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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发展权需要国家的积极行动予以实现,经济法在保障发展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也应当彰显发展权精神.普遍服务是公用事业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发展权体现与落实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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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是一项崭新的人权,但其主体的普遍性、功能的母体性、性质的固有性,表明它具有基本人权的共同属性和一般特征。是一项基本人权。发展权在人权序列中占据重要位置,对于全人类人权的普遍实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保障功能。确保发展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发展权终将走宪法化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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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发展权之法律建构——以私权为研究视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发展权的法理基础、农地发展权的性质的甄别和农地发展权的民法保障等三个方面是解决农地发展权的根本点。从私权的角度论证和分析农地发展权的公法权利的私法定位,从而阐明农地发展权的权利归属。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下,提出通过在土地产权中创设农地发展权的设计,以解决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问题。从权利享有的源头探讨解决农民发展权的根本路径,构建农地发展权为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干预的原土地所有权人所有的农地发展权的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制性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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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与清洁发展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排污权交易产生是人类为解决环境问题提出的一个创造性的构想。《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使排污权交易成为了全球范围的一个环保准则。因此,我国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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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人权国际保护都是当代国际法的热点问题,全球性、长期性与政治性是二者的共同特征。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影响是多层次的,而它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涉及国家安全、人道主义问题、发展权、健康权以及国际关系的调整等各个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应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发展权,并加强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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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主体的法哲学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发展权主体归宿之争是法学界围绕发展权所展开的全球性争论的一个关键。本文在全面剖析并批评了关于发展权主体的三种不同学术观点后 ,指出发展权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民族之类的由个体的人所组成的集合体 ,但又不应囿于集体主体 ,单个的实在的人更应是发展权的首要的最终的享有者 ;发展权是个体主体与集体主体相对独立又相互沟通的历史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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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设置土地发展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土地发展权是一项可以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处分的财产权。该权利直接关系到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以及增加对土地的投入而产生的发展性利益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我国设置土地发展权有利于促进基本人权建设,是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科学发展观为土地发展权的设置提供理论指导,我国设置土地发展权符合所有权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国外经验和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土地发展权的设置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必要的理论铺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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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人权公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都规定了国家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以及国家报告制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由于区域内各国历史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都比较接近,区域内人权标准更统一,所保护的权利主体也更具体,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丰富了国际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主体体系,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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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是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人的集体的国家和民族自由地参与和增进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发展并享受发展利益的一种资格或权能,是全体人类对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发展权已超越国际人权法的特定范围,成为指导包括WTO在内的国际关系各领域的一般国际法原则。WTO规则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均包含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人民发展权实现的因素,但其在整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而不是发展中国家。将发展权这种综合性的人权纳入WTO,可以在整体上矫正GATT/WTO运行以来所奉行的传统发展理论对人权的漠视和侵害,并按照人权的要求对WTO进行民主化改革,强化WTO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人权的规尺推进全球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不是将其作为已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辅助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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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研究——以社区为新权利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知识是整个人类的宝贵财富。传统知识的基本特征使其难以获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在权利客体上,基于传统知识的基本特征,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发展、扩充,承认传统知识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客体;在权利主体的界定上,根据传统知识其本身的主体群体性、社区传统根本性特点,结合社区发展权理论,明确以社区作为传统知识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主体。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上的保护具有正当性,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尊重人格权的需要,是维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基础,是知识产权平衡激励机制的本质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