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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谈设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陈凤平陈裕鸿异议权是一项类似于抗辩权的实体权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许多国家都注重对它的立法保护,如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英美法系的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对异议权及其异议之诉都有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是:“...  相似文献   

2.
论对我国台湾地区判例制度的借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台湾地区判例制度概论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制度属大陆法系。在认识到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之局限性的基础上 ,现在台湾学者大部分承认判例之拘束力 ,这与台湾地区在法律之中对判例的确认是不无关系的。台湾“宪法”中并无判例的规定。在台湾 ,判例是判决先例之简称 ,依照其“司法院变更判例会议规则”第2条第2项之解释 ,是指 :“经采为判例编入判例要旨 ,呈奉司法院核定者而言。”由此可见 ,能被采为判例之判决是指“最高法院”各庭审理案件时所做的判决 ,而且还仅仅限于“呈奉司法院核定者”范围之内。台湾“法院组织法”第25条规定 :“…  相似文献   

3.
陈芳 《时代法学》2014,(6):71-76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消极确认之诉这种明显有别于传统诉讼的模式,在我国各地各类型案件中越来越多,而我国到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消极确认之诉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的受理还存有争议,做法极不统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消极确认之诉也具有"诉的利益",因此,我国有必要受理民事消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也理应从立法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4.
债之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之撤销之诉,债之保全制度产生之初并没有债权人代位权,而仅有撤销权。到了法国民法典时期,因为强制执行制度不甚发达,故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的民法典继受了法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强制执行制度发达的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则不承认债权人代位权。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继受法国民法典债之保全制度,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之保全制度亦有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三分法"是诉的类型传统理论,这一诉的分类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占据通说地位。然而,该理论依然存在自身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将所谓的"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与"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机械并列。追溯形成之诉的历史,形成之诉本身只解决因实体法上的形成权而产生的纠纷。在新的诉的类型理论之下,形成之诉回归这一本原。由此,剥离出原属于所谓"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诸多诉讼形态,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构成了原生之诉体系。而从更高一个层次对原属于所谓"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诸多诉讼形态归类,即次生之诉。  相似文献   

6.
不当妊娠之诉是医学的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挑战。以McFarlane案为视角,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当妊娠之诉中损害赔偿问题的不同规定,结合我国关于不当妊娠之诉的司法实践和域外法的启示,对于我国不当妊娠之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赵蕾 《法治研究》2011,(1):93-98
在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并没有获得民事诉讼法上的正式认可,相关的理论探讨也仅限于知识产权领域。这样的现状导致确认不侵权之诉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司法上的统一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以民事诉讼的视角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研究,用诉权、诉讼标的以及既判力理论对其加以分析,既可以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理论发展,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确认不侵权之诉进行程序细化,从而在整体上推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是知识产权纠纷中一个特有现象,最近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何种情形下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法院应当受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目前21号文规定下的具体适用条件以及与美国确权之诉的比较等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9.
周也 《法制与社会》2013,(20):107-108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借鉴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了一种新的非常救济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本文试从该制度的立法背景入手,分析其性质、程序,并对将来的诉讼实践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丁勇 《法学》2013,(7):105-115
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学界和司法界也多受大陆法系主流观点的影响将该诉讼定位于带有"公益性"的决议合法性控制手段,并赋予股东超越个体利益保护之上的、仅以股东资格为条件的撤销权。这种将其作为公司内部"公益之诉"的功能定位颇值商榷,应回归决议撤销之诉维护原告股东个体权利的制度宗旨。  相似文献   

