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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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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论述了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法人所有,公司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按份共有。认为运用财产按份共有的理论,可以说明公司财产权的性质是法人所有权、股东财产权的性质也是所有权的观点并不违反“一物一权”的原则。作者指出,本文的基本观点既不同于否认股东所有权的“法人所有权说”和否认公司法人所有权的“股东所有权说”,也有别于公司和股东的“双重所有权说”,而是主张──公司财产法人所有、股东按份共有。  相似文献   

2.
股权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及相关的公司制度的建立正方兴未艾,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明确现代企业的产权关系,理论界的许多学者都将股权的性质问题作为研究的焦点,陆续提出了"股权所有权说"股权债权说"、"股权社员权说"、及"股权独立权说"①等多种观点。但由于前三种学说容易在实践中造成混乱以及在理论上难以做出合理的解释而逐渐被摈弃,"股权独立权说"渐渐成为通说。此种学说认为,"股权实质上是与所有权和债权并列的一种权利",②从而使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得到进…  相似文献   

3.
一些学者认为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是民法所有权。有的学者认为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是一种债权。本文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并就江平、孔祥俊在本刊发表的《论股权》一文中提出的“股权是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等观点提出商榷,作者认为民法只对个人财产权或是由各个人共有的财产作出规定,对由众多投资人依公司法组成的公司及公司财产是不适用于民法规范的范围的。公司财产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法律关系只能由公司法规定,并从公司法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4.
论公司制两权分离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公司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及其分离公司财产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投资组成的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的财产权性质如何,历来有不同主张。当前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公司拥有所有权;二是认为公司不享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各个投资人。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投资人享有原始(或最终)所有权,公司则  相似文献   

5.
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可执行性李学军王旭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仍然是出资的所有者,享有对公司出资份额的所有权。但是,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形成了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公司因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而自主经营。这就使股东对其出资份额行使所有权受到了...  相似文献   

6.
随着公司制度改革,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方式、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债权作为具有财产价值又具有可转让性的财产已经不断地出现在公司非货币出资形式之中,但是由于债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债权作为请求权实现的或然性和风险性,甚至发起人之间恶意的串通抬高债权出资的价值等问题的存在,都将使债权出资形式潜在成为引发债权出资人与存续期间的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之间产生冲突与矛盾的现实和客观因素。  相似文献   

7.
林承铎 《法学杂志》2012,33(3):146-150
夫妻二人出资所创办的公司,其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界定并厘清夫妻二人公司,讨论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和夫妻二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则显得十分必要,揭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探究解决办法也相当重要。夫妻财产制契约是身份契约,夫妻二人公司的股权出资协议不是夫妻财产制契约。要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必须改变“一事一议”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同时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立法似乎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一方面,立法不论投资主体性质如何,其一旦向公司投资,财产就成为有机一体——公司的法人财产,归属公司所有,作为其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公司中,还必须寻找国有资产,以明确其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瑕疵出资时,并不会导致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因此,瑕疵出资股东只要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就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才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   

11.
合伙出资所有权归属之探讨●柳洪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对于后者之共有性质(且不论其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法学界基本上认识一致,而对于前者即合伙人出资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国立法例以及学者间却是意见相异:有全体合伙...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燕 《中外法学》1997,(3):34-42
<正> 现代公司法理论认为,发起人、资本、公司章程是公司的三大要素。公司资本有两种意义:(1)作为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客体,它既是公司法人进行经营活动的经济支柱,又是公司法人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财产基础和保证。(2)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或投资者)的出资。一旦形成为公司资本,即与股东的财产绝对分离,但是它的构成始终反映着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  相似文献   

13.
股份制企业所有权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关于股份制企业所有权问题,本文作者认为: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候起,公司实质上就成了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因为当时公司的所有权主体结构呈现出二元性特征:股东对所认购的股份资本享有所有权;公司对总资本享有所有权。但,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在廿世纪初的决裂,股东所有权逐渐削弱,主要表现为处分权基本上丧失殆尽,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唯一权利仅仅是收益,即领取股息和红利;这是股东所有权向债权的转化,这一转化的完成,使股份公司作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公司财产,而不必象以前那样,受公司股东的左右和控制。而股东现在也只关心到期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股息、红利,而无意于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参与决策。  相似文献   

14.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问题一直是公司领域比较多发的问题。由于出资瑕疵直接导致法人财产的减少,大大增加了其它市场主体与之交易的风险,使债权得不到充分的财产担保。其结果不仅是对具体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同时对整个社会信用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我国现行的规则,对股东出资瑕疵对债权人责任的规定虽有所涉及,但仍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有必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公司财产权性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现有对公司财产权性质的讨论观点中 ,“相对所有权说”有违“一物一权”原则 ,“经营权说”是对传统所有权理论的扭曲 ,实践证明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 ,“法人所有权说”无法解释公司财产中无形财产等的性质 ,均不足以解决公司财产权性质问题。事实上 ,公司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 ,其客体是被“视为一物”的公司财产。  相似文献   

16.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法人,应当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公司股东对此不承担责任,这是法人制度基本精神内核。但是,我国新《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不实出资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呢?司法实践中虽有不同判决,但大多数都判决不实出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即在其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浅析债权出资之合法性——以新《公司法》第27条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公司法》的修改,扩展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具有财产性、无立法的禁止性规定等四项法定标准,而作为非货币财产形式之一的债权显然是可以成为合法的出资形式的。由于债权自身的请求权性质,其存在着不确定性,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为此,应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把债权出资的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相似文献   

18.
传统理论研究“土地法”,而近些年来,随着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深入,各国开始探讨“空间法”.对城市地下空间权利性质的研究,我国学者有不同观点,典型的有“空间利用权说”、“空间基地使用权说”、“空间所有权说”.应该说,城市地下空间所有权具有独立性,是一项独立于土地所有权之外、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19.
论债权出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予以放宽,但对能否以债权出资未作明确规定。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对债权出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限度允许的态度。股东以对公司(包括改制为公司前的企业)的债权出资,应当允许,以对他人之债权出资因债权实现风险较大,应加以限制,采取出资人提供出资担保等措施。立法应当规定禁止股东以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其欠缴公司的股款,但不能将此规定简单地理解为是禁止以债权出资。此外,文中对何种债权可以作为出资、何种债权不能作为出资等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相似文献   

20.
公司清算中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司解散清算且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否对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其债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尽管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对追究出资瑕疵股东责任的适用制度却无涉及。文中通过对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追究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三种具体制度的分析,指出应以侵害债权制度作为追究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制度选择,并对出资瑕疵股东的具体责任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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