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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裁判摘要】一、技术领域是要求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所属或者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既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内容为准,一般根据专利的主题名称,结合技术方案所实现的技术功能、用途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2.
专利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判断标准可见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性问题是涉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稳定性的核心问题。本文拟从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具体案例,看实用新型  相似文献   

3.
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关键是判断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而显而易见性认定的关键是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结合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因此,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关技术启示就构成了创造性审查中最核心、最关键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内容。技术启示具有整体性,对技术启示的认定要注意发挥技术问题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4.
国际上普遍认同获得专利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我国《专利法》第22条,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亦规定了新颖性的要求,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  相似文献   

5.
罗霞 《法律适用》2012,(9):84-88
《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将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书中予以保护,使得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表述符合清楚、简要的要求,对于发明人本人以及专利代理人而言,都不是轻而易举的。  相似文献   

6.
王澄 《知识产权》2001,11(4):13-14
一、绪论为了能够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并且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专利保护制度。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将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且,在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进一步指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3节规定: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则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审查指南》将上述规定称之为“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有时会被称为“等同手段(或者等同物)的  相似文献   

8.
发明的创造性是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作为授予专利的三个先决条件之一。一项发明若被认可具有专利性,它除了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之外还必须具备创造性。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则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由此可见,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是与它的实质内容或者说与决定性的技术特征有关的。对于审查  相似文献   

9.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均依专利申请案中的  相似文献   

10.
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中,请求人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据用来否定专利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对于多种证据类型的专利法公开属性已有案例或者文章论述1,但是,笔者尚未看到涉及投标书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文章。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请求人以投标书作为现有技术证据,本文将结合该具体案例,讨论一般情况下投标书的专利法公开属性。一、案情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甲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其中一项无效理由为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依据的对比文件为一份投标书。该投标书封面标题为“***项目投标…  相似文献   

11.
冯晓青 《中国法律》2011,(4):49-52,110-113
一、引言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论,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凡是专利权人写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都是必要的技术特征,都应当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一、内容提要(一)专利权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和外国人。(二)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意不予保护的对象。(三)授予专利保护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为“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为新颖性及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申请原则、申请文件、申请日。注意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五)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最重要的是独占实施权,还有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要掌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  相似文献   

14.
郑悦迪 《知识产权》2023,(3):101-126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各国专利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功能和一般特征作出了大致相同的规定。与其他发明相比,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具有自身的特性:能够获知的现有技术范围广,应视作由来自计算机领域和应用领域专家组成的团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复杂,抬高了专利创造性的门槛,导致审查员或法官界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更加困难;在人工智能工具的辅助下,创造能力高,基于同一功能或目标跨领域寻求技术手段,以及组合已知技术要素、集成功能模块成为常规做法。从技术领域归类、自然人属性要求、关于该领域技术水平的固有认知以及人与机器对技术贡献程度的区分四个方面,人工智能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定提出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顺应人工智能相关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特性,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同国家对客体要件、创造性要件和充分公开要件作出特殊规定,也带来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不能将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则构成对在先专利权的侵犯。在进  相似文献   

16.
(一) 专利法是保护专利权的法律,专利权是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适用前提和范围,它由专利权本身的内容所决定。从横的方面来考查,专利一般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与此相联系,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专利权,就应当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所谓发明,是指解决社会生活某一领域(主要是生产领域)一定课题  相似文献   

17.
重复授权专利是指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发明创造经过申请后均被授予专利权。重复授权专利与从属专利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两个以上的专利在技术内容上完全相同;后者是在后专利技术上比在前专利更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一、重复授权专利的产生实践中,重复授权专利多为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方面看:(1)由于信息不灵或不重视信息的作用,致使重复研究开发的项目较多。当两个以上相同领域的个人或者单位分别研究同一内容的技术,取得成果后,便可能各自申请专利;(2)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共同搞出的一项发明创  相似文献   

18.
尹昕 《人民司法》2013,(4):4-8,1
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欲通过提交对比试验数据证明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时,法院接受该数据的前提是什么?如果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那么这种发明是否因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具备创造性?法院对申请日后提交的试验数据是如何认定的?对发明是否克服技术偏见是如何判断的?  相似文献   

19.
陆锦华 《知识产权》2002,12(6):19-23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满足5项条件: 1.在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相似文献   

20.
2、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专利局报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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