11.
诉之预备合并是有顺位的诉讼合并方式 ,其构成有特殊的要件。预备合并又分为客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和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在大陆法系诉讼法发展的历史上 ,预备合并之诉的合法性经过了长期的争论与摇摆。现今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都已承认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的实用价值。但对于它的具体程度有不同的学说观点和实际做法。对于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 ,仍有学说和判例持否定态度 ,而肯定说的观点正日益获得更多的认同。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预备合并之诉 ,应当解决如何判断主位请求“败诉”和诉讼费用的负担等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12.
强制执行依生效判决进行,但判决是否有执行力,对谁有执行力,于何种范围内有执行力,颇有争议。大陆法系素有许可执行之诉。我国缺乏这一制度,实务采取执行裁定的方法,存在严重的“非讼化”弊端。本文试图对构建我国的许可执行之诉作些讨论,以期抛砖引玉。一、许可执行之诉的客观  相似文献   

13.
刘彦杰 《法制与社会》2012,(33):290-291
确认不侵权之诉作为我国新兴的一种知识产权诉讼类型。本文首先介绍了该类诉讼的由来,然后着重剖析其性质,认为从法理上应将其作为特殊的侵权之诉来处理,再就其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了分析讨论,最后阐述了确认不侵权之诉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并对其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4.
将来给付之诉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于将来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它能起到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作用。但将来给付之诉尚未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全面认识。文章通过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将来给付之诉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对将来给付之诉的设立目的、提起条件、适用范围及审判和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适时确立此种诉的制度,以便人民法院据此受理和裁判将来给付之诉,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5.
论诉的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廖永安 《法学家》2005,(6):88-96
诉的利益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衡量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的核心基准.本文围绕诉的利益内涵之界定、诉的利益的本质与功能,以及诉的利益的衡量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最新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确定为三级案由。本文论述了"确认不侵权纠纷"的性质、特征、诉讼标的、诉的利益等理论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对确认之诉的立案要件、行政诉讼与确认不侵权之诉重合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洪浩  杨瑞 《法律科学》2007,25(1):121-126
上诉利益是诉之利益在上诉阶段的具体表现.作为上诉被受理的条件,对上诉利益的判定将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提起的上诉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我国台湾地区及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法理均认为,被提起上诉的一审裁判须对上诉人不利益,即上诉人提起上诉应有上诉利益,从而给上诉设置了一个较高的准入门槛.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上诉的条件,由此造成当事人对上诉权的滥用,其危害甚大.上诉利益标准的确立在我国具有现实必要性,应通过相关制度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18.
<正> 袁成弟同志在《法学季刊》一九八六年第四期著文,认为:“社会主义法也应有公私法之分”(以下简称袁文)。笔者不能苟同,提出以下商榷意见: 第一,资本主义法有公私法之分只限在特定的国度内,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以偏概全。在当今世界,将法律明确划分为公私法的只是以法国、联邦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原属大陆法系的南美洲许多国家取消了法律中公私法的划分。英美法系国家更不存在这种划分。即使采取这种分类法的国家,程度上也各有不同,有的仅限于法学研究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明确的公私法分类始于十九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  相似文献   

19.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学家》2007,(4):113-121
形成之诉是一个缺乏实质内容并为了分类而设置的概念,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只存在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即形成诉权的形成之诉.诉讼类型"三分说"将诉讼类型与实体权利一一对应的分类方法是不合理的,权利保护请求权说的废弃则使与形成权相对应的形成之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认为形成之诉由法院通过判决直接变更法律关系的观点,显然违背了审判权的本质和法院的任务.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相区别的形成判决的对世效力和形成力诸特征,实质上是其审判对象--形成权本身的特性,且趋于模糊.法院在形成之诉中的主要任务是确认原告主张的形成权是否存在,至于变更法律关系则是由形成权构成要件确认后当然发生的,只不过形式上是由法院判决宣告而已.因此,作为诉讼类型的形成之诉并不独立存在,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究其实质属于确认之诉,至多属于确认之诉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20.
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有的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原则上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仅涉及第三人利益时除外;有的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归类为形成之诉,主张通过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对该权利的行使;还有的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当受到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如果当事人随时提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会使其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后,通过法院主张权利的表现形式并不是仅要求确认效力,而是常常同时请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因此,应当具体分析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诉讼不同情况,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